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安全生産責任制三管三必須原則

安全生産責任制三管三必須原則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04 23:04:38

安全生産責任制三管三必須原則?前 言為落實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生産安全事故,保障人員生命 健康和财産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四川省安全生産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并結合電廠安全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責任制,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安全生産責任制三管三必須原則?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安全生産責任制三管三必須原則(安全生産責任制)1

安全生産責任制三管三必須原則

前 言

為落實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生産安全事故,保障人員生命 健康和财産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四川省安全生産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并結合電廠安全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責任制。

本标準由青神華力塔基熱電有限公司生産管理部負責提出。

本标準由青神華力塔基熱電有限公司生産管理部負責起草。

本标準由青神華力塔基熱電有限公司生産管理部負責解釋。

1.範 圍

1.1本标準規定了青神華力塔基熱電有限公司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産責任。

1.2本标準适用于青神華力塔基熱電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2.規 範 性 引 用 文 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電力生産安全工作規定(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

2.1. “四不放過”

是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相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責任人員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2.2. 重大危險

是指組織通過危險評價,确定的不可容許或不可接受的危險。

2.3. 三級安全教育

是指公司、部門、班組安全教育。公司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廠員工在進入工作崗位前,由片區安環部進行初步的安全教育;部門安全教育是指新員工從公司分配到部門後,由部門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班組安全教育是指新員工進入崗位前由班長進行的崗位安全教育。

2.4. 三同時

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引進的工程項目,其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消防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

2.5. 職業病

指勞動者在生産勞動或其他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因素引起的疾病。

2.6. 青神華力塔基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廠): 包括生産管理綜合部、發電部、設備部。

3. 總 則

3.1. 安全生産工作是電廠一切工作的基礎,是電廠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改善環境、保護健康、持續改進”方針的基本制度。

3.2. 全廠員工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環保、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執行上級的有關指示和要求,安全生産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的方針。

3.3. 全廠員工都應十分熟悉自己的安全生産責任,在工作崗位上為确保人身和設備安全,為自己和他人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衛生)履行職責。

3.4. 電廠的安全生産工作實行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各級人員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産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 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産工作” 。

3.5. 電廠安全體系建立方式以專職安全人員與管理人員兼職并列實行, 領導班子所有成員對分管範圍内安全生産工作承擔相應職責,各級管理人員對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産工作負責,專業安全人員對電廠安全生産實施綜合管理。

3.6. 落實安全生産組織領導機構,成立安全生産委員會,電廠廠長擔任委員會主任。

3.7. 保障本單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保障和改善安全生産條件。具體包括:

3.7.1 用于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檢查評價、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訓和應急裝備、演練等與 安全生産直接相關的投入

3.7.2 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配備符合規定并處于正常運行狀态。

3.7.3 依法為員工發放符合國家标準或者行業标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并監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3.8. 落實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設置安全生産管理機構,配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支持其履行管理職責,并保證其開展工作應當具備的條件。

3.9. 制定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保障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落實。

3.10. 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生産教育培訓,開展安全文化創建活動,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具體包括:

3.10.1 将安全培訓工作納入電廠年度工作計劃,制定教育培訓計劃和實施方案,針對不同崗 位人員落實培訓時間、内容、機構、費用,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産素質。

3.10.2 按照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并建立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檔案,做到一人一檔,如實記錄每位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産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時間、内容以及考核結果等。

3.10.3 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接受培訓并具備相應能力。加強新進人員崗前培訓工作,新從業人員上崗前、轉崗從業人員換崗前要進行崗位操作技能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3.10.4 主要負責人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産經營活動相适應的安全生産知識和能力。

3.10.5 認真宣傳貫徹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做到安全宣傳教育日常化。及時分析和掌握安全生産工作的規律和特點,定期開展安全生産技術方法、事故案例及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生産基本知識和風險防範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風險辨析與防範能力。

3.11. 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定期進行安全風險分析,建立健全隐患整改台賬,積極整改存在的問題,按時消除挂牌督辦的安全隐患。

3.12. 依法對安全生産設施、設備或項目進行安全評價。

3.13. 依法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重大危險源必須全部登記建檔,确保其處于可控狀态。

3.14. 認真貫徹落實《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依法做好生産安全事故報告、 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具體包括:

3.14.1 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完備适用的安全生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與政府及相關部門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并按規定定期組織演練。

3.14.2 按照規定的報告時限、内容、方式等要求,及時、完整、客觀地報告事故,不得瞞報、謊報、遲報。

3.14.3 及時開展事故搶險救援。

3.14.4 妥善處理事故善後工作。

3.14.5 接到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後,主要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救援,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主動配合事故調查工作。

3.14.6 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開展事故預防活動。

4. 各級人員崗位安全職責

4.1 電廠廠長安全職責

4.1.1 廠長負責對全廠在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實施監察,對全廠安全生産工作負有檢查、監督、落實的責任,是電廠安全生産第一責任者。

4.1.2 承擔電廠安全生産的相應行政領導責任,對電力生産的安全、經濟和技術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

4.1.3 在管理中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和上級有關電力安全生産的規定,結合實際提出貫徹執行的具體意見并組織落實。

4.1.4 對電廠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負責。依法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裝備、培訓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确保電廠具備安全生産基本條件。

4.1.5 廠長負責電力生産範圍的各項安全大檢查活動、“安全月”活動和的具體組織和檢查。将自查和上級檢查發現問題(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整改工作落實到部門或指定專責人,并督促限期完成。

4.1.6 廠長負責電力生産範圍的安全生産管理,充分發揮安全監察體系在電力生産範圍的作用,積極支持安全監察人員履行職責,領導開展日常管理工作。

4.1.7 廠長負責強化電廠安全生産保證體系,健全、落實各生産部門的安全生産責任制。

4.1.8 廠長組織編制電廠電力生産範圍的年度安全生産目标計劃,組織實施。

4.1.9 廠長組織編制電廠電力生産範圍的年度“兩措”計劃,并做到項目、時間、負責人和費用的落實,并督促“兩措”計劃的實施。

4.1.10 經常深入生産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産情況。每月至少組織和聽取一次安全生産情況的分析和彙報,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部門或班組的安全生産活動。

4.1.11 負責電廠的安全生産工作經驗和新技術的應用、總結、和推廣。

4.1.12 參加電力生産設備安全技術狀況分析會,及時組織消除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缺陷和隐患,提高設備的可靠性。

4.2 設備部主任安全職責

4.2.1 設備部主任是設備部安全第一責任者。在各項生産活動中模範遵守并堅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組織本部門員工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産的政策、指示、規章、制度。

4.2.2對本部門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設備的安全負全面責任。

4.2.3 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部門的“兩措”計劃。

4.2.4 負責制定本部門員工的培訓計劃和安全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

4.2.5 經常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産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提高安全生産責任感。領導本部門各級安全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活動。定期參加班組安全日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活動質量。

4.2.6 參加電廠月度安全例會,彙報安全工作,并對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組織本 部門員工開展安全大檢查。積極處理檢查出的設備缺陷和隐患。

4.2.7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分析安全生産情況,檢查現場的工作條件、安全設施、周圍環境,對違章、違紀現象要及時制止,并予以考核。對影響人身及設備安全的重要檢修工作和有關操作,要親自組織制定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并親自到現場組織協調,保證人身安全和設備完好。

4.2.8 嚴格執行《設備缺陷管理制度》,發現設備缺陷應及時的積極采取措施,組織人員加以消除。及時掌握設備臨時檢修的原因,采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4.2.9 對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工器具包括電動工器具、起吊用具等的安全使用負責。

4.2.10 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部門安全生産分析會,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表揚在安全生産 中有突出成績的人員,對違章和不重視安全生産的人員給予批評教育。

4.2.11 支持部門兼職安全員履行職責,使安全人員敢于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4.2.12 對本部門所發生的事故、障礙、異常應及時組織調查、分析、統計和報告。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實事求是地處理。要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本部門有關各項安全資料和台帳。

4.2.13 堅持獎罰原則,做到安全生産一票否決。安全管理中要做到公開、公正,真正起到促進安全的作用。

4.2.14 加強對外委單位人員的安全管理,對外包工程安全協議的安全條款的落實負責。

4.3 發電部主任安全職責

4.3.1 發電部主任是發電部安全生産第一責任者。對本部門員工的人身安全和所管轄設備的安全負全面責任。

4.3.2 在各項生産活動中模範遵守并堅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組織本部門員工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産的政策、指示、規章、制度。

4.3.3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部門的“兩措”計劃。

4.3.4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計劃。

4.3.5 經常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産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提高安全生産責任意識。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活動,組織事故演習等活動。每月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活動質量。

4.3.6 參加月度安全例會,彙報安全工作,并對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組織本部門員工開展安全大檢查和月度安全性評價。

4.3.7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分析安全生産情況,檢查其工作條件、安全設施、環境,保證人員的安全和設備的完好。對影響機組安全的重大操作,要親自組織制定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并親自到現場組織協調。

4.3.8 嚴格執行《設備缺陷管理制度》,及時發現缺陷和隐患,在缺陷和隐患消除前采取針對性措施維護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并為處理設備缺陷和隐患創造條件。

4.3.9 對安全工器具使用和各種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負責。

4.3.10 對運行人員“兩票三制”的執行情況負責。

4.3.11 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由各專工、值長參加的部門安全生産分析會,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4.3.12 支持部門兼職安全員履行監督職責。

4.3.13 對本部門所發生的不安全事件, 應及時組織調查、分析、統計和上報。堅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對本部門上報的安全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4.3.14 負責組織本部門對運行和備用設備發生的一切異常工況進行分析,形成分析報告報領導小組,對分析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4.3.15 負責組織運行各專業對運行和備用設備的異常工況建立的安全資料和台帳,及時檢查資料和台帳是否及時正确和完整。

4.3.16 堅持安全生産獎罰的原則,安全管理要做到公開、公正,真正起到促進安全的作用。

4.4 綜合監管部主任安全職責

4.4.1 綜合監管部(簡稱綜合部)主任負責對全廠在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實施監察,是廠長在安全生産工作和日常安全管理方面的參謀和助手,對全廠安全生産工作負有檢查、監督、落實的責任。

4.4.2 綜合部主任是綜合部的安全生産第一責任者。對綜合部的人員、設備的安全生産情況負有領導責任。負責協調和處理生産部門提出的設備缺陷和隐患。并對消缺過程進行安全、技術監督。

4.4.3 對電廠電力生産設備的管理、運行、維護、檢修和改進負有技術領導責任和技術監督責任。電廠員工的人身安全負有教育、監督的領導責任。

4.4.4 負責組織全廠年度“兩措”計劃的編制,負責生産方式的安排和申請,審核非正常運行方式、重大試驗措施和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并負責監督實施。

4.4.5 負責組織、檢查和管理新建、擴建、改建、大小修等工程項目的審定,并對安全生産的“三同時”負責,對設施是否完善、可靠負領導責任。

4.4.6 負責組織編制并審批現場規程和規定,并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組織修改,補充完善。

4.4.7 負責督促設備缺陷的消除。對重大設備缺陷負責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實施。

4.4.8 參加或組織安全生産大檢查,經常深人生産現場,檢查、指導安全生産工作,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解決生産中出現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參與或組織制定、審批有關安全生産的各種技木措施和規章制度。

4.4.9 參加并協助廠長主持召開周例會,研究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産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4.4.10 組織研究并審查員工提出的關于安全生産方面的建議,組織對新技術、新工藝的采用和新項目的試驗。

4.4.11 負責組織崗位技術培訓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試、取證工作,主持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負責預案的審核和演習。

4.4.12 組織制訂外包工程管理規定,嚴格外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産管理, 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4.4.13 經常深入生産現場,随時掌握電廠安全生産情況,負責組織修訂、彙編有關安全生産方面的制度并督促檢查,對制度的落實負有領導責任。

4.4.14 負責及時傳達上級的有關安全生産文件和法規以及信息、通報等并組織實施。

4.5 綜合部安環專工安全職責

4.5.1 負責對全廠在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實施監察,是綜合監管部主任在安全生産工作和日常安全管理方面的參謀和助手,對全廠安全生産工作負有檢查、監督的責任。

4.5.2 領導各級安全人員經常深入生産現場實際調查了解不安全現象,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犯勞動紀律的現象及時予以制止、處罰和通報;對不安全隐患發出監察通知,對有發生事故危險的作業場所責令停止工作。

4.5.3 負責及時傳達有關安全生産方面的文件和通報,組織各級安全人員對有關單位學習及落實安全生産文件和通報的情況實施檢查,并監督預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實。

4.5.4 直接領導全廠各級安全人員開展工作,并定期檢查各部門兼職安全員的工作,對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掌握第一手資料;對事故報告的及時性、準确性、完整 性負責;并監督檢查防止發生重複性事故的措施和執行情況。

4.5.5 完善電廠各級人員崗位的安全生産責任制度,對全廠員工安全生産制度的教育和培訓負有組織責任,對電廠各部門的安全教育負有監察的責任。

4.5.6 檢查電廠各部門和各級人員“安全生産責任制”的落實和執行。

4.5.7 參與技術監督和技術管理工作,參加電廠重大安全措施的制定。

4.5.8 負責組織各級安全人員嚴格實施安全檢查,對于各級安全人員中發生的發現違章作業不制止、不彙報、對事故不調查分析、不堅持“四不放過”和不認真監督反措項目的執行等失職行為實施批評、教育和處理,對于各級安全人員中發生的參與隐瞞違章和不安全行為的渎職行為,負責追究責任。

4.5.9 負責完善和組織編制外包工程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安全資質審查制度,加強對外包人員的安全生産管理,對外包工程安全協議的安全條款制定負責。

4.5.10 負責安全生産管理制度的完善,審查。

4.5.11 負責安全生産獎罰制度的實施并提交綜合部主任批準實施。

4.5.12 負責安全生産管理,保證從業人員的勞動環境符合國家标準,負責安全性評價的組織工作。

4.5.13 負責“兩措”項目的初審工作。

4.6 發電部總值長安全職責

4.6.1 在主任領導下,負責分管工作範圍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4.6.2 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産的政策、指示、規章、制度。

4.6.3 負責分管工作範圍内的安全規程制度的貫徹落實工作,并經常深入現場和班組,檢查“兩票三制”和其它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4.6.4 參加本部門年度“兩措”計劃的編制、審查工作, 并對審批後的“兩措”計劃負責組織實施。

4.6.5 參加或組織制訂重要檢修(施工、操作)項目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負責組織定期分管範圍内的運行分析、事故預想和反事故演習。

4.6.6 參加本部門每月召開的安全分析會,對分管工作範圍内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負責組織實施。

4.6.7 經常深入生産現場了解分析安全生産情況,檢查其工作條件、安全設施、環境,保證人員的安全和設備的完好。對分管範圍内影響機組安全的重大操作,要親自組織制定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并親自到現場組織協調。參加或組織本部門員工開展安全大檢查。積極處理檢查出的設備缺陷和隐患。

4.6.8 嚴格執行《設備缺陷管理制》度,及時發現缺陷和隐患,并采取相應對策。

4.6.9 對分管範圍内現場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定期試驗情況負責。

4.6.10 定期檢查運行人員設備定期試驗工作情況。

4.6.11 審查本部門的有關安全技術措施、規程制度、及設備改造和系統改進等設計方案。

4.6.12 按照《電業生産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及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調 查分析工作,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

4.6.13 按上級有關規定加強對本部門外委單位人員的安全管理和教育。

4.7 設備部主管安全職責

4.7.1 在設備部主任領導下,負責分管工作範圍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4.7.2 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産的政策、指示、規章、制度。

4.7.3 負責分管工作範圍内的安全規程制度的貫徹落實工作,并經常深入現場和班組,檢查《工作票制度》和其他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4.7.4 參加設備部門年度“兩措”計劃的編制、審查工作, 并對審批後的“兩措”計劃負責組織實施。

4.7.5 參加或組織制訂重要檢修 (施工、操作) 項目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按規定報批後組織實施。

4.7.6 參加本部門每月召開的安全分析會,對分管工作範圍内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負責組織實施。

4.7.7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分析安全生産情況,檢查現場工作條件、安全設施、周圍環境,對違章、違紀現象要及時制止,并予以考核。對影響人身及機組安全的重要檢修和操作等,要親自組織制定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并親自到現場組織協調。保證人身的安全和設備的完好。參加或組織本部門員工開展安全大檢查。積極處理檢查出的設備缺陷和隐患。

4.7.8 嚴格執行《設備缺陷管理制度》,及時發現缺陷和隐患,并采取相應對策。

4.7.9 對現場各種安全工器具使用的安全性負責。做好定期試驗,必須符合安全規定标準,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4.7.10 參加或組織本專業每月的安全生産分析會,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表揚在安全生産中有突出成績的人員,對違章和不重視安全生産的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予以嚴肅處理。

4.7.11 負責審查本專業技術員拟訂的有關安全技術措施、規程制度的修改補充意見及設備改造系統改進等設計方案。

4.7.12 按照《電業生産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或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調查分析工作,做到“四不放過”。

4.7.13 加強對外包工的安全管理,對外包工程安全協議的安全條款的落實負責。加強對外委人員的安全管理。

4.8 發電部專業專工安全職責

4.8.1 在發電部主任領導下,負責本專業範圍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4.8.2 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産的政策、指示、規章、制度。

4.8.3 負責本專業範圍内的安全規程制度的貫徹落實工作,并經常深入現場和班組,檢查“兩 票三制”和其他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4.8.4 參加本專業年度“兩措”計劃的編制、審查工作,并對審批後的“兩措”計劃負責組織實施。

4.8.5 參加或組織制訂本專業重要檢修、運行操作項目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按規定報批後組織實施。

4.8.6 參加本部門每月召開的安全分析會,對分管專業工作範圍内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負責組織實施。

4.8.7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分析安全生産情況,檢查其工作條件、安全設施、周圍環境,對違章、違紀現象要及時制止,并加以考核。對影響人身及機組安全的重要檢修和運行操作等,要親自組織制定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并親自到現場組織協調。保證人身的安全和設備的完好。組織本專業人員開展安全大檢查。積極處理檢查出的設備缺陷和隐患。

4.8.8 嚴格執行《設備缺陷管理制度》,及時發現缺陷和隐患,并采取相應對策。

4.8.9 對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工器具(包括消防器材),組織檢查。做好定期試驗,必須符合安全規定标準,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4.8.10 輔助專業專工組織本專業的月度安全生産分析會,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表揚在安全生産中有突出成績的人員,對違章和不重視安全生産的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提交部門領導并提出處理意見。

4.8.11 負責拟訂本專業的有關安全技術措施、規程制度的修改及設備改造系統改進等設計方案。設備或系統發生變更應及時填報設備變更單。

4.8.12 按照《調規》的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或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調查分析(包括技術分析)工作,做到“四不放過”。

4.8.13 加強對外委人員安全管理,對外包工程安全協議的安全條款的落實情況負責,防止以包代管。

4.9 發電部值長安全職責

4.9.1 值長是當值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值人員在生産過程中的勞動安全衛生和健康負責,對所管轄設備的安全運行負責,對當班期間全廠生産的安全性負有一定的責任。

4.9.2 值長應帶領本值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安全規程制度,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及時學習事故通報。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同類事故重複發生。模範遵守并監督貫徹執行上級和廠部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程制度。

4.9.3 掌握運行、備用設備及系統的運行方式,根據設備狀況和調度指令及時調整設備的運行方式,保證設備和電網的安全。

4.9.4 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控制異常和未遂、不發生輕傷和障礙的安全目标,進行安全控制。領導全值人員控制好全廠生産設備保證其可靠運行、安全發電。

4.9.5 做好崗位安全技術培訓、新分配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班組級)和全值人員(包括臨時工) 經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積極組織全值人員參加急救培訓,做到人人能進行現場急救。開展好本值的安全活動,落實上級下達的反事故措施。對新工人進行專門安全教育,講解崗位安全操作及安全用具使用知識,應經常對本值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全值人員安全意識。

4.9.6 經常檢查本值工作場所(每天不少—次)的工作環境、安全設施、 及工器具的安全狀況。對發現的隐患做到及時登記上報,本值能處理的應及時處理。對本全值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9.7 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對于不嚴格執行“兩票三制”造成的不安全現象,值長負有重要責任。

4.9.8 對生産現場涉及安全生産的一切操作命令進行監督,杜絕習慣性違章操作,對因此造成的不良後果負有直接責任。

4.9.9 對全值人員安全教育,樹立居安思危、常備不懈的思想。組織全值做好事故預想和開展反事故演習活動。對生産現場發中的嚴重違章違紀現象負直接領導責任。

4.9.10 發生事故時,值長應堅守崗位.根據事故處理規程和有關規定指揮值班人員積極處理事故。事故後要積極組織有關人員把事故的有關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彙報,并對上報材料的完整性、及時性和真實性負責。對本值發生的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及時進行處理。

4.10 運行主值安全職責

4.10.1 運行主值是本機組(班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機組(班組)所轄設備和人員在生産過程中的安全情況負責。領導本機組(班組)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規定。

4.10.2 帶領機組(班組)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安全規程制度,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及時組織本班組學習有關事故通報,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同類事故重複發生。

4.10.3 掌握設備和系統的運行方式,主值應按照值長的命令及時調整本機組的運行方式,保證機組安全運行。

4.10.4 負責督促本機組(班組)人員認真做好設備檢查,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和異常,并進行處理。領導本機組(班組)值班人員維護好生産設備保證其安全可靠運行。

4.10.5 應帶頭嚴格、認真執行《設備缺陷管理制度》,積極地督促設備缺陷的消除。

4.10.6 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對于本機組(班組)因不嚴格執行“兩票三制”造成的不安全現象負有重要責任。

4.10.7 對本機組(班組)涉及安全生産的一切操作命令進行監督,杜絕習慣性違章指揮,對因此造成的不良後果負有直接責任。

4.10.8 做好崗位安全技術培訓、新分配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班組級)和本機組(班組)人員(包括外委人員) 經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積極組織班組人員參加急救培訓,做到人人能進行現場急救。組織本機組(班組)做好事故預想和開展反事故演習活動。對本 機組(班組)發生的嚴重違章違紀現象負直接領導責任。

4.10.9 開展好本機組(班組)的定期安全月活動、“安全生産周”活動,落實上級下達的反事故措施。

4.10.10 經常檢查本機組(班組)工作場所的工作環境、安全設施、工器具的安全狀況。對發現的隐患做到及時登記上報,本班組能處理的應及時處理。對本班組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确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4.10.11 發生事故時,主值應堅守崗位.根據事故處理規程和有關規定指揮本機組(班組)值班人員積極處理事故。事故後要積級組織有關人員将事故的有關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并對上報材料的完整性、及時性和真實性負責。對本班發生的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及時進行處理。

4.11 設備部檢修班長安全職責

4.11.1 班長是本班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班組所轄設備和人員在生産過程中安全情況負責,領導全班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規定。

4.11.2 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控制異常和未遂、不發生輕傷和障礙的安全目标,做好危險點分析,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和異常,并進行安全控制。

4.11.3 帶領本班組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安全規程制度,及時制止違章違障行為,及時學習有關事故通報,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同類事故重複發生。

4.11.4 主持召開好班前、班後會和每周安全活動,并做好安全活動記錄。布置生産任務同時要布置安全措施。不斷總結安全管理經驗。指派工作負責人應能保證安全和勝任工作,班長對他們的安全應負主要責任。對每一項工作應指定安全負責人,并應經常巡視檢查工作現場。發現違章要及時制止并進行教育。對于習慣性違章造成事故負直接責任。

4.11.5 負責和督促工作負責人完成工作任務(倒間操作、檢修、施工、試驗等) ,工作前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做好記錄。

4.11.6 制定和實施本班各崗位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負責新分配到班組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班組級)和全班人員( 包括臨時工 ) 經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積極組織參加急救培訓,做到人人能進行現場急救。

4.11.7 開展好本班組的定期安全月活動、“安全生産周”活動,落實上級和本企業、本車間 下達的反事故措施。

4.11.8 經常檢查本班組工作場所(每天不少—次) 的工作環境、安全設施、設備工器具的安全狀況。對發現的隐患做到及時登記上報,本班組能處理的應及時處理。對本班組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11.9 支持班組安全員履行自己的職責。對本班組發生的異常、障礙、未遂及事故,要及時登記上報,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組織分析原因,總結教訓,落實改進措施。

4.11.10 組織對新工人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講解崗位安全操作及安全用具使用知識,應經常向本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全班人員安全意識。

4.11.11 班長應定期召開會議,分析本班管轄設備的狀态,并應每日派出維護人員檢查本班設備.使其經常處于良好狀态,做好設備的定期維護和計劃檢修工作。樹立一切為生産運行服務的思想。

4.11.12 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消除影響安全生産的設備缺陷。在發生事故時,應立即組織班内人員進行搶修,檢修和施工工作要做到“五同時”。

4.11.13 應抓好本班安全活動,對本班設備發生事故積極開展分析活動,并落實好安全防範措施,經常開展季節性、針對性、目标性安全檢查活動,對查出的問題分類,并定人、定時解決。

4.12 一般員工安全職責

4.12.1 每個員工應對本人所擔任的工作及本崗位管轄的設備和場所的生産、防火、保衛等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發現不安全情況要及時上報,有能力處理的要積極處理。

4.12.2 每個員工應自覺遵紀守法.認真貫徹執行與安全有關的各種安全規程和管理制度,在一切工作中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4.12.3 及時反映并按規程規定處理一切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情況。有權制止任何人的違章作業。

4.12.4 有權拒絕接受和執行有明顯可能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重大損壞的違章指揮,對上級單位或領導人員的決定和命令有異議時,有權提出意見,但上級領導堅持時仍應執行,在執行後可越級反映。 4.12.5 積極參加安全大檢查活動。

4.12.6 自覺學習有關專業基礎知識和安全知識 , 熟悉并掌握 《安規》 的有關部分, 定期參加《安規》的年度考試。自覺接受崗位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思想教育;積極參加急救培訓,做到人人能進行現場急救。

4.12.7 在生産和生活中, 做到“四不傷害”和“五同時”。

4.12.8 自覺接受安全人員的安全監察,支持安監人員行使安全監察職責,事故發生後要保護好現場,主動提供證據,配合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4.12.9 對分管範圍的工作環境、安全設施、工器具的安全狀況,要經常檢查。對發現的隐患做到及時登記上報,本人能處理的應及時處理。對由于未正确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的問題負責。

4.12.10 運行人員在值班期間是管轄範圍運行、備用設備及其服務場所安全、保衛的第一責任者,對進入自己管區的一切人員的合法性及行為負有監督的責任,對自己管區所有運行、備用設備及系統的服務負有狀态監視、工況分析、操作調整和事故處理的直接責任。

4.12.11 檢修人員在從事檢修工作期間是檢修設備及其檢修場所安全、保衛的第一責任者,對進入自己責任檢修區的一切人員的合法性及行為負有監督的責任,對自己負責檢修的設備及系統負有零部件保存、狀況分析、工藝保證和質量鑒定的直接責任。

4.12.12 不違章使用任何安全用具、電動作業工具及儀器、手動作業工具及儀器。

4.13 設備部兼職安全員安全職責

1.2.1 兼職安全員在設備部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的安全監察工作,協助部門領導搞好部門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1.2.2 學習上級安全生産的文件和事故通報,提出貫徹措施,督促本部門規程制度的貫徹執行。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總結安全生産情況,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不安全傾向。

1.2.3 深入現場和班組調查安全生産情況、督促消除缺陷和隐患。有權停止現場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違章作業.直到妥善處理後方可繼續進行。

1.2.4 做好安全規程的貫徹工作,有計劃地組織學習安全規程.在大修前和每年兩次組織本部門《安全規程》考試。

1.2.5 每季織織檢查一次安全用具、起重機具、氧氣瓶、乙快瓶和各種壓力瓶等的保管使用情況的安全性評價,監督定期試驗,并做好實驗記錄。并及時向廠安監彙報。經常檢查“兩票三制”的執行情況,每月評定兩票合格率一次,并及時向廠安監上報結果。對重點檢修場所,如大修現場、大型設備起吊、搬運、動火工作現場及運行的重大操作,要在現場做好安全檢查。

1.2.6 協助部領導編制好“兩措”計劃,待上級審批後督促執行。檢查“兩措”計劃的落實和完成情況,并定期向安監部門彙報。

1.2.7 嚴肅執行《電力生産事故調查規程》《二類障礙》和電廠《異常标準細則》.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組織對障礙、異常、輕重傷及事故的調查.制定防範措施,在規定的時間内負責填好《不安全事件彙報》上報綜合部。

1.2.8 參加本部門設備大修、更改工程、重大試驗措施及規程制度等項目的讨論會審。機組檢修或改造前,會同部門有關人員制定安全措施,并參加部門檢修驗收會議。

1.2.9 布置每周的安全日活動工作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監督。

4.14 發電部兼職安全員安全職責

4.14.1 發電部兼職安全員在部門主任的領導和安全專工具體指導下, 負責發電部的安全檢查,監督工作。

4.14.2 經常開展發電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不安全傾向,有權制止各種違章作業。

4.14.3 在發生不安全事件。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及時指認找開安全分析會進行分析,吸取教訓,提出對策并在規定時間内填寫書面報告上報綜合部。

4.14.4 積極組織開展安全活動時,組織發電部各值(專業),學習安全生産文件和通報等。

4.14.5 督促發電部人員及時消除設備缺陷和事故隐患,經常向部門領導反映安全生産中的問題。為促進安全生産,改善勞動條件提出合理化建議。

4.14.6 發電部進行重點作業或進行重大操作之前, 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和措施.并在主任的統—安排下負責現場安全監護工作。

4.14.7 嚴肅執行《電力生産事故調查規程》《二類障礙》和電廠《異常标準細則》.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組織對障礙、異常、輕重傷及事故的調查.制定防範措施,在規定的時間内負責填好《不安全事件彙報》上報綜合部。

4.14.8 督促檢查發電部人員安全用具和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确使用。做好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檢測,并負責将檢測結果上報綜合部。

4.14.9 深入現場和班組調查安全生産情況、督促消除缺陷和隐患。有權停止現場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違章作業.直到妥善處理後方可繼續進行。

4.14.10 協助部領導編制好“兩措”計劃,待上級審批後督促執行。檢查“兩措”計劃的落實和完成情況,并定期向安監部門彙報。

4.14.11 做好安全規程的貫徹工作, 有計劃地組織學習安全規程.每年兩次組織本部門《安全規程》考試。

4.15 發電部值際(發電部輔助專業、設備部各專業班組)兼職安全員安全職責

4.15.1 值際(專業、班組)兼職安全員在值長或專業專工、主管的領導下和部門安全員的具體指導下,負責值際(專業、班組)的安全檢查,監督。

4.15.2 經常對本值際(專業、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不安全傾向,有權制止各種違章作業。

4.15.3 本值際(專業、班組)發生不安全事件。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及時協助值長、主值召開安全分析會進行分析,吸取教訓,提出對策并在規定時間内填寫《不安全事件彙報》本部門安全員和部門領導。

4.15.4 在每周安全活動時,組織值際(專業、班組)學習《安全規程》,安全生産文件和通 報等。

4.15.5 督促本值際(專業、班組)人員及時消除設備缺陷和事故隐患,經常向部門領導反映安全生産中的問題。為促進安全生産,改善勞動條件提出合理化建議。

4.15.6 在值際(專業、班組)進行重點作業或進行重大操作之前,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和措施.并在值長(專業、班組)統—安排下負責現場安全監護工作。

4.15.7 督促檢查值際(專業、班組)安全用具和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确使用。做好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檢測,并負責将檢測結果上報部門安全員或專業主管。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