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政府
南陽市城市建設(宛城區)項目2021-10
拟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現将南陽市城市建設(宛城區)項目2021-10用地拟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南陽市城市建設(宛城區)項目2021-10
二、征收目的
為實施公共利益,落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及範圍
拟征收土地位于黃河路以南、A20路以西區域(以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顯示的四至及面積為準)
四、拟征收土地現狀權屬、地類、面積、補償标準、安置途徑及拟開發用途等見下表
五、補償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費用标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标準的通知》(豫政〔2020〕16号)進行補償,地上附着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按照《南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補償标準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據實補償,社保标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标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号)進行補償。如征收土地時補償标準調整,按最新标準執行。
六、拟征收土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和聯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四至範圍内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于本公告期限内持不動産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所屬鄉(鎮、街道)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互相轉告。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内容以調查結果為準。自公告頒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搶種的樹木、作物或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等不予辦理補償登記。聯系電話0377-63508956。
七、本公告期限為30日,被征收土地農民和其他權利人對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見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補償标準和安置方案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意見或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權利。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22日
02
南陽市城市建設項目卧龍區2022-34拟征收卧龍區王村鄉魚池屯村集體土地13.5013公頃(其中耕地10.1413公頃)(合總面積202.5195畝、耕地面積152.1195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征用土地公告辦法》及《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04]238号)文件規定,現将征地安置補償情況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單位:卧龍區人民政府
二、拟征地用途:二類工業用地
三、拟征地位置:卧龍區王村鄉魚池屯村
四、土地面積:202.5195畝(耕地152.1195畝)
五、補償标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執行,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照《南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補償标準的通知》( 宛政[2018]14号)文件執行,具體方案如下:
按照卧龍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及南陽市規劃區地面附屬物補償标準,卧龍區王村鄉魚池屯村區域劃定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中的征地補償安置費75000元/畝,附屬物補償費26000元/畝(墳、井、及特殊附屬物另算),青苗費(耕地)為1500元/畝。
征地補償安置費:
202.5195×75000元=15188963元
青苗補償費(耕地):
152.1195×1500元=228179元
附屬物補償費:
202.5195×26000元=5265507元
六、拟征收土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和聯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四至範圍内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于通告頒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不動産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卧龍區自然資源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互相轉告。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内容以調查結果為準。自公告頒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搶種的樹木、作物或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等不予辦理補償登記。聯系電話61628375。
七、本公告期限為30日,被征收土地農民和其他權利人對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見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補償标準和安置方案書面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意見或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權利。
特 此 公 告
2022年7月17日
來源南陽網#你好守護者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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