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心理學的研究對象
(一)寬泛定義
以潘菽為代表,認為:“教育心理學的研究對象就是教育過程中的種種心理現象。”
(二)非寬泛定義:兩種觀點
把教育心理學的研究對象限定為“學校情境中的學與教的心理學規律的探索”。在非寬泛定義中,又可分為兩種不同的觀點。
1.強調以學生的學習為主線,把教師的教學看成隻是影響學生學習的外部因素。奧蘇伯爾為代表。
2.強調以教師的教為主線,教育心理學應研究教師教的全過程。以美國斯坦福大學的蓋奇(N.L.Gage)為代表。
二、教育心理學的研究任務
1.關于學方面的研究
教育心理學研究的主要是中小學學生的學習。具體地說,教育心理學在學的研究方面擔負如下任務:
(1)揭示學習結果的性質。
(2)對學習結果進行科學分類。
(3)闡明學習的過程。
(4)闡明有效學習的條件。
2.關于教方面的研究
從教的方面看,教師要完成如下任務,引導學生彌補這些空缺。
(1)激勵和維持學生的學習動機;
(2)通過多種形式向學生呈現有組織的信息;
(3)引導學生對呈現的信息作出适當反應;
(4)對學生的反應提供反饋和糾正;
(5)對學生的學習結果作出診斷和評估,必要時給予補救教學;
(6)創設良好的人際環境,便于師生之間以及學生之間進行各種交流。教育心理學的任務是從心理學觀點對教師的教學行為進行研究。
三、教育心理學與其他心理學分支學科
(一)學習心理學
學習心理學是研究人和動物在後天經驗或練習的影響下心理和行為變化的過程和條件的心理學分支學科。
(二)學校心理學
學校心理學是運用心理測量、診斷、咨詢、行為矯正技術為學校提供服務的一門應用學科。
(三)教育社會心理學
教育社會心理學是社會心理學的一個分支,是側重于研究教育情境中的社會心理現象及其活動規律的學科。
(四)教學心理學
教學心理學作為一門正式的心理學分支學科,在曆史上出現較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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