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誅
族誅是死刑的一種,是古代封建社會的殘酷刑罰。當一個人犯下通番賣國、欺君犯上、密謀造反等滔天死罪時,當權者為免除後患、斬草除根就會對犯事者施行此嚴刑(斬殺犯罪者及其有關親屬)以鞏固自身政權。
在中國曆史中,族誅始于商朝,後曆秦朝發展為誅三族、五族、七族。至隋,被隋文帝廢除,後被隋炀帝複行并擴至誅九族。明朝更是出現史上唯一一次的誅十族。
誅三族
誅三族也被稱為“夷三族”,對于三族的說法有多個版本。
有說,父母、兄弟、妻子是三族;另說,則以父、母、妻為三族;亦有以父、子、孫為三族的說法。
秦朝丞相李斯被稱“夷三族”。
秦二世胡亥為了修好阿房宮,征發徭役,把人民推向苦難的深淵。當時中國人民的反秦起義已經風起雲湧,為了統治階級的共同利益,李斯同右丞相去疾、将軍馮劫勸秦二世胡亥停建阿房宮,減少一些徭役。 當時,秦二世正與宮女宴飲作樂,見李斯等人上書十分惱怒,下令将他們逮捕入獄。李斯在獄中多次上書,都被趙高扣留。趙高借機說李斯與其兒子李由謀反,對李斯嚴刑拷打,刑訊逼供。李斯被迫承認謀反,在秦二世二年(前208年)七月被殺死。夷三族。而其子李由仍将兵在外,不久,與項羽、劉邦戰于雍丘,大敗,被義軍斬于雍丘。
誅七族
秦朝荊轲,在刺殺秦始皇失敗、燕國被滅之後,荊轲全家被處以誅七族的懲罰。
《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荊轲之湛七族,要離之燒妻子,豈足道哉!”裴骃集解引張晏曰:“七族,上至曾祖,下至曾孫。”司馬貞索隐:“又一說雲,父之族一也;姑之子,二也;姊妹之子,三也;女子之子,四也;母之族,五也;從子,六也;及妻父母凡七。”南朝梁劉孝标《文絕交論》:“約同要離焚妻子,誓殉荊卿湛七族。”
誅九族
對于九族的說法,亦有不同,其中就有說九族為: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姑表姊妹、姑表兄弟一家、出嫁的姊妹及甥女、甥男一家、出嫁的女兒及孫女、孫男一家。
母族三,是指姥姥姥爺一家、姥姥的娘家/姨娘家/姥姥家、從母(姨母/姏母/茙母/荻母)及從母姊妹、從母兄弟一家。
妻族二,是指嶽母嶽父一家、嶽母的娘家/姨娘家/姥姥家。
誅十族
明朝方孝孺是明朝建文帝最親近的大臣,而明成祖朱棣是搶奪建文帝帝位的人,朱棣見方孝孺甯死不屈,即威脅道:“汝不顧九族矣!”方孝孺義無反顧地斥責說:“便是十族奈我何!”。
《明史·方孝孺列傳》并未記載被滅十族,株連坐死847人(一作873人)等字眼,但明崇祯《《甯海縣志·方孝孺傳》、《明史紀事本末》、明末鄉賢大家黃宗羲的《方正學孝孺》、《文正方正學先生孝孺》等大量文獻都記載他被滅了十族。另外,崇祯年間編纂的《熹宗實錄》也記載了方孝孺被夷十族的故事,而且還記載了當年方孝孺的幼子被人救出,逃出生天,假借餘姓延續方姓一脈,至天啟二年,方孝孺十世孫伏阙上書以聞,得以贈恤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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