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暢通公務員晉升發展的渠道,激發公務員群體幹事創業的激情,國家對于公務員的晉升體系進行了相當大的改革,從以前的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各自晉升體系改革為現在的職級并行體制,也就是職務和職級“兩條腿”走路的晉升體制,這種改變對于基層公務員來說,無疑是十分有利的,而且極大激發了基層幹部的工作激情。
首先,在公務員職級并行規定當中,對于縣級直屬機關以及鄉鎮機關公務員職級職數比例做了明确的規定。對于縣級機關以及鄉鎮機關,其單位設置二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崗位公務員職數的2%,三級、四級公務員職數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10%,其中三級調研員不超過三級、四級調研員總數的40%,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崗位職位數的60%,其中一級、二級不超過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總數量的50%,這就是改革之後對于鄉鎮機關公務員職位數量的比例設置。
其次,鄉鎮作為我國最基層的政府組織,其機構規格一般都是正科級(直轄市的除外)。一般來說,按照以前幹部成長的情況,在鄉鎮工作的公務員,一般領導崗位職務最高級别為正科級,非領導崗位的最高級别為主任科員,而再改革之後,鄉鎮公務員的職務最高雖然仍是正科級,但是其職級的最高級别為三級調研員,這個職級在公務員職級并行中,對應的領導崗位還在副處級之上,除了三級調研員外,還會有四級調研的職位設置,這無疑是提高了基層公務員的可成長性。同時,職級并行政策為了更好地惠及基層公務員群體,對于各個單位職數的歸屬也做了明确的規定及要求,各級領導班子與所屬部門職級職數分開統籌核定和使用,這就确保了基層鄉鎮機關公務員的權益。
最後,雖然已經對鄉鎮在職級并行改革中改變情況作了介紹,但是,基層鄉鎮究竟可以提拔幾個主任科員。一般來說,基層鄉鎮的建制是科級建制,編制數量一般在30個左右,按照30個公務員編制來計算,基層鄉鎮可以設置二級調研員職級職位0個,三級、四級調研員職級職位數3個(其中三級調研員1個,四級調研員2個),可以設置主任科員崗位職數數量為18個,其中一級、二級主任科員數量為9個,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數量為9個。
這樣計算起來,一個30人的鄉鎮機關,其主任科員及以上職數人數為21個,科員僅有9個,這對于每一個鄉鎮公務員來說,其成長的機會都會大很多,也會大大激發其幹事創業的熱情。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