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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産那點事兒

情感 更新时间:2024-07-21 03:18:08

婚姻财産那點事兒?本文由群内特邀法律領域嘉賓——劉律師提供:,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婚姻财産那點事兒?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婚姻财産那點事兒(婚姻律師告訴你)1

婚姻财産那點事兒

本文由群内特邀法律領域嘉賓——劉律師提供:

專注于婚姻家事、私人法律顧問領域。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河南省律師協會婚姻家事業務委員會成員,河南财經政法大學婚姻家事課題研究組成員。從事法律工作8年,曾擔任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兩年,為300多位當事人提供詳細的法律咨詢解答,處理近百起婚姻家事案件。

自執業以來,很多當事人尋求律師幫助的最大訴求就是:有什麼辦法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産?

那麼我想告訴你的是,我國婚姻法律實行的是法定财産制和約定财産制相結合的夫妻财産制。

意思就是說,沒有特别的書面約定的情況下,你配偶婚後所賺取的每一筆錢你都可以分一半,雙方如果要離婚的話,夫妻共同财産都是平均分割的。

法律明确規定的可以多分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隐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财産,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财産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産。

這種情況下無過錯方可以多分,甚至隐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财産,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财産的一方可以不分财産,但是無過錯方要有證據去證明,也是要提供相應的财産線索才可以的。

了解了婚姻财産制度,那麼如何區分共同财産和個人财産,因為離婚财産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産部分,屬于個人财産部分離婚時是不參與離婚财産分割的。

按照現行法規定,夫妻間沒有書面的财産約定或約定不明确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産、經營的收益,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産、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産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産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産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财産。對于繼承遺産的所得,指的是财産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财産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隻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财産也是夫妻共同财産,但有約定隻歸一方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包括夫妻一方個人财産在婚後産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産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複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中應屬夫妻共有的。

(9)一方以個人财産投資取得的收益;

(10)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11)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産安置補償費;

(12)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财産購買、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13)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确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按照現行法規定,夫妻間沒有書面的财産約定或約定不明确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

(1)一方的婚前财産;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6)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7)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确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8)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個人财産因物質形态變化所得财産,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為個人财産;

(9)複婚、再婚前的财産為個人财産;

(10)房屋系一方婚前以個人财産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為個人婚前财産。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共同支付按揭貸款的,離婚時,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返還對方相當于已付按揭貸款一半的款項,并計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以上個人财産和共同财産的區分,大家可以對比梳理,對于離婚财産分割,不管是影視劇中虛構的情節還是現實生活中,都教會我們一個道理,提前做好準備,掌握家庭财産的線索,才能在風險來臨前有足夠的應對方法,至少做到不慌亂。

教大家幾招掌握家庭财産的技巧,留個心眼不是壞事。

第一,财産的登記盡量平均,比如一套房子登記在男方的名下,另一套最好登記在女方名下;基金以男方的名義購買,那股票最好以女方的名義購買。

第二,要時刻關注配偶的公司情況,千萬不要對自家産業的經濟變動一概不知,配偶如果想自己成立公司的情況下,不妨把你也列為股東,這樣可以防止财産都控制在他的名下。

第三,一定要注意保留财産信息!這部分重在日常的細心積累,不要一時偷懶誤了大事。我發現有些當事人是非常粗心的,對于家裡的财産一概不知,就算知道大概的數額,也不知道在哪家銀行開戶,賬号密碼什麼的就更不知道了。

切記,作為家裡不掌握财産主動權的一方,要對家裡的房産、常用的銀行卡卡号、股票賬戶、公司名稱、股權比例留底。

私下做點備份是有益無害的,但要記住,盡量隐蔽進行,否則對方會以過度幹涉為由,讓局面僵化,也有可能會用更隐蔽的方式轉移資産。

其實呢,還是自己掙錢更重要,保存配偶的财産信息當然也重要。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這話放在婚姻上也是一樣的。但是對于全職太太來說懂得收集對方的财産線索尤為重要,因為如果離婚的時候,如果你不能夠提供财産線索,真的會非常被動。

在雙方夫妻感情破裂之時,對很多人來說,最困難的就是,無法獲知對方名下的流動性資産有多少,因為不動産、車輛這些都是比較明确且比較容易查詢到的資産類型。

例如對方名下的存款、股票、理财、基金等金融資産,很多人通過個人手段是無法獲取的,今天就給大家總結幾點離婚時調查對方名下财産非常實用的建議。

1、自查賬戶交易明細

夫妻間生活多年,難免有互相轉賬的時候,在準備調查對方之前,先到自己銀行賬戶的開戶行,要求工作人員将自己名下的賬戶交易明細打印出來,你很容易就能看到你們之間的轉賬時間、金額,以及收款人的賬戶、名稱、開戶行。

2、查詢對方賬戶交易明細

當我們通過自查了解了對方一定的信息時,可以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此時法院立案後,根據手上掌握的信息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查詢對方該賬戶的交易明細。通過法院的調查,我們需要留意對方在銀行賬戶的明細中,留意大額轉賬信息,以便可以順藤摸瓜找到對方更多的銀行賬号。

3、申請律師調查令,查詢對方的工資賬戶

如果對方是企事業單位的員工,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我們可以委托律師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然後直接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調取其工資賬号。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律師調查令不能調取對方的賬戶明細,需要申請法院依職權查詢該工資賬号的交易明細,再依據上述規則查找對方的其他銀行賬号。

4、留意生活中的細節

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由于與其他人存在大量的經濟往來,很可能會遺漏刷卡小票、銀行存單等憑證,而上面往往記載着對方的銀行賬号信息,所以我們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對方的刷卡、支付等信息,注意對方的生活細節。

5、留意對方的基金股票賬戶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理财的意識也越來越好,離婚時,除了銀行賬号之外對方的投資也要被重視。相對于銀行賬戶,股票、基金、以及投資的線索相對更為隐蔽。此時,千萬不要急,因為我們在查詢對方銀行賬戶交易明細時,可以找到對方的證券賬号。

如果有的銀行賬戶不顯示具體的證券賬号,我們向法院提交财産線索後,可由法院要求對方提供該證券賬戶的交易明細。

而對于大額的投資,一般也需要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因此,對方的銀行賬戶非常關鍵,是我們獲取對方資金情況的命脈。

假使配偶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婚外情、家暴等過錯行為。則在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時也會适當予以少分,但并不會被法院判決“淨身出戶”。

想要多分夫妻共同财産的另一個可以主張多分的突破點就是查詢到對方名下更多的财産。

在我們婚姻家事團隊以往經手的案例中,我們通過調取對方名下的銀行卡賬戶、微信賬戶、支付寶賬戶,通過梳理對方名下的各賬戶交易明細後,最終由法院認定對方存在惡意轉移、隐匿夫妻共同财産的行為,主張多分到夫妻共同财産的案例數不勝數,有些案例單就對方名下各銀行卡賬戶交易明細流水部分主張回來的款項甚至多達幾百萬,所以一旦你涉及離婚訴訟,則關于“查清”對方名下的隐形資産這一項工作,千萬不能小觑。

婚姻是美好的,但也是現實的,希望每個人都能夠家庭和睦,婚姻幸福,最好永遠也用不到這些知識。

婚姻是浪漫而隽永的,同時也是嚴肅又認真的。還是那句話,你可以用不到,但你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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