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手機在安全保密防護方面存在以下缺陷:
(1)手機網絡面向大衆的公共網絡,安全保密防護級别較低;
(2)手機網絡信息平台屬于完全公開的平台,不具備任何保密性;
(3)手機短信、微信等通信工具保密防護級别低,通信信息很容易被監聽、監挖;
(4)手機位置服務功能會自動公開手機使用者行蹤;
(5)手機網絡是開放式的無線網絡,通信信息很容易通過空中信号攔截過濾被竊聽;
(6)手機自身的安全保密防護也十分脆弱,手機内存儲的信息相對比較容易被網絡攻擊竊取。
因此,任何個人特别是涉密人員在使用普通手機時,應當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保密要求。
(1)不得在通話、發短信、發微信中涉及國家秘密不得在手機網絡任何信息平台發布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和言論;
(2)不得在手機上存儲、處理和傳輸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3)不得将手機連接涉密信息系統、涉密信息設備或者涉密載體,不得在手機上存儲核心涉密人員的工作單位、職務、 紅機電話号碼等敏感信息;
(4)不得在涉密公務活動中開啟和使用位置服務功能;
(5)不得在申請手機号碼、注冊手機郵箱或者開通其他功能時填寫禁止公開的涉密單位名稱和地址等信息;
(6)不得使用未經國家電信管理部門進網許可的手機;
(7)不得使用境外機構、境外人員贈送的手機。
來源|西安保密 未央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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