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需要哪些資料證明文件(第二篇)
繼承遺産糾紛案件
(1)公安機關、醫院關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産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産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補充:若為打印遺囑或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提交遺囑原件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見證人材料。打印遺囑要求,遺囑人和見證人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以錄音錄像形式訂立的遺囑,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肖像,并注明年、月、日。
(5)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系的證明材料;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嶽父母遺産的,關于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
(8)關于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産的有關證明;
(9)醫院關于繼承人已懷孕的證明;
(10)其他證據。
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案件
(1)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機關的證明;
(2)各自撫育子女有利或不利條件的證明;
(3)各自經濟收入情況的證明;
(4)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見;
(5)其他證據。
僅供普法參考,具體情況請咨詢律師。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