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忘記一個需要3個時期:
1.适應期:先忍住7天不聯系;
2.過渡期:再忍住10天不聯系;
3.淡忘期:最後忍住30天不聯系。
隻要熬過這段時間就會發現你特别渴望的見的那個人,就已經沒那麼想見她了;你曾經念念不忘的那個人也沒有那麼難忘記。時間是治愈一切的良藥,過去的都會過去。
可是一個入了心的人怎能說忘就忘呢?每每想忘記的時候總會記起她曾經的好:她是第一個為我過生日的人;她是第一個對我說“吃的你先挑,你不喜歡的我吃”;她是第一個晚上給我蓋被子的人;她也是第一個動手打了我以後,半夜心疼的摸打我的地方。這樣一個處處對我好的人我卻傷了她,她說所有的一切都是我一手毀了的,她對我的态度也越來越冷淡。我想努力忘了她,可是越想忘越忘不掉。
得不到的終想要,當自己擁有的時候不曾好好珍惜,失去了以後才追悔莫及。忘不掉的還是不要去忘了,我覺得可以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挽回,那樣才不會留下遺憾。
喜歡上一個人可能隻需要一瞬間,但是忘掉一個人可能要用一生的時間。我們應該學會感恩,感恩意外的遇見卻留下了美好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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