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委,印發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2号】已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實行,本辦法為工程總承包的有序進行提供了依據。
本人有幸以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參加了某化工儲罐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的施工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本項目已于2020年12月完成了交工驗收,于2021年1月完成了竣工結算,總結本項目,存在諸多值得總結的經驗教訓。
項目概況本項目新建總罐容為38.75萬立方米的罐區,共由5個罐組組成,内有32台儲罐,并新建汽車裝卸站台1座,以及綜合用房、操作管理用房、主變電站及公用廠房等,其中儲罐為鋼結構,綜合用房、操作管理用房等為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項目總概算8.65億元,其中建設工程費6.59億元。
在完成了初步設計後,于2018年8月完成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招标,某設計院和工程公司的聯合體中标,兩家均為業内知名公司,總承包合同約定開工日期為2018年8月,交工日期為2019年12月。
承包範圍及内容為碼頭後方配套儲罐區,包括儲運、裝卸車、管道輸送(含工業客戶,以用地紅線為界)設施和系統、建構築物(包括碼頭後方南側管廊)、控制系統、供配電系統、公用工程等的施工圖設計、采購、施工、特種設備檢驗、設備操作和維修培訓、配合聯合試運行、政府職能管理部門要求的專項(評估)審查、政府職能管理部門要求的專項驗收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工作,在工程通過交工驗收後,向發包人移交合格的工程。
五點思考1、工程總承包模式的适用情況
工程總承包施工模式可以打破過去設計與施工相隔離的現象,有利于總承包商從設計階段開始就考慮後期施工的可行性、便利性與适用性,特别是以工藝過程為主要核心的大型工業工程建設領域,比如石油、化工、冶金、電力等,此類項目具有投資規模大、專業技術要求高、管理難度大等特點,通過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可以實現設計、采購、施工的高度融合,更好的控制投資成本和保證工程的質量、進度和安全。
本項目建設内容明确、技術方案成熟,并且有許多成熟的類似項目的總承包案例,因此本項目在完成初步設計後采取工程總承包模式進行招标。
2、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标清單
工程總承包模式下招标一般采用兩種方式,要麼采用概算下浮比例,要麼以初步設計為基礎編制清單進行招标,建設單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應重點列出“發包人要求,列明項目的目标、範圍、設計和其他技術标準。
包括對項目的内容、範圍、規模、标準、功能、質量、安全、節約能源、生态環境保護、工期、驗收等的明确要求”,因為這些既是項目要實現的目标也是将來項目管控過程中判斷變更的依據。
本項目建設單位提供了招标清單(見附圖),招标清單中僅列明了項目,未提供項目特征描述以及工程量,工程量需要投标單位根據初設圖紙以及自己的經驗填寫,而且招标文件也規定了投标單位的報價格式。
項目總價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為建安費包括材料設備的費用,要求投标單位要将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等組織措施費以及模闆、腳手架等技術措施費綜合在單項清單的報價中;
第二部分為工程設計、招标代理、設計施工總承包管理費等;
第三部分為稅金及保險費用,建設單位根據批複概算确定了招标控制價。
3、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的分擔
工程總承包項目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要加強風險管理,合理分擔風險,把風險轉移給有能力承擔化解風險的一方,鼓勵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運用保險手段增強防範風險能力,本項目甲方提供的清單中也單列了保險項目。
建設單位一般承擔主要工程材料、設備、人工價格與招标時基期價相比,波動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幅度的部分,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的變化,不可預見的地質條件造成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
因建設單位原因産生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而總承包單位則承擔項目的技術、組織、管理等風險,而這些風險也是總承包單位樂于承擔,并且可以通過自己優異的組織管理能力獲取利潤。
4、工程總承包合同變更的處理
企業投資項目的工程總承包宜采用總價合同,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應當合理确定合同價格形式。采用總價合同的,除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情形外,合同總價一般不予調整。總價合同不等于合同價款不能夠調整,而是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内不予調整。
對于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變更,一般情況下招标前建設單位需要完善初設圖紙,明确項目的目标、範圍、設計和其他技術标準,包括對項目的内容、範圍、規模、标準、功能、質量、安全、節約能源、生态環境保護、工期、驗收等的明确要求,招标完成後,除了建設單位要求要求的功能性、使用性等變化導緻變更外,其餘的圖紙變化一般不能認定為變更。
本項目約定的變更範圍:
(1)因發包人原因導緻的有關規模、功能性、使用要求的變更;
(2)合同約定範圍外的工程内容。
5、其他問題
(1)工程總承包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在合同中明确項目的目标、範圍、設計和其他技術标準,包括對項目的内容、範圍、規模、标準、功能、質量、安全、節約能源、生态環境保護、工期、驗收等的明确要求,最好将關鍵的指标、數據、要求列表作為合同的附件,盡量細緻、詳細、具體,這對于以實現工程目标為導向的總承包模式來說,能避免工程組織過程中許多不必要的糾紛;
(2)本項目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存在一定的問題,首先是清單列項不規範而且缺失項目特征描述,清單不能完全的同初設圖紙相對應,緻使在後續的施工中出現許多因為歧義導緻的總承包商的索賠,本人參與另外一個工程總承包項目,建設單位提供了根據初設圖紙編制的工程量清單,但是在招标文件中标明允許施工單位根據圖紙及自身經驗修改清單及工程量,同時需要提供修改明細及組價明細,兩種模式各有特點;
(3)對于風險的分擔,由于建設單位在合同簽訂前的優勢地位,導緻建設單位傾向于将風險無限制地轉移給總承包單位,本項目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不因完成招标工作範圍内全部工作和達到相應功能要求的工程量變化、工程造價變動、市場價格因素、政府政策調整和稅收變化、通貨膨脹等而作費用的調整,承包人在投标時已經充分考慮到了各種風險因素”。
表面上建設單位可以高枕無憂,但是當項目施工過程中總承包單位測算項目進行下去會嚴重虧損,就會以各種理由找甲方索賠,甚至停工,當遇到此種情形時,不但耽誤工期而且影響合同的嚴肅性,因此風險的分擔應合理;
(4)施工過程中變更索賠的判定,如果工程合同約定明确,那麼變更相對好判斷,如果合同約定不明,或者合同用詞不規範,都為施工中變更索賠的産生創造了條件,本項目總承包單位累計向建設單位發函280餘封,提出變更60餘項,累計金額10573萬元,最終經過分析招标文件、總承包合同、翻閱各種規範經過數論談判,認可的金額為2622萬元;
(5)完成招标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設計優化的合理性,招标前一般設計單位沒有動力優化設計,但是招标後,合同價格已經确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對節約施工成本的設計優化就比較熱心,因此如何在合同中對此進行約定,也是總承包項目應該注意的問題;
(6)目前接觸的工程總承包項目,中标單位大多為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的聯合體,一般施工單位為牽頭人,聯合體各方的配合程度也影響工程總承包模式的效果,往往建設單位對設計單位的影響力要大于聯合體中的施工單位,這一方面有利于建設單位控制項目的質量,但是同時也違背了工程總承包模式的初衷。
本項目已經完成竣工驗收以及結算,并投入使用,總體效果良好,但是總結項目還有許多值得思考的問題,以上僅是本人的一點拙見與體會。
*本文系郭朝軍原創,獨家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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