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質量的提高,造成了非常多的債務關系發生。車貸,房貸,裝修貸等等,大量的貸款方式也側面影響了人民的負債率。但是呢,有句俗話說得“意外跟驚喜不知道哪個先來”。
那麼,如果債務人/債權人任意一方死亡,他們之間的債務問題如何解決?
借款人死亡:借款人死亡借款是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産範圍内來還借款。法律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産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産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則由債務人的配偶償還。
借款人死亡:
債務人因繼承原則,還款對象變成了債權人的繼承人。
按照《繼承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遺産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财産,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産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财産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産。其中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标的為财物的債權等。
如果債權人去世後,既沒有訂立遺囑且無任何法定繼承人,那麼此種情況下,随着債權人的去世,債務也就随之消失了,債務人可以不必再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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