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吳鈎
昨天,又一對娛樂明星夫妻官宣離婚,這回是文章與馬伊琍。這對夫妻離婚,在我意料之中,馬女士忍辱負重太久,就早該離開負心郎了。讓我頗感意外的,是文馬二人的離婚聲明,一個說:“同行半路,一别兩寬”,一個說“往後,各生歡喜”。看着很眼熟。這是抄唐宋人“放妻書”的文案啊。
那麼我們今天就來說說唐宋人的“放妻書”吧。
自1900年以來,敦煌藏經洞發現了超過四萬件的文獻資料,其中約有十幾件唐宋時期的“放妻書”,亦即俗話所說的“休書”,換成現在的說法,就是“離婚協議書”了。今天閱讀這些“放妻書”,你會感覺到一對對唐宋夫妻從紙上活了過來,就在你眼前商議如何好聚好散。
第一道“放妻書”:
某專甲謹立放妻手書
蓋說夫婦之緣,恩深義重,論談共被之因,結誓幽遠。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年結緣,始配今生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妻則一言十口,夫則反木(目)生嫌,似貓鼠相憎,如狼犬一處。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鬓,美掃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别兩寬,各生歡喜。于時年月日謹立除書。
某專甲謹立放妻手書
這對夫婦結婚之後,才發現彼此不相安諧,妻子成天唠叨(“一言十口”),丈夫則漸生嫌棄之心,“似貓鼠相憎,如狼犬一處”,于是請來雙方親友,協商離婚事宜。
第二道“放妻書”:
夫妻相别書一道
蓋聞人生一世,夫妻語讓為先。世代修因,見存眷屬。夫取妻意,妻取夫言。孝敬二親,事奉郎姑叔伯,新婦便得孝名,日日即見快歡。今則夫婦無良,便作五逆之意,不敬翁嫁(家),不敬夫主,不事六親眷屬,污辱臬門,連累兄弟父母,前世修因不全,弟互各不和目(睦)。今儀(議)相便分離。不别日日漸見貧窮,便見賣男牽女。今對兩家六親眷屬,團坐亭藤商量,當便相别分離。自别已後,願妻再嫁,富貴得高,夫主不再侵淩論理,一似如魚得水,任自波遊;馬如捋綱壬(任)山丘。願君不信前言者,山河為誓,日月證明。願君先者,男莫逢好婦,女莫奉好夫。
夫妻相别書
這一對夫妻之所以離婚,似乎是因為妻子不怎麼賢惠,“不敬翁家,不敬夫主”。不過“放妻書”的措詞相當委婉,稱是“夫婦無良”,表示雙方都有責任。但夫妻分手之意顯然已非常決絕,雖然丈夫作出了“願妻再嫁,富貴得高,夫主不再侵淩論理”的祝福,文書最後卻又寫下咒誓:誰違背了承諾,誰就找不到好歸宿,“男莫逢好婦,女莫奉好夫”。
第三道“放妻書”:
蓋聞伉俪情深,夫婦語義重,幽懷合卺之歡,念同牢之樂。夫妻相對,恰似鴛鴦,雙飛并膝,花顔共坐,兩德之美,恩愛極重,二體一心。生同床枕于寝間,死同棺椁于墳下,三載結緣,則夫婦相和。三年有怨,則來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作為後代增嫉,緣業不遂,見此分離。聚會二親,以求一别,所有物色書之。相隔之後,更選重官雙職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韻之态。械(解)恐(怨)舍結,更莫相談,千萬永辭,布施歡喜。三年衣糧,便獻柔儀。伏願娘子千秋萬歲。
時×年×月×日×鄉百姓×甲放妻書一道
×鄉百姓×甲放妻書
這對小夫妻婚後三年,因感情不和、性格不合,遂友好分手。請注意他們的離婚協議書提到丈夫對妻子的經濟補償:“三年衣糧,便獻柔儀”,即離婚後,丈夫一次性向妻子支付三年贍養費。
第四道“放妻書”:
(前缺)從結契,要盡百年,如水如魚,同歡□□。生男滿十,并受公卿,生女柔容,溫和内外。六親環美,遠近似父子之情,九族邕怡,四時而不曾更改。奉上有謙恭之道,恤下無黨無□。家饒不盡之财,妯婦稱延長之慶。何乃結為夫妻,六親聚而成怨,九族見而含恨。酥乳之合,上(尚)恐異流,貓鼠同窠,安能見久。今對六親,各自取意,更不許言夫說婦。今婦一别,更選重官雙職之夫,随情窈宓(窕),美耷(齊)音樂,琴瑟合韻。伏願郎娘子千秋萬歲,布施歡喜。三年衣糧,便獻柔儀。
宰 報雲
于時開寶十年丁醜歲放妻
這是手抄于北宋“開寶十年”(即977年。時太宗登基,已經改元“太平興國”。但敦煌與開封相隔遙遠,改元的消息應該尚未傳來,所以還沿用“開寶”年号)的一份“放妻書”。措詞跟前引文書大同小異,想來唐宋時期流行的“放妻書”應該是一種“格式合同”,有多個版本,供協議離婚的人挑出合适版本,手抄下來,署名蓋印,作為解除婚姻的法律憑證。
相信你已經看出來,這些唐宋時代的“放妻書”盡管内容各異、版本不盡相同,但在語言與格式上卻具有鮮明的共同特點:文詞都非常優雅、含蓄,有一種“文青”的味道,雖然抄寫的人常常寫了錯别字,或因漏字、誤抄而顯得文辭不通。
就文書格式而言,所有“放妻書”的開頭,都會以“我們聽說”(蓋聞)的語氣,深情款款地講述離婚人對于婚姻的理解:“夫婦之緣,恩深義重”、“世代修因,見存眷屬”、“夫婦義重,如手足似乎難分”、“一從結契,要盡百年”、“恩愛極重,二體一心”,雲雲。感人至深。
随後筆鋒一轉,開始“吐槽”實際生活中夫妻之不相得:“然則夫婦相對,今則兩自不和”;“似貓鼠相憎,如狼犬一處”;“何乃結為夫婦,不悅數年,六親聚而鹹怨,鄰裡見而含恨”。
但是,唐宋人似乎不會指責這是對方單方面的過錯,而是歸因于夫妻緣份已盡:“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丈夫、妻子都沒有錯,錯的是這段婚姻本身。因此,他們協議結束這段錯誤的婚姻:“聚會二親,以求一别”;“一别兩寬,各生歡喜”。
最後,就如“君子交絕,不出惡聲”,夫妻訣别,也互道珍重,互贈祝福。前夫祝願“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鬓,美掃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前妻則祝願丈夫“任娶賢失,同牢延不死之龍”,希望雙方今後都找到合适的另一半。從這個細節也可想見,唐宋女性離異、再嫁,并不受任何歧視。
看這些“放妻書”,我們可以确知:唐宋時代,一對夫妻不管在實際生活中多麼難以相處,但他們達成離婚共識之後,在書寫離婚協議的時候,卻都表現出謙謙君子與窈窕淑女所應有的禮節、教養。我覺得這便是文明的體現。隻有一個文明的時代,男女離婚才會表現得如此文質彬彬、彬彬有禮。
來源|南都周刊
END
轉自 我們都愛宋朝(ID:wugoudasong)。一個講述宋朝故事、發現大宋文明的訂閱号。小南的小夥伴。歡迎朋友圈,如想取得授權請聯系原公衆号。如果想找到小南,可以在後台回複「小南」試試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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