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蔡先生的奔馳轎車,由于一次涉水事故需要更換發動機。随後他在河南鄭州的一家奔馳4S店進行了維修,而從4S店提車不到一個月,這輛車的發動機突然爆缸。幾經周折,車主了解到,之前4S店給他更換的發動機裡一個重要的配件——中缸,竟然是一個在網上淘來的“三無産品”。
在奔馳授權的正規4S店維修,怎麼會出現“三無産品”呢?僞劣的汽車核心配件又是怎麼進入到奔馳授權的4S店中的呢?
河南鄭州:奔馳4S店配件有貓膩 偷梁換柱為哪般
河南鄭州市的蔡先生隻開了一年的奔馳車,因一場大雨導緻發動機缸體損壞,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經過對鄭州四家奔馳4S店的詢價後,最終選定了一家名為鄭州彙升的奔馳4S店,這家店所給出的維修方案不但符合更換中缸的需求,同時他們也承諾了會使用原廠配件。
經過兩個多月的維修,蔡先生于九月底辦理了提車手續。
就在蔡先生提車後的第二十一天,在上高速行駛時車輛水箱溫度出現爆表,在趕往4S店檢修途中車輛徹底抛錨,拖到彙升奔馳後,确認是水管卡扣未安裝緻使防凍液洩漏,最終發動機爆缸。對于這次的事故責任,彙升奔馳認為是司機駕駛不當造成的,不願再次承擔修理費用。
車主 蔡先生:我花15.6萬元修的車,水管沒裝好,怨司機的責任嗎?讓我自己再修車?
蔡先生把自己的情況向有關部門進行了投訴舉報,投訴被受理并于2017年底開始立案調查,很快調查人員就發現,發動機爆缸事件起因是發動機的大修,而發動機中最重要的部位就是發動機中缸。
車主原有車輛的發動機号和維修換上的發動機号竟然一模一樣。我們通常所說的發動機就是指的發動機總成,中缸作為總成中最核心的配件之一,是支撐活塞運動燃燒将熱能轉化為動力的關鍵。每一台車輛的發動機總成都有一個獨一無二的識别編号,這個号碼在出廠前被鍛打在了中缸的側壁上,一旦安裝在車輛上,這個号碼也會同時體現在車輛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上。也就是說,車輛如果更換了一台新的發動機總成,那麼,這個總成的中缸側壁上必然會有一個新的發動機識别編号。
執法人員經過進一步調查了解到,作為原廠配件的唯一供應商,奔馳中國根本就不單獨提供中缸配件,隻提供發動機總成,這一說法也在奔馳中國配合執法調查所出具的證明材料中得到了證實。而彙升奔馳的總經理劉大勇在問詢中也承認這一事實。
汽配城中購配件 4S店“甩鍋”保險公司
既然明知道供貨商“奔馳中國”不單獨提供中缸配件,那麼鄭州彙升奔馳4S店為什麼要接受保險公司隻換中缸的維修方案呢?而更換過的中缸配件上又怎麼會出現和車主蔡先生行駛證上一模一樣的發動機編号呢?随着調查的深入,其中的問題也暴露得越來越多。
彙升奔馳的總經理劉大勇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稱,是保險公司授意他們去花園汽配購買的中缸配件。
在進一步調取供貨單信息後,執法人員鎖定了一家位于鄭州天榮汽車廣場的供貨商鄭州花園汽配公司,公司的項目經理承認這個中缸配件确實是他們提供給彙升奔馳的。
按照供貨商花園汽配公司的安經理的說法,蔡先生車上安裝的這個中缸是一個通用的老款件。為了避免追溯查詢,出廠時自帶的識别編号會被賣家磨掉,至于中缸上為什麼會出現一模一樣的發動機編号,安經理給出了說法。
鄭州花園汽配公司經理 安先生:他們說沒有發動機編号,保險公司不給報,好像是說沒号驗車也麻煩,後來我們聯系市場有打發動機号的,他們要求打,後來他們經理過來,給打了。
保險公司向執法人員出具了一份《保險事故車輛維修合作協議書》,是雙方在确定合作關系時所簽定的一份框架協議。協議中明确約定,彙升奔馳在維修保險公司承保的事故車輛時必須使用原廠配件。
加價謀暴利 三無配件混進4S店
使用非正規渠道購買的配件為客戶修車,4S店的行徑讓我們瞠目結舌。更讓人不解的是,這個三無配件是怎麼繞過奔馳嚴格的管理,出現在4S店維修系統的列表目錄中的呢?
供貨商安經理向執法人員透露,這台加價率遠遠高于奔馳原廠配件的中缸,他們是在網上淘來的。
記者在網購平台上輸入奔馳、中缸兩個關鍵詞,
出現的賣家有近千家,所顯示的價格從幾十元到幾萬元都有。
以調查中所獲得的票據為主要依據,執法人員梳理出了這個中缸配件的流通路徑,先由花園汽配公司在淘寶網上購買了一個通用中缸配件,以8900元的價格轉手賣給了一家名為鄭州彙翔的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然後再由彙翔公司以19222元的價格賣給彙升奔馳。
執法人員通過檢索企業登記注冊信息了解到,彙升奔馳的注冊公司全稱為鄭州彙升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與其相關聯的還有另外四家公司,這其中就包括了中缸配件采購過程中涉及到的這家鄭州彙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就在執法人員調查期間,彙升奔馳曾兩次試圖和蔡先生進行和解,同意賠他一輛新車,但前提條件是蔡先生要簽署一份保密協議。
車主 蔡先生:他說你别告我了,想辦法撤了投訴,然後賠一輛新車,但是得簽協議,協議内容就是你知道我當時換的配件是假的,是三無産品,你得承認你知道,我說那不可能。
最終鄭州市市場監管局認定,鄭州彙升奔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成立,并于2019年4月作出沒收非法所得20443元,并處十倍244300元頂格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決定做出後,鄭州彙升奔馳不服,向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被駁回後又上訴到法院,最終,今年5月8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支持鄭州市市場監管局的行政處罰決定。
法院強制執行 4S店繳納42萬元罰款
在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後,彙升奔馳仍然不配合行政執法繳納罰款,直到法院發出了強制執行告知書後,今年7月1日,彙升奔馳才繳納了42萬元的全部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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