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長沙兩業主在小區群對罵14個月”
沖上熱搜。
10月12日,據長沙天心區法院消息
近日該院審理一起人格權糾紛案,
小區業主孫某和王某
從2020年8月起
在群聊中互相對罵。
在警方調解未果的情況下,
孫某将王某訴至法院,
請求判王某在微信群裡向自己道歉并賠償損失。
兩人的“罵戰”持續14個月之久,
打印出的聊天證據達兩三厘米厚。
經審理,
法院認為雙方均構成名譽侵權,判互相道歉。
兩人長達14個月的“堅持”,
引發網友們的吐槽。
微信小區業主群,與衆不同的“風景”
微信群已經成為日常生活、工作
必不可少的交流渠道。
根據社群和功能的不同,
微信群又有
單位員工群、學校家長群、小區業主群等。
不同微信群的“畫風”截然不同。
在工作群,
大家化身“無情的工作機器”,
回複最多的恐怕就是“收到”。
員工群總有一些“翻車”的故事
但在家長群,
面對老師們的教誨,
家長們一改在員工群的簡潔文風,
紛紛化身“誇誇小能手”,
對老師們的各項教學要求
表示“舉雙手雙腳”配合。
班級群化身“誇誇群”
盡管在員工群和家長群,
“翻車”案例屢見不鮮,
但基本保持着較為穩定的、和諧的氣氛。
相比之下,
小區業主群總能憑借其“清奇”的“畫風”
讓人一言難盡。
小區業主群總是有各種各樣的“神奇”消息。
比如,“尋人啟事”:
認領在路邊睡着的大哥。
還有團購、接龍的。
不知為何在團羊糞
還有業主在小區業主群開通唱歌業務。
3月30日長春,
一位大爺在小區業主群表示:
我每天給大家唱幾支歌。
天天吵架,這是你的小區業主群嗎?
小區業主群裡的成員是業主和物業公司,
身處同一個居住環境,
彼此之間住得近、磕碰多,
又有各種利益糾葛,
各種小區業主群裡争吵、謾罵的事例屢見不鮮。
小區業主群的“臭名昭著”,
讓網友們開發了一項新娛樂:
圍觀小區業主群的人吵架。
小區業主群吵架,
是一場“無限制”競技。
成員可以是業主與業主、業主與物業公司、業主與租戶之間等,
充分說明“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在業主之間,
往往因為噪音、車位等問題引發紛争。
戰火紛飛的地方,
難免有誤傷。
比如在業主群投訴有人提早裝修擾民,
物業制止後,
才發現是自己家。
業主與物業之間的“愛恨情仇”
作為工作人員,
在小區業主群的江湖紛争裡,
物業公司往往首當其沖。
有的物業工作人員盡職盡責,
面對業主要求:“聯系氣象台下點雨”,
仍兢兢業業地表示:“好嘞,這就聯系。”
對于有些高難度要求,物業表示:臣妾做不到啊。
面對小區業主群裡的“小作文”們,
有的物業工作人員表示不堪重負,
選擇退群、辭職。
物業公司之間,
服務水平不盡相同。
對于業主在小區業主群裡提出的正當要求,
有的物業公司卻全程“裝死”。
有的物業公司擅長“裝死”,收費時再“詐屍”。
被“踢”出小區業主群的業主:法庭見!
小區業主群的糾紛,
往往能鬧上法庭。
8月,杭州臨安某小區,
業主陳某在200多人的業主群裡
多次發表對業委會工作人員王某的侮辱性言語。
王某将陳某踢出了業主群,并起訴至法院
要求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後經法官、調解員釋法明理,
王某重新邀請陳某進群,
陳某進群後第一時間發布了經法院審核的道歉信。
2021年12月,南甯市某小區,
業主田某因“處處與業委會唱反調”,
被“踢”出小區業主群。
田某訴至法院,
要求業委會恢複小區業主微信群成員資格,
在微信群中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
今年8月,法院判業委會
恢複田某群員身份并在群裡連續7日發布緻歉信。
2021年,北京某小區,
業主錢某因拒絕按群主要求修改群昵稱,
被群管理員林某移出群聊,
錢某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
要求林某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對此,
法院裁定駁回錢某起訴。
專家表示,
微信群等互聯網族群不是個人的私密空間。
群主拉群、要求群成員改昵稱、禁言、“踢人”等行為
都是對自治規則的運用。
線上也是公共空間
無論是小區物業群,
還是其他的員工群、家長群,
都是線上公共空間,
應遵守相應的準則和道德。
小區業主群成員之間
有利益糾葛、有争論,實屬正常。
但俗話說,
“遠親不如近鄰”,
居民積極參與處理公共事務的同時,
也應處理好鄰裡關系,
用恰當的方式,
表達正當的訴求,
共同營造宜居的小區環境。
你的小區業主群是什麼“畫風”?
綜合杭州日報、昆明日報、法制日報、澎湃新聞
來源: 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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