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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小遊戲推廣被判無效

遊戲 更新时间:2025-01-25 17:05:47

抖音小遊戲推廣被判無效(遊戲直播竟然侵權)1

近日,因一玩家未經騰訊授權在直播平台抖音火山版上直播《王者榮耀》遊戲,被控侵權,法院一審判決平台停止直播相關遊戲,并賠償原告騰訊800萬元。

騰訊方面回應稱,騰訊提起的訴訟旨在維護遊戲著作權,未經授權的第三方平台以有償方式召集、組織主播對《王者榮耀》《穿越火線》遊戲擅自進行商業化直播,以此非法牟利,侵犯了騰訊公司對遊戲享有的著作權,亦違反誠信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

抖音小遊戲推廣被判無效(遊戲直播竟然侵權)2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者榮耀》運行中的連續畫面著作權由遊戲開發商享有,且遊戲直播不構成對著作權的“合理使用”,要求火山小視頻停止《王者榮耀》遊戲直播,但沒有支持原告的全部賠償數額。

什麼是著作權“合理使用”?

在法定情形下,當事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也不向其支付報酬而使用他人的作品,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簡而言之就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内使用他人作品,不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向他人支付報酬。

如果使用他人作品的結果導緻對他人作品形成市場競争,最終導緻他人作品的市場銷售量顯著下降和利潤顯著減少,就不是“合理使用”。

抖音小遊戲推廣被判無效(遊戲直播竟然侵權)3

那麼,哪些情形屬于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依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對他人作品合理使用:

1. 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 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适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3. 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4. 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如果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則不能使用;

5. 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播放在公衆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如果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則不能使用;

6. 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7. 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内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8. 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複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9. 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衆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10. 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 将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内出版發行;

12. 将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綜上,著作權合理使用的條件包括被使用的作品必須已經發表、使用的用途是非商業性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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