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客戶端北京11月8日電(記者 張尼)日前,山東拟立法确定“月經假”的消息引發公衆廣泛關注。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包括北京、河南、陝西、浙江、江蘇等在内的衆多省份,均在地方性規定中明确了女性勞動者的這一權益,還有部分省份規定了“保胎假”。
資料圖:重慶市民手舉“關愛女性健康”等字樣牌子,呼籲大家關愛女性。 周毅 攝
這些省份都明确了“痛經假”
近期,山東省政府法制辦就《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月經入假”成為亮點。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痛經假”這一女性專屬假期其實由來已久。
1993年由原衛生部、全國總工會等5部門聯合頒布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确診後,月經期間可适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在地方層面,目前,包括北京、上海、河南、廣東、陝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蘇、江西、山東、甘肅、湖南、四川等,至少十餘省份在地方性規定中明确了女性勞動者的這一權益。
根據各地規定,女性在“特殊時期”可享受的假期普遍在1到2天。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陝西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就加入了“痛經假”,《規定》提出,女職工因患重度痛經或月經量過多不能正常工作的,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用人單位給予1至2天的休息時間。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中也提出,對經期女職工,規定不得安排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應當暫時調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2天;對其他工種的女職工,月經過多或者因痛經不能堅持工作的,經醫療機構證明,安排休息1-2天。
在河南,今年11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中,除了規定女性職工可享受“痛經假”,還明确用人單位應當為在職女職工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35元的衛生費。
資料圖: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婦兒門診内,準媽媽在進行檢查。 中新網記者 張尼 攝
保胎、備孕也可享受這些待遇
記者注意到,除了“痛經假”,在各地出台的規定中,不少地方對女職工“四期”保護進行了更細化規定。
例如,江蘇、河南等地出台的規定中就将“保胎假”列入其中。
江蘇規定,懷孕不滿3個月和7個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難的,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安排休息。休息期間的待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80%。
此外,對于備孕階段的女職工,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已婚待孕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應當征得女職工同意。
河南則明确,對于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并在每日勞動時間内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休息時間。
除了上述兩地,還有省份也提出了對備孕階段女職工的保護。
例如,陝西規定,對有兩次以上流産史、現無子女且準備生育的女職工,不适合在原工作崗位工作的,女職工提出申請後,根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經協商一緻,用人單位可以給女職工調整适當工作崗位。
資料圖 中新社發 韋亮 攝
多地明确請假需開證明 網友籲簡化要求
“痛經假”等進入地方規定,對很多職場女性來說都是好消息,但文件出台的同時,其可操作性也引發關注。
記者注意到,北京、浙江、陝西、重慶等地的規定中都提到,女職工請“痛經假”需要經醫療機構證明。但現實生活中,為請1天假專門跑到醫院開具證明,讓很多女性職工感到難度較大。
去年就曾有媒體報道,《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實施20天後,杭州多家醫院都未曾有人開具過痛經病假單。
在同樣實施“痛經假”的陝西,也有報道稱,有女性在醫院申請此類病假條時遭遇多重障礙。病人或被要求在生理期來做各項婦科檢查、或被告知“痛經假條隻能在痛經當天開具”。
針對這類現象,有網友就吐槽,等到痛經再去醫院開證明,不如給經期的女性直接放假,還有網友擔心,這看似好消息的“痛經假”,是否會成為女性就業以及職場競争的“包袱”。
今年3月,有針對此話題的網絡調查顯示,有54%的網友建議“每月帶薪休息一天”。
各地的“痛經假”能否避免成為“紙上福利”?如何不讓保護女性權益的“福利”變成“包袱”?一系列疑問還有待觀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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