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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丢四萬撿一萬後續

科技 更新时间:2024-12-04 08:31:20

合肥丢四萬撿一萬後續(合肥女子手機丢失被撿到卻因)1

據安徽電視台報道,今年2月,萬先生的女兒不慎遺失一部手機。如今,2個月過去了,突然有人聯系上了她,說手機撿到了。這本來是件大好事,不料,劇情發生逆轉,雙方最後還鬧到了派出所。

手機丢了被撿到對方“索要”5000元

萬先生:我是可以給到2000,但是你打開(手機)的,我最多給你1000

吳先生撿到手機的人:你既然說給5000塊錢,我講你不能騙我

今年2月17号,萬先生的女兒不慎丢失一部蘋果手機,價值8000元左右。

萬先生說,丢手機的十分鐘以内他們發現了,再打電話,手機就關機了。

因為手機内有重要的學習資料,小萬非常着急。之後,她也報了警。

原本小萬也不抱希望了,但就在今年4月6号,也就是手機丢失後的第48天,突然有人聯系上她。

萬先生說,第一時間是打給他女兒的電話,然後他女兒通知他聯系對方的,對方說他們的手機撿到了,一直也沒打開。

撿到手機的吳先生表示,是他家老太婆撿到的,至于為什麼二月撿到手機四月才給人家打電話,是因為當時他也不知道是誰的,也不知道交到派出所。

之後,對方要求見面,并索要酬金5000元。

在萬先生與吳先生的通話記錄中,吳先生說:“你要不照呢,我們就賣手機,這裡面有資料我們沒舍得賣,沒有5000塊,我們不去。”

根據萬先生提供的一段通話記錄,當時,為了感謝對方,他提出支付800元的報酬,之後又将金額提高到2000元,但對方沒有同意。

萬先生表示,他急得也沒辦法,隻有答應5000塊錢,為了打消對方的顧慮,他說給個4800。

拾到手機,歸還失主,這種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稱贊,但轉而索要5000元報酬,是不是有點趁人之危,獅子大開口呢?但吳先生說,自己的要求一點都不過分,因為小萬遺失手機後,曾給自己的手機發了條短信。

吳先生說,找主發了個信息,講這個手機裡面有資料,資料值好多錢,說誰撿到手機給5000塊補償。

萬先生表示,第一次留言是答應給5000塊錢酬金,想把資料拿回來,是丢手機的當天發的,第二天2月18号,就把留言變成1000到2000左右的贖金。

失主懸賞手機不兌現承諾引糾紛

按照約定,雙方在4月7号見面。讓人沒想到的是,當天,劇情再次發生反轉。

萬先生:“我說老人家我先給你1000塊錢,你拿在手上,你把手機露個臉給我看一下,我手機到現在沒看過,他說你4800給我以後,我再把手機拿給你,之後我說給他2000塊錢都不行。”

吳先生:“他上來說幾百,說看到手機才給錢,最後答應給2000,沒給,他把手機拿去,驗手機。”

那麼,說好的4800,怎麼又變成了2000塊呢?

萬先生表示,手機丢失後大概過了三四天時間,手機也開機了,在幾個地方也露過臉,大鐘樓這幾個地址,都是修手機的,手機後台也收到一些釣魚網站的,獲取他們ID密碼,他們當時也沒輸入,但是手機後台有記錄。

萬先生說,在手機丢失的50天時間内,對方曾多次對手機進行刷機。對于他的說法,當地手機店的工作人員,也作了證實。

手機店維修人員告訴記者,手機的話之前撿到的人有解鎖的行為,而且有好幾次,後來他檢測手機是有打開過的情況,就是手機有拆機過,有可能是通過釣魚不成功,想拆機硬解鎖,反正這兩種都沒有解開。

記者:他這邊有顯示記錄,你把手機拿到店裡刷機

吳先生:就是的也好,不是也好,我拾到手機也不會那個,我就問問人,這東西是什麼東西

記者:那你期間有沒有把人家手機打開

吳先生:我們也不懂這個東西,你講打開沒打開,我也不知道那個時候

最終,因酬金無法妥協,萬先生報了警。

吳先生表示,萬先生說給他們這個錢,既然補償,說話應該兌現,說和他私了,為什麼要報警,就和偷他們東西一樣。

萬先生說,在這50天當中,撿手機的人,一直在外面刷機解鎖,解碼,現在還在跟他要5000塊錢,他答應不了。

目前,民警将手機代為保管,雙方還在協商中。采訪當天,我們通過電話聯系到了辦案民警張警官。

張警官表示,他看可能協調一下,如果對方要是不願意的話,那要通過法院的訴訟要回手機,别人也撿到了,當初他也答應給對方報酬。

失主可将手機拿回雙方争議可走法律程序

拾得人撿到财物是否應該歸還?失主發布懸賞,是否需要兌現?在此事件中,失主能否順利拿回手機?繼續看下面報道。

在采訪的過程中,市民一緻認為,拾到财物,主動歸還失主,理所當然。但在該不該索取報酬上,大家的看法卻不一。那麼,這兩者在法理上有沒有認定呢?根據民法典規定,拾得人負有法定義務返還遺失物,在返還遺失物的過程中,可以主張必要費用,即拾得人為保管、維護拾得物而支付的必要的費用。同時,如果物主發布了歸還遺失物的懸賞廣告,那麼拾得人還可以向物主主張懸賞費用,物主負有支付懸賞費用的法定義務。

但是,在此次事件中,拾得人時隔近50天才将手機返還,并依然要求物主支付當初承諾的懸賞金額,這樣又是否合理呢?

品涵律師事務所律師葉振東表示,首先本身上來說,這份懸賞公告在法律上來說沒有任何争議,就應當按照約定來支付,但是通過最後來看,他行為上發生了一個變化。

葉律師表示,拾得人在保管手機的過程中,對手機進行強制刷機、拆卸等行為,是影響事件結果發生變化的重要因素。萬先生一開始發出來,願意5000塊來取得這個手機,這是他自己主動的,沒有收到任何脅迫,至于4月6号的通話,這時候雙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失主就用某些原因答應,這也可能違背失主本身的意願。

至于,目前失主是否能将手機拿回,律師也給出了建議。

葉振東認為,派出所應該将手機返還給失主,這個手機就是這個失主的,至于失主當初發布的懸賞公告是否有效,完全可以交給法院來判決,協商不成取得手機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達成和解失主送上感謝金800元

4月13日下午傍晚七點,最終在派出所民警的努力協調下,雙方達成了一緻。萬先生女兒丢失的手機,現在已經回到了萬先生的手中。

萬先生說,非常感謝肥東縣新城派出民警們的調解,對于撿到手機卻不要錢的大爺大媽,他覺得過意不去,最後硬給了800塊錢,他認為最起碼自己的心裡有個安慰。

而另一方撿到手機的吳大爺,覺得我們的報道對他産生了不好的影響,記者上午和他聯系後,他表示願意接受采訪,可是,當記者一行驅車一個半小時趕到肥東縣古城鎮後,對方卻避而不見了。

在電話采訪中吳先生表示,今天早上親戚找他有事,所以沒來。對于撿到手機這兩個月發生過什麼,吳大爺也一直含糊其辭,問到關鍵地方,隻一句不知道了事。

不過,不論過程如何,這手機總算是回到了它主人的手中。

來源:新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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