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行為人作為債權人,是可以享受相應的權益的,說到債權人權益,大家知道債權人權益是什麼意思,債權人權益有哪些嗎?
網友咨詢:債權人權益是什麼意思?
四川恒融律師事務所吳岩律師解答:
債權人權益的意思是:債權人權益是指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是債權人對企業資産的要求權。
所有者權益是指資産扣除負債後由所有者應享的剩餘利益。即一個會計主體在一定時期所擁有或可控制的具有未來經濟利益資源的淨額。
區别:所有者權益是剩餘權益,在償還了債權人權益後,剩餘部分才是所有者權益。債權人權益是企業債權人對企業全部資産的要求權;而所有者權益是企業投資者對企業淨資産的要求權。債權人權益是負債,企業存續期間内須償還;所有者權益是資本。企業存續期間内不償還。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二十六條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産扣除負債後由所有者享有的剩餘權益。
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
第二十七條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緻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第二十八條所有者權益金額取決于資産和負債的計量。
第二十九條所有者權益項目應當列入資産負債表。
吳岩律師解析:
債權人權益指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流動負債指企業在一年内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内需要償還的債務合計,其中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應付工資、應交稅金和應交利潤等。長期負債是會計分錄的内容,是指期限超過1年的債務,1年内到期的長期負債在資産負債表中列入短期負債。
債權人權益和所有者權益都是兩個會計要素,都是反映了企業的資金來源,前者又稱為負債。區别在于所有者權益是剩餘權益,在償還了債權人權益後,剩餘部分才是所有者權益。
債權人權益是資産,企業存續期間内須償還;所有者權益是資本。企業存續期間内不償還。
從保護債權人角度出發,清算組在發現公司财産不足清償債務的,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制作有關債務清償方案。我國《公司法》第188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财産、編制資産負債表和财産清單後,發現公司财産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産。 公司法解釋 二賦予清算案件中清算組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制作有關債務清償方案的權利,符合民法意思自治原則,因為若一律進入破産程序,可能會因為破産程序長、破産費用高等因素反而對債權人不利。因此,若全體債權人一緻确認債務清償方案且不損害其他利害關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組的申請裁定予以認可,這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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