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4月19日訊(記者 朱鼎兆)記者從淮安市生态環境局獲悉,《江蘇省洪澤湖保護條例》(下稱《條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以立法形式對洪澤湖規劃與管控、資源保護與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複等進行了明确規定。
整治後的洪澤湖周橋船塘
針對洪澤湖入湖河道多的特點,《條例》圍繞加大集水彙水區域管控力度細化保護範圍的具體要求,專門作出一系列禁止性規定,包括禁止棄置廢棄船隻,擅自棄置清淤棄土;禁止圍湖造地、圈圩種植、圈圩養殖;禁止新設除城鄉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禁止設置住家船、餐飲船;禁止新建、擴建賓館飯店,開發建設房地産或者違法建設其他設施;禁止在洪澤湖迎水側水域、湖洲、灘地上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等。
《條例》還就采砂行為、控制農業面源污染、開展畜禽糞污綜合利用、加強船舶污染防治以及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等作了規定。此外,《條例》還明确建立健全與相鄰省份、本省相鄰區域之間的突發生态環境事件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加強水環境信息交流和共享,依法開展生态環境監測、執法、應急處置等合作,共同處理跨省突發水環境事件以及水污染糾紛,協調解決重大水環境問題。
在加強保護基礎上,《條例》還就推進生态修複、恢複河湖功能進行系統制度安排,包括落實退圩(漁)還湖規劃,因地制宜開展洪澤湖水域岸線生态修複,加大對洪澤湖生态空間管控區域财政轉移支付力度,對洪澤湖地區開展生态補償等,對水生态涵養區建設、水系連通、清淤疏浚等也作了相關規定。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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