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9月2日,四川省綿陽市,根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360》報道,未成年人巨額網絡消費的事件屢見不鮮,但依舊還有個别孩子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在近日,四川綿陽的市民林女士向記者反映,她16歲的女兒因為打遊戲,3個月的時間在華為應用市場充值了9萬5千元,那麼孩子是如何繞開遊戲實名認證的呢?這些錢還能退回來嗎?
林女士的女兒在一所寄宿制職業技術學校讀書,為了方便日常聯系和通過微信支付生活費,今年寒假開學後,林女士把一部華為手機給了孩子,但是手機的号碼和華為賬号等信息都是林女士之前用過的,并且這個賬号還綁定了一張銀行卡,上面有一筆8萬多元的兩年期存款。
林女士向記者介紹:“我知道(定期)她(女兒)用不了嘛,那是我(兩年前)幾月份存的,因為我記性很差嘛,所以我就記不清楚了。”
林女士隻記得存款會在今年到期,在7月份,她準備取錢買保險時,發現銀行卡裡竟然一分錢都沒有了,“那現在這個錢對你(來說)重要嗎?”面對記者的詢問,林女士哭着表示:“很重要,這是我所有的積蓄。”
經過查詢,林女士得知這筆存款早在今年3月份就到期了,女兒小瑞在校期間看到錢款到賬的短信提示後,并沒有告訴林女兒,而是陸續把錢通過華為賬号充值,玩一款叫“捕魚炸翻天”的遊戲。
記者聯系到林女士的女兒小瑞,詢問她為什麼沒有将短信提示告訴林女士,小瑞向記者表示:“跟她(媽媽)吵架了,賭氣,沒有跟她說。”
“那你每次打都是利用什麼時間打?你們老師不管嗎?”面對記者的詢問,小瑞向記者介紹:“我們職業學校休息時間挺多的,沒怎麼管(我們),除了平時上幾節課就沒事了。”
就這樣,短短3個月的時間,小瑞打遊戲共充值三百多筆,把卡上的8萬多元本金加上利息總共9萬5千多元全部花光。
根據視頻顯示,小瑞與記者對話如下:
小瑞:“沒有币就充值買點遊戲币才能打。”
記者:“一次最充沖多少?最多又能充多少呢?”
小瑞:“最多有1000多元。”
記者:“最低呢?”
小瑞:“最低6塊錢,就上瘾了,沒控制住。”
按照國家規定,網絡遊戲需要實名認證,特别是8周歲到16周歲的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能超過50元,每個月充值累計不能超過200元,并且這款“捕魚炸翻天”遊戲的頁面上也寫着18周歲以上才可以玩,而小瑞今年才16歲,她完全是冒用成人賬号打遊戲。
林女士向記者表示:“那個實名制是她叔叔(繼父)用我的身份證注冊上面的(華為賬号),然後,華為手機隻要實名注冊就可以登錄所有遊戲。”
記者:“是你媽媽身份證之前已經綁定了,是吧?”
小瑞:“嗯,下了遊戲就可以直接玩。”
事發之後,林女士多次與遊戲開發者上海姚際信息科技公司以及平台華為公司的客服人員交涉,希望對方能退回孩子誤充值的錢款,但是遭到了兩家公司的拒絕,林女士向記者表示:“華為讓我聯系遊戲公司,遊戲公司又讓我聯系華為,然後,他們就互相推卸責任嘛。”
記者聯系到上海姚際信息科技公司的客服人員,雙方對話如下:
記者:“如果賬号是成人的,然後小孩在打,你們就沒辦法了?”
客服人員:“對,我們沒辦法像錄像一樣去看,如果涉及到退款方面,這個要聯系華為那邊。”
記者聯系到華為公司的客服人員,客服人員向記者表示:“首先,由于那個賬号充值的道具,已經消耗使用了,其次,因為賬号實名認證是成人嘛……”
對此,律師表示,未成年人沒有獲得監護人追認的遊戲充值行為是無效的,至于退款多少,應根據各自的責任進行劃分,江蘇泰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淩建豪向記者表示:“如果平台方(隻是提供虛拟貨币)沒有産生任何損失,比如說,這個費用是他全部收取了,而且沒有向第三方去購買任何的設施設備,也沒有支付員工的工資等等,那麼,純粹是他自己收取的費用,我想這個是需要全額退還的,如果遊戲平台方說他在經營過程中有相關的支出,比如說購買了第三方的設施設備以及支付了相關人員的成本等等,那麼産生了損失的話,這個損失作為家長來說,她(林女士)可能要承擔一部分損失,因為家長對小孩有監護的義務。”
針對有些未成年人冒用家長信息繞過監管打遊戲的問題,教育專家認為,這一方面需要家長加強監護以及學校制定孩子在校使用手機的相關制度,更重要的一方面,遊戲平台和企業必須加快推進“注冊實名認證和支付前人臉識别”雙認證系統,從技術上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網遊,從而避免由此引發的巨額網絡消費。
東南大學網絡空間安全學院的副教授宋玉波向記者表示:“核心問題,我認為還是現有的實名認證,主要是做在用戶注冊階段,也就是你在注冊新用戶的時候,它會去要求你提交真實身份,然後它把你的身份信息和賬戶信息進行綁定,但是在賬戶登錄的階段過程中,并沒有進行實名認證或者身份校驗,這類校驗,我認為比較好的方式應該是生物認證和賬戶認證進行結合,也就是說,你在登錄的時候不僅僅是靠賬戶和密碼,還應該靠你的一些生物特性,比如說人臉識别、指紋識别。”
不可否認,有些未成年玩家繞開各種限制給遊戲公司送錢,家長也有一定的監管責任,但是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各大遊戲公司也還存在“實名作假”、“遊戲租号繞開防沉迷系統”等諸多漏洞。
作為最大的得利者,網遊平台和企業理應擔負起更大的社會責任,加大投入,在保障用戶隐私的前提下,加快推進人臉識别等技術手段,堵住未成年人沉迷網遊以及巨額網絡消費的漏洞。此外,職能部門也要加強監管,對涉嫌違法違規的企業,進行嚴厲地處罰,讓他們付出應有的代價。
目前林女士就退款問題,還在與華為客服和遊戲開發公司進行溝通。
網友熱評:“娃娃用大人的手機玩遊戲,确實不好監管。”
“真懷疑是不是監護人充值後玩膩了,就找遊戲公司退錢,不然這種事情屢見不鮮了,家長居然還放心把綁定銀行卡的手機給孩子玩,有的幹脆把支付密碼告訴孩子。”
“充值都需要密碼啊,不給孩子密碼,他怎麼也不會充進去的吧?”
法律條例:
根據《民法典》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在這起事件中,隻有16歲的小瑞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消費行為需要經過其家長同意或追認,何況其每次消費高達幾百甚至幾千元,消費金額較大,與其年齡不相适應,因此其消費行為歸屬無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确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财産,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财産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由于林女士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所以應該減輕經營者的責任,在退還費用的時候,應該根據經營者與林女士的過錯程度,退還相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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