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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部在漢武帝時期起什麼作用呢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8 08:48:59

曆代王朝,為了維護皇權的統治,采用多種方法加強中央集權。不乏創造力的君王層出不叠,漢武帝劉徹,就是這樣一位高創造力的君王。他在五十歲時創立的“十三刺史部”監察制度,不但大大地集中了王權,也為後世相關機構的設立提供了借鑒,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說為反腐倡廉提供了有力保障,穩固了皇權。

刺史部在漢武帝時期起什麼作用呢(漢武帝創設的十三刺史部是如何發揮監察作用的)1

監察制度的形成:漢承秦制

監察制度的雛形可以追溯到秦始皇時期的監察制度。秦始皇很賞識法家思想,将韓非子的一套理論付諸實踐,用以加強皇權專制主義,督責百官。在中央設立了禦史府,官承禦史大夫,用以掌管天下的文書與監察。在地方設立了“監禦史”,由禦史常駐郡縣而來,負責監察郡縣内的各項工作。“使天下不得不為己視,作天下不得不為己聽,故身在深宮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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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西漢初期,漢高祖劉邦秉承了秦朝的監察制度。在中央官制中設立了禦史系統以督責百官。其中,屬丞于禦史大夫的禦史中丞,是糾查百官和丞相的具體職務,為實際的最高專職監察官。而漢初地方上複置的監察禦史,名存實亡。由于漢朝初年的經濟衰落、百廢待興。曆經漢高祖劉邦、漢惠帝劉盈、漢文帝劉恒、漢景帝劉啟,均主張清淨無為而治,休養生息。一定程度上安穩了民生,複蘇了經濟,但也導緻了丞相總攬朝政,監禦史實際上成為了一個空殼,隻是在丞相需要的時候,才會被委派到各郡進行監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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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丞相大權在握,甚至也把控了監察百官的權力,禦史府淪為空架子,沒有任何實權,監察的責任便也早已失效。監察制度失效所造成的後果是嚴重的。一時間,有豪強乘勢而起,魚肉鄉裡、踐踏百姓、橫行霸道,如果聽之任之發展下去,定會導緻社會動蕩不安,危及江山社稷。

且漢武帝在位期間,南征北戰,使國土版圖空前擴大。版圖的空前擴大,如何将其更好地集權于中央,便顯得尤為重要,成為了一個突出的問題。

漢武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對監察制度做了一番整改。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的時候,時值其五十歲,針對當時的版圖,漢武帝在地方政權上,對地方監察制度,創設了一套“十三刺史部”監察制度,将全國劃分成13個區域,不包括京師附近的7個郡,每區設刺史一枚,俸祿六百石,共十三人,來掌奉诏,以條察州郡。十三部刺史由中央最高監察機關禦史府管轄,具體受領導于禦史中丞。

“十三刺史部”具體是什麼?

“十三刺史部”監察制度,是漢武帝時期,中央為了集權,将全國劃分成13個區域,不包括京師附近的7個郡,每區設刺史,用于督查各州部内的吏治官吏和強宗豪右。其管轄區域被稱為刺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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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制範圍:十三州部的劃分

根據顧颉剛先生在《兩漢州制考》中的載述,十三刺史部的轄境劃分如下:豫州刺史部:管轄範圍相當于今天的淮河以北伏牛山以東豫東、皖北地;徐州刺史部:管轄範圍相當于今天的江蘇長江以北和山東東南部地區;青州刺史部:管轄範圍相當于今天的山東東部、北部和河北吳橋縣地;冀州刺史部:管轄範圍相當于今天的河北中南部、山東西段及河南北端;兖州刺史部:管轄範圍相當于今天的山東省西南部及河南省東部;荊州刺史部:管轄範圍相當于今天的湖北、湖南兩省以及河南、貴州、廣東、廣西的一部分;益州刺史部:管轄範圍相當于今天的四川折多山、雲南怒山、哀牢山以東、甘肅武都、兩當和陝西秦嶺以南、湖北鄖縣、保康西北、貴州除東邊以外地區;揚州刺史部:管轄範圍相當于今天的安徽淮水和江蘇長江以西及江西、浙江、福建三省、湖北英山、黃梅、廣濟、河南固始、商城等縣地;朔方刺史部:管轄範圍相當于今天的銀川至壺口的黃河流域,包括陰山南北、南迄陝西宜川、甯縣一線;交趾刺史部:管轄範圍相當于今天的廣東、廣西的大部和越南的北部、中部;涼州刺史部:管轄範圍相當于今天的甘肅、甯夏和青海湟水流域,陝西定邊、吳旗、鳳縣、略陽等縣;

幽州刺史部:管轄範圍相當于今天的河北北部、遼甯大部分及朝鮮部分地區。此外,還有并州刺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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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轄内容與職責範圍:“六條問事”

漢武帝對十三州刺史的監察内容做出了明确規定,史稱“六條問事”,内容如下:

第一條,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淩弱,以衆暴寡。(大意為:有勢力的豪族,土地的數量和田宅的規模超出了規制,以強淩弱,以衆暴寡。)

第二條,二千石不奉诏書,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大意為:二千石不按皇帝诏令辦事,不遵從法律制度,背公向私,為謀取個人利益不惜假借诏令,侵奪百姓财産,侵犯百姓合法權益,聚斂财富,作奸犯科。)

第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任賞,煩擾苛暴,剝戮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大意為:二千石不仔細查明有疑點的案件,草率判案,草菅人命,生氣了便任刑,高興了則任賞,煩擾苛暴,剝戮黎元,百姓痛恨,最終弄得,災難妖言并出。)

第四條,二千石選置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大意為:二千石選用人才不公,妒賢嫉能,任人唯親,遠離賢良之人而親近頑劣奸詐之徒。)

第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托所監。(大意為:二千石子弟倚仗權勢擺闊逞威,幹涉司法,向主事人員請托。)

第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也。(大意為:二千石違反功德,阿谀巴結豪主富強之人,賄賂公務,割損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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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除了上述“六條”,還有一條不成文的為:監察國王的罪責,有罪者,便奏聞。使違法的國王受到懲罰。之所以沒有明确列入“六條”裡面,這和當時諸侯國的勢力對中央已經構不成太大威脅有關。漢初的時候,七國之亂被平定,諸侯國相應的實力已然被削弱。由于實行的是“分封制”與“郡縣制”并行的雙軌制,漢武帝通過一系列措施,比如在諸侯國内對其子弟再分候,這樣就把諸侯國的勢力進一步分裂,還借故奪了106個諸侯王的爵位,并規定諸侯國的官員不能在中央任職,防止他們插手朝中的事物。通過這一套操作下來,諸侯國基本已經對中央沒有嚴重威脅了。所以漢武帝将目光聚焦在了“二千石”的郡守身上,職位與現在的省委書記兼省長相當。安邦在于先安首,督吏在于先督王,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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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效果如何?

1、刺史不問“六條問事”之外事;不察“二千石”以下之官員

“六條問事” 限制了刺史問事的範圍,隻讓負責監察六事,使其與“二千石”長吏分而管之,不幹涉其職權。

這樣,一方面使他們沒有共同的利益基礎,從而有利于監察職能有效實施。此處,用戰國時期在秦國實施變法的商鞅所說的一段話予以解釋很貼切。大概意思是說,官員之間如果擔任同類職務,那麼他們利害關系一緻,利益一緻,讓他們彼此監督幾乎不太可能,他們大多會選擇包庇對方,而不是監督對方。就如同讓一個馬夫去監督另一個馬夫,由于馬夫與馬夫之間有相同的利益基礎,他們很大可能會串通、包庇彼此,但是如果馬兒可以說話那就不一樣了,馬夫與馬兒的利益是矛盾的,這樣馬夫想包庇過錯就難了。隻有讓官員之間相互聯系但利益又相互矛盾,才能穩固帝王的統治。

另一方面,從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刺史職權的膨脹。“六條問事”限制了刺史的職權,僅為監察之職能,使他們利益不統一。對防止刺史與相關官員互相勾連、形成新的勢力團體、為禍朝廷起到了積極作用。

2、激勵機制到位:刺史職權大,升遷迅速

刺史雖然秩級隻有六百石,相當于中下級縣令的待遇。但是刺史會被授以殊尊,權力極大,可做皇帝欽差大臣,代天子而行事,口含天憲,奉诏行事,權力範圍至統轄一州,至諸侯王兩千石長吏都在他監察的範圍以裡。

由于刺史祿少而官小,雖被委以重任,仍可保證其不做大,不易危及皇權,便于控制,隻是在奉诏之時才有通天權柄。由于權重命尊,且不和受監督官吏和諸侯王利益相同,刺史在行使職權的時候就果敢有力,無所忌憚,效率和效果自然也就上去了。

刺史除了奉诏擁有通天權柄外。他的另一個激勵機制也很讓人垂涎三尺。就是,功績卓越者,可直接升為兩千石的郡守。在這條規定的刺激下,刺史們工作也會格外賣力吧,還為杜絕腐敗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3、刺史定點出巡制

刺史沒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他會在每年的八月巡視所管轄的州郡。斷治冤獄、懲獎官員,考察吏治,考察優秀者予以推薦升遷,出任九卿,考察惡劣者,予以罷免。

4、任用執法苛刻的官吏

由于刺史與行政長官和強宗豪右的利益是割裂的。那麼任用執法苛刻、鐵面無私的官吏擔任刺史。可想而知,監察效果的卓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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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漢武帝創設的十三刺史部制度,不但加強了中央集權,穩固了皇權,還重塑了官場風氣,整頓了吏治。在曆史發展的洪流中起到了極其特殊的作用。史學家顧炎武曾說道:“夫秩卑而命尊,官小而權之重,此大小相制,内外相維之意也。”刺史六條,“為百代不易之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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