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停工留薪期長短和待遇的問題較為複雜
原創作者: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陳劍峰律師
工傷之中的複雜疑難和重大問題非常多。
由于時間和篇幅問題,今天隻簡單談談工傷停工留薪期長短和待遇的問題,這個問題看似簡單,但深入細緻的研究之後,才會發現這個停工留薪期長短和待遇涉及到的問題和争議也是非常之多的。
首先,絕大多數省份都有自己的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分類目錄。
工傷職工可以根據自己的受傷部位及程度來查找自己所在省的停工留薪分類目錄中對應的受傷部位停工留薪期的具體月數。
也有的省份沒有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該咋辦呀?有的就依據醫院出具的休假條來證明,有的省需要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來确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的長短和月數。
第二,超出正常理解和思維的裁判案例。
在司法判例中,有的甚至超出了法條規定,例如現實之中存在連續不間斷的27個月的停工留薪期的裁判案例,這就超出了我們絕大多數人的正常理解和思維。
第三,如何延長停工留薪期也是一個不統一的問題。
有的省份規定了自己省的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辦法,這個辦法當中有如何延長停工留薪期的具體操作程序規定。
比如說,有的省份規定在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當中的期限屆滿前多少日之内向用人單位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按規定申請的,公司在規定時間内不予答複的,視為同意延長停工留薪期。若對申請延長有異議的,用人單位可以在多少日之内向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确認。
第四,塵肺病人的停工留薪期大多普遍吃虧。
有的塵肺一期或二期患者因為沒有住院的經曆,隻是檢查,在家休息,沒有住院的病曆,或者住院時間很短,那麼,這個停工留薪期該如何确定呢?又是一個大難點。有的省份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确認塵肺患者隻有1-3個月的停工留薪期,這樣短的停工留薪期時間明顯不利于塵肺患者的利益。
第五,停工留薪期滿之後至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之前的待遇如何确定,也是裁判尺度非常不統一。
有的按照病假工資,有的隻發生活費,有的按照停工留薪期期間工資待遇一樣發放,有的不給任何工資,等等,非常不統一的裁判尺度。
停工留薪期長短和待遇問題涉及到的現實問題非常多,在此不逐一贅述。
以上,陳律工傷律師團隊僅就停工留薪期長短和待遇的五個問題簡單闡述,起到一個抛磚引玉的作用,引發承辦工傷案件的律師同行們和工傷者及家屬們的繼續研究思考。
備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工傷專業律師陳劍峰律師原創第650篇工傷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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