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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丢失怎麼處理才能查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09 00:34:16

發票丢失怎麼處理才能查?聚鑫會計整理了發票丢失的處理辦法1、受票方丢失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後應當如何處理?受票方如丢失或損毀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可以根據發票代碼、發票号碼、開票日期、開具金額(不含稅)等信息,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台查驗通過後,下載電子專票如不掌握相關信息,也可以向開票方重新索取原電子專票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号)2、無需登報申明遺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第一條,自2019年7月24日起,發票丢失登報作廢聲明不再提交,取消登報聲明3、無需開具“已報稅證明單”當前稅務已經實現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信息的共享共用納稅人丢失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後,無需前往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丢失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可憑相應發票的其他基本聯次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号)4、仍需辦理發票挂失損毀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丢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丢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填寫發票遺失、損毀報告附:電子稅務局申報《發票遺失或毀損報告表》操作步驟以河北省電子稅務局填報流程為例:第一步:在“我要辦稅”模塊選擇“綜合信息報告”第二步:選擇“特定涉稅信息報告”第三步:選擇“發票遺失、毀損報告”2發票丢失,具體該怎麼辦?了解完政策之後,下面我們來具體到發票種類、具體到操作指南學習發票丢失的處理辦法1、同時丢失“發票聯、抵扣聯”;丢失“發票聯”或“抵扣聯”同時丢失“發票聯、抵扣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複印件(注意一般銷售方的記賬聯不要求加蓋發票專用章,如果受票方丢失發票聯和抵扣聯,需要對記賬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後把複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為記賬憑證、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丢失“發票聯或抵扣聯”:丢失“發票聯”,納稅人可憑抵扣聯複印件作為記賬憑證;丢失“抵扣聯”,納稅人可用發票聯複印件作為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1号)第四條2、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丢失怎麼處理未做明确規定一般情況下,可以用發票聯或抵扣聯等其他聯次複印件作為記賬憑證注意:丢失記賬聯一方保存好提供發票複印件一方相關證明,證明要點:與原件一緻、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小編覺得丢失記賬聯,你直接記賬就行了,沒那麼麻煩,未開票收入都能記賬,丢失記賬聯沒必要再找購買方要資料了,或者你系統打開在A4上再打印一張發票記賬不就行了3、丢失普通發票“記賬聯”丢失普通發票記賬聯,要取得發票聯複印件,由提供發票聯複印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并由提供人簽章證明相關要點:與原件核對無誤,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4、丢失普通發票”發票聯”文件中沒有明确規定,但實際操作中要取得原開票單位加蓋公章證明且注明原來憑證号碼、金額、摘要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單位領導審批後作為原始憑證政策依據:《财政部關于印發<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通知》(财會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條規定:(五)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号碼、金額和内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确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後,代作原始憑證注意:由提供發票聯複印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并由提供人簽章證明相關要點:與原件一緻,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提示:各省對于丢失普通發票如何入賬規定不一具體以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執行為準5、丢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參照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6、丢失空白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首先應當于發現丢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然後填報《發票挂失損毀報告表》,持稅控設備到主管稅務機關或自行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風險提示:丢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發票丢失怎麼處理才能查?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發票丢失怎麼處理才能查(發票丢失的處理辦法)1

發票丢失怎麼處理才能查

聚鑫會計整理了發票丢失的處理辦法1、受票方丢失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後應當如何處理?受票方如丢失或損毀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可以根據發票代碼、發票号碼、開票日期、開具金額(不含稅)等信息,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台查驗通過後,下載電子專票。如不掌握相關信息,也可以向開票方重新索取原電子專票。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号)2、無需登報申明遺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第一條,自2019年7月24日起,發票丢失登報作廢聲明不再提交,取消登報聲明。3、無需開具“已報稅證明單”當前稅務已經實現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信息的共享共用。納稅人丢失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後,無需前往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丢失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可憑相應發票的其他基本聯次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号)4、仍需辦理發票挂失損毀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丢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丢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填寫發票遺失、損毀報告。附:電子稅務局申報《發票遺失或毀損報告表》操作步驟以河北省電子稅務局填報流程為例:第一步:在“我要辦稅”模塊選擇“綜合信息報告”第二步:選擇“特定涉稅信息報告”第三步:選擇“發票遺失、毀損報告”2發票丢失,具體該怎麼辦?了解完政策之後,下面我們來具體到發票種類、具體到操作指南學習發票丢失的處理辦法。1、同時丢失“發票聯、抵扣聯”;丢失“發票聯”或“抵扣聯”同時丢失“發票聯、抵扣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複印件(注意一般銷售方的記賬聯不要求加蓋發票專用章,如果受票方丢失發票聯和抵扣聯,需要對記賬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後把複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為記賬憑證、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丢失“發票聯或抵扣聯”:丢失“發票聯”,納稅人可憑抵扣聯複印件作為記賬憑證;丢失“抵扣聯”,納稅人可用發票聯複印件作為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1号)第四條。2、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丢失怎麼處理未做明确規定。一般情況下,可以用發票聯或抵扣聯等其他聯次複印件作為記賬憑證。注意:丢失記賬聯一方保存好提供發票複印件一方相關證明,證明要點:與原件一緻、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小編覺得丢失記賬聯,你直接記賬就行了,沒那麼麻煩,未開票收入都能記賬,丢失記賬聯沒必要再找購買方要資料了,或者你系統打開在A4上再打印一張發票記賬不就行了。3、丢失普通發票“記賬聯”丢失普通發票記賬聯,要取得發票聯複印件,由提供發票聯複印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并由提供人簽章。證明相關要點:與原件核對無誤,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4、丢失普通發票”發票聯”文件中沒有明确規定,但實際操作中要取得原開票單位加蓋公章證明且注明原來憑證号碼、金額、摘要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單位領導審批後作為原始憑證。政策依據:《财政部關于印發<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通知》(财會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條規定:(五)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号碼、金額和内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确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後,代作原始憑證。注意:由提供發票聯複印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并由提供人簽章。證明相關要點:與原件一緻,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提示:各省對于丢失普通發票如何入賬規定不一。具體以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執行為準。5、丢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參照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6、丢失空白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首先應當于發現丢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然後填報《發票挂失損毀報告表》,持稅控設備到主管稅務機關或自行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風險提示:丢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本文轉載自聚鑫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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