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陶先生向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反映稱,前幾天,他通過貨拉拉平台叫車,将100多塊鋼化玻璃從廠家運送到工地,結果,運輸途中,玻璃居然碎了50多塊,損失近萬元。為了索賠,他聯系貨拉拉公司和生産廠家,都沒有給出明确說法。這損失和責任到底該誰來承擔呢?
4月7日下午,陶先生在貨拉拉平台上叫了一輛貨車,幫他到安徽滁州一家玻璃廠,拖運145塊鋼化玻璃,送到南京江甯的一個工地。運輸途中,駕駛員突然告知陶先生,托運的玻璃碎了幾十塊。
陶先生當時第一時間和玻璃廠進行了溝通,對方表示,玻璃出廠之前都是好好的。
陶先生讓司機小心駕駛,慢慢将貨物拉到目的地。經過清點,碎掉的玻璃總共56塊,損失近萬元 。
陶先生讓駕駛員找貨拉拉平台,他自己也撥打了貨拉拉客服電話,“貨拉拉都是給我回複說已經登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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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玻璃廠工人裝車時
貨物打包有問題
為了核實情況,記者找到了當時送貨的司機劉師傅。對方解釋,玻璃破碎和廠家包裝防護不嚴關系很大,“貨物裝的時候,帶子打包得很松。玻璃與玻璃之間沒有隔闆保護 ,在運輸過程中,玻璃再晃動,沒有綁得很牢固,産生了碰撞,然後這個玻璃就壞了。”
劉師傅說,145塊鋼化玻璃裝車時,分成三組,用三個架子固定,其中兩組玻璃的固定框架是緊靠在一起的,運輸途中都完好無損。隻是這最後一組框架裡裝了兩捆玻璃,雖然中間有間隔,但是運輸途中難免颠簸,正是兩捆玻璃的邊緣發生碰撞,造成了大量玻璃整塊碎裂 。
劉師傅稱,裝車前,他曾再三叮囑玻璃廠工人幫着打包得牢固些。“我第一次拉這個架狀的玻璃,我以前拉過托盤式的玻璃,都是有打包卡口的,但這架式的我不懂。他們工人就說,沒事的,大家都是這樣打包的。”
劉師傅覺得,從玻璃損壞的結果來看,工人打包存在一定的疏漏 。對此,陶先生也認可。然而廠家認為,貨物拉出去之前是完整的,在其他環節産生問題他們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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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廠家:玻璃承托架要二次固定
司機經驗不足
那麼,玻璃出廠前的打包到底有沒有問題呢?記者電話聯系了玻璃廠家負責人。
玻璃廠負責人楊總表示:“他們運輸方面沒搞好,這麼遠的距離,要用大繩綁起來。綁起來以後,架子不能動,架子不動的話,玻璃就不會靠一起去。我們打包裝的時候,包裝帶就有10來公分的距離。”
廠家表示,類似的打包方式他們使用過多次,出現損壞的情況很少,主要原因是貨車司機缺乏經驗,沒有把玻璃架子固定好 。
司機劉師傅反駁道:“如果架子在我車子上倒掉了,或者翻掉了,那說明我沒有把這架子固定牢固,産生的責任,我無話可說。但是我架子沒有倒,而且貨物和我車子沒有發生任何碰撞,是貨物和貨物本身之間發生的碰撞 ,所以我就想知道這個定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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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廠家與貨車司機都難免責
協商不成貨主可起訴
劉師傅說,貨拉拉平台幫司機都繳納了一份拖運保險,目前他已經申請了理賠,但能不能獲賠還不知道。
貨拉拉客服在電話中表示:“司機師傅可以通過個人APP提交拉貨保申請,陶先生的話隻要提供損壞貨物的價值憑證,價值憑證上傳之後,我們這邊有一個拉貨保理賠。”
然而,當陶先生将相關損失憑證提交之後,保險公司認定,鋼化玻璃屬于裸裝貨物,不屬于保險承保範疇,因此不予理賠 。
那到底此次貨運損失該由誰來承擔呢?律師指出,從目前證據來看,廠家和駕駛員都難以免責。
江蘇泰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淩建豪表示:“從目前情況來看,擺放的位置可能有一些問題,第二就是包裝的時候可能會存在包裝不是太緊的情況。所以我認為廠家的責任肯定是有的,對于駕駛員的責任就要區分了,駕駛員的車速問題,以及行駛過程中有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如果沒有盡到,他也要承擔責任 。”
律師表示,接下來陶先生可以和貨車司機、貨拉拉平台方以及玻璃廠家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陶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來裁決各方具體的責任歸屬 。
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 / 錢進 張健
來源: 江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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