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朋友,聽都沒聽說過訴訟财産保全,更不要說了解了,下面我簡單地給大講解下訴訟财産财産保全的知識。
訴訟财産保全,我們通常會簡稱訴訟保全,它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為保證将來的判決能得以實現,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對當事人争議的有關财物采取臨時性強制措施的制度。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第101條的規定,财産保全分為訴訟中财産保全和訴前财産保全;訴訟财産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後、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财産或者争執标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簡單的來說,就是在訴訟前或訴訟中,為防止被告或被申請人轉移财産而采取的一種凍結财産的強制措施,而申請人(原告)想要法院凍結被申請人(被告),就必須提供第三方擔保,這個第三方可以是親戚朋友、保險公司、擔保公司,但需要按照保全财産的30%的比例提供财産擔保。因此,為減輕申請人經濟負擔,通常會選擇人保險公司或擔保公司進行擔保;就簡單講這些吧,這是一個龐大的知識體系,涉及到律法一下也講不明白,後期有時間了再慢慢給大家講解,先上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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