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日,留學日本的江歌在自己宿舍門口被閨蜜前男友陳世峰殘忍殺害。
事件回顧
2016年11月2日下午陳世峰知道劉鑫一人獨自在家中,決定去江歌居住地要求與劉鑫見面。
劉鑫發現陳世峰後,發微信給江歌要求盡快回家解圍。
江歌意識到上門來的陳世峰可能出現風險便提出報警,被劉鑫阻止。随後兩人一同去往地鐵站,陳世峰一直尾随在後。
陳世峰跟随途中,一直給劉鑫發微信,并用對外公開劉鑫不雅照片威脅劉鑫。陳世峰跟随劉鑫前往劉鑫打工地。
為了讓陳世峰徹底死心,劉鑫讓同事假冒男友,想讓陳世峰盡早放棄。劉鑫向陳世峰介紹了假男友後,陳世峰因此怒火中燒,立即離開了劉鑫打工地。此時陳世峰已顯現殺機,威脅說會不顧一切。
随後陳世峰開始預謀殺人的行兇準備,包括準備殺人刀具,高度酒及行兇後更換的全套衣物等等。
晚上23:00,劉鑫打工後在回江歌宿舍路上看到陳世峰威脅的留言。感到不安的劉鑫為避免自己單獨面對危險,馬上向江歌求助,要求江歌等自己一起回家。
晚上23:31,陳世峰發來語音,劉鑫從背景聲中聽出陳世峰就在江歌宿舍附近,因為陳世峰家附近沒有電車,隻有江歌家在電車附近。對于陳世峰存在暴力傷人的危險,劉鑫有清楚的認識,但始終沒告知江歌。劉鑫遇見危險馬上逃離,在關鍵時刻将大門反鎖。而江歌被單獨置于危險之中,無法逃生。
法院審判2022年1月10日,青島法院審理認為,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顧,将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過錯分析
過錯一:劉鑫因與男友分手,借住江歌宿舍,并使江歌處在風險中,卻未告知風險。江歌曾提出報警,被劉鑫拒絕。在陳世峰行為異常後,未告知江歌可能存在的風險。
過錯二:在案發淩晨劉鑫發現危險鎖門自保,使江歌無法逃生。
法院認定11月3日零時許,二人彙合後一同步行返回公寓。二人前後進入公寓二樓過道,事先埋伏在樓上的陳世峰攜刀沖至二樓,與走在後面的江歌遭遇并發生争執,期間走在前面的劉暖曦打開房門,先行入室并将門鎖閉。
過錯三,在江歌遇害後劉鑫第一反應是撇清責任,歪曲事實撒謊。
劉鑫說沒看到陳世峰,與江歌分開上樓。理由是:自己在打工時發現來例假,因為不是規律的日子,沒準備衛生巾。事實上兩人一起上樓。
劉鑫說沒聽到慘叫和門鈴聲,但報警電話裡卻清晰錄到了那聲慘叫和兩個門鈴聲。
劉鑫在報警錄音中表達對外面的情況很清楚。接線員問她認識外面的人。但警察來了後,她卻說什麼都不知道。
劉鑫在110接線員接聽前曾對着門大喊,把門鎖了不要罵了。後來聲稱,前面還有“怎麼”兩個字,剛好錄音沒錄進去,但從律所提供的證據她這句“把門鎖了”可說了不止一次。
為了證明自己對江歌的死亡沒有責任,劉鑫及其擁趸散播謠言稱,陳世峰當晚想殺的目标就是江歌。理由是,江歌愛上了她,陳世峰是殺情敵。就連采訪他們的局面主持人都看不下去了,發微博說江歌是同性戀的,可以去死了。當年日本法院最後的判定是:被告人陳世峰原來計劃是去殺劉鑫,但當時劉鑫已經進入房門。所以在計劃沒有得逞、本該離開的時候,卻殺了江歌。
過錯四,劉鑫全家對江歌媽媽的侮辱。
法院認定劉鑫以及她父母對江歌媽媽發表的一系列刺激性言論。
江歌媽媽表示過賠償會全部捐出。這次審判對她最大的意義,是讓法律确認劉鑫有過錯,讓劉鑫受到懲罰。
本案的思考,善良的人要遠離小心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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