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父母離異,孩子跟随母親遠赴他鄉生活。成長的過程中沒有父親的陪伴。長大後回到故鄉探親才發現父親已不在了,隻留下事故賠償金。
可是沒成想,賠償金已被爺爺奶奶揮霍一空,親情在金錢面前黯然失色。本就不幸的孩子如今該何去何從?
誰能幫她要回賠償金?誰能為她讨回公道?
小麗(化名)三歲的時候父母離異,跟着母親離開鶴崗去外地定居生活,而父親仍然在鶴崗煤礦工作。自此,小麗就與父親斷了聯系。
2020年,小麗和母親一起回鶴崗探親。這些年小麗一直都沒有父親的消息,但血濃于水,小麗這次回來想見見父親。可是,在與親戚的交談中,小麗才知道,2018年初她父親在一次工作中意外去世,單位給了賠償金130萬元,其中有40餘萬元是給小麗的。當時,單位聯系不上小麗的母親,就将錢款交給了小麗的爺爺奶奶代為保管,并與小麗父親的四位兄弟簽署了擔保協議,承諾聯系上小麗時需将錢款歸還。
得知這個消息後,小麗找到了爺爺奶奶,去要屬于自己的賠償金。爺爺奶奶告訴她,這筆賠償款都花光了。小麗以當時她幾位叔伯簽署了保管錢款的擔保協議,現屬保管失職為由,将爺爺奶奶和幾位叔伯起訴到了法院。
鶴崗市興安區法院經審理查明,本案中小麗依據法律規定對其父親的死亡賠償金享有合法繼承權,其爺爺奶奶占有該賠償金利益,緻使小麗受到損害,法院判決被告爺爺奶奶返還小麗賠償金40餘萬元,幾位叔伯承擔保管失職的賠償責任。
判決生效後,小麗的爺爺奶奶沒有履行法律義務。小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幹警對小麗爺爺奶奶的财産進行了調查,發現有部分賠償款打給了小麗的兩位叔叔,還有一部分提現。對于款項的去向,小麗的爺爺奶奶和幾位叔伯都說不出來。法院遂對被執行人采取了财産拍賣、凍結工資等強制執行措施。
小麗的幾位叔伯住在外地。執行幹警告知,如果拒不履行,将依法拍賣他們名下财産,并從血緣關系角度做勸解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利害。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小麗主動放棄一部分款項,剩餘款項共計32萬元由她的爺爺奶奶和幾位叔伯一次性湊齊交付到了小麗的手中。
幾經周折,從訴訟到執行,小麗才拿到父親的賠償金。這也是父親最後能給予的一份遲來的父愛
來源:鶴崗市興安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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