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起訴是指法院對于無正當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據的訴訟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訴訟請求拒絕審理而予以駁回的訴訟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缺乏證據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經人民法院調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證據,或者被告人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案件,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别: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雖然都是請求方的訴訟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兩者在實踐運用中有着本質的區别。
1、适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适用程序法;而駁回訴訟請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實體法。
2、适用的訴訟主體不同。駁回起訴适用的訴訟主體是單一的,主要适用針對原告的起訴;而駁回訴訟請求适用的主體是多元的,既可以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可針對被告的反訴請求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主張。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駁回起訴是對程序意義上訴權的确認,應當采用裁定形式;駁回訴訟請求則是實體意義上的訴權的确認,必須采用書面判決。
4、适用階段不同。駁回起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後,訴訟程序剛開始階段時适用;駁回訴訟請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規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完畢階段時适用。
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駁回起訴是人民法院立案後經審查查明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權利;而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後,認定訴訟主體的訴訟請求或主張證據不足或者超過訴訟時效又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護的訴訟請求或主張判決予以駁回。
6、法律後果不同。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書生效後,訴訟主體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若當事人仍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胡森軒律師整理的相關内容,熟悉這些法律法規在遇到類似的問題時就不會感到茫然無措,法律是我們最好的依靠。若您有什麼法律問題或疑問,建議在主頁發起付費咨詢,可以聯系我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指引!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