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我和同事來到乳山市菁華中學時,教學樓傳出琅琅讀書聲,操場上有孩子在運動,食堂工作人員正有條不紊地準備着午飯……
“更換的燃料較之甲醇更加安全環保,學校食堂此番整改确實不錯。”得知食堂安全整改情況後,我們非常欣慰。
甲醇作為一種新型的清潔能源,因其價格低廉、清潔、節能,近年來被廣泛作為燃料來使用。越來越多的餐飲食堂、酒店、學校、街邊小攤等改用甲醇作燃料,并且大多集中在人群密集的地方使用,但因為甲醇無色透明、易燃、易爆,給群衆的生命财産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今年6月的一天,我們根據辦案中得到的線索,與執法人員一起前往菁華中學開展安全專項檢查,一處用藍色鐵皮圍住的罐體引起大家的注意:在食堂外側的牆面上,一個塑料甲醇燃氣罐僅用鐵皮稍作圍擋,未做防洩漏事故圍堰,更未設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滅火設備,防火防洩漏設施均不到位,甚至沒有建立使用甲醇作燃料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定。
全市是否僅有這一所學校存在這種情況?校園食堂安全的主管部門是否知道該情況?校園食堂的日常安全檢查為何會出現這種漏洞?我們在了解情況後決定立案受理并進行調查。
由于關系到學生安全,我們立即到學校食堂現場檢查、拍照取證、詢問食堂工作人員,确認學校使用甲醇燃料的狀态。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應該遵循法律規定的安全條件。因而,學校使用甲醇燃料應具備相應的防洩漏、防火等安全設施、設備及警示标志等條件,但目前市内的三所學校使用甲醇燃料均不符合有關規定。我們随即确定校園安全主管部門,并按程序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主管部門對三所學校不符合安全條件使用甲醇燃料的違法行為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同時在全市各類學校開展全面的安全排查,及時消除校園安全隐患。
收到檢察建議後,校園安全主管部門立即安排由安保科室負責人組成的專項小組進行現場查看,召集甲醇使用單位并傳達檢察建議内容,告知了不規範使用甲醇燃料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及整改要求,同時對全市範圍内學校是否存在使用甲醇燃料情況進行了全面摸排。
目前,違規使用甲醇燃料的三所學校已經将甲醇使用設施拆除,改為使用更為安全的燃料。
“未成年人保護任重而道遠,不僅要讓我們的檢察建議真正落到實處,更希望能與主管部門和學校形成合力,共同推動學校加強安全預防工作,切實維護校園财産安全和學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我院第四檢察部檢察官殷會說出了大家的心聲。
(文中學校均為化名)
來源:檢察日報 口述:山東省乳山市檢察院檢察官 李靜賢 整理:郭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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