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庭夫婦以及其創辦的達爾威涉嫌傳銷一事還在繼續發酵。今(20)日,據多家媒體報道,權威信源顯示,著名演員小陶虹從張庭夫婦經營的達爾威公司5年分紅4.2億。其中後3年2.6億分紅是達爾威處于傳銷階段的分紅。目前,陶虹已要求從該公司退股。
小陶虹微博
據上海達爾威官網介紹,TST由林瑞陽、張庭于2013年創立,以化妝品、護膚品為主打品類。公開資料顯示,上海達爾威成立于2013年,注冊資本23180萬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是張庭的老公林瑞陽(本名林吉榮),本名張淑琴的張庭則是董事長。該公司的大股東,分别是張庭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廣鵬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上海勝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上陽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天眼查顯示,這三家企業背後的大股東,其公司注冊地分别在中國香港和英屬維爾京群島。
天眼查截圖
因為張庭的演員身份,這些年張庭的直播和達爾威的活動中,小陶虹、汪東城、陳小春、明道、胡海泉、辰亦儒、王琳、李湘等衆多明星均曾現身。
股東小陶虹
張庭的閨蜜,著名演員小陶虹與TST綁定更深。天眼查顯示,陶虹在上海達爾威持股1.93%,位列第七位股東。此外,陶虹100%持股的北京最陶然服裝服飾有限公司,是達爾威第五大股東。在陶虹微博中,也有不少關于TST宣傳推廣的信息。
小陶虹微博
達爾威涉嫌傳銷,那作為明星股東的陶虹會涉及什麼樣的法律問題?
北京寶盈(成都)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袁勇認為,相關信息顯示,陶虹是達爾威股東,不可能不參與經營公司日常業務,也不可能不向這個公司的業務提供相應的便利條件,因此陶虹本人存在違法的重大嫌疑。另一方面,根據媒體報道,陶虹曾從達爾威多次分紅,但具體哪些分紅、相應金額是涉及傳銷所得,還需要相關部門具體認定。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慶認為,在達爾威公司涉傳銷一事中,如果陶虹僅作為股東持有這家公司的股權,未實際參與傳銷行為的,則不屬于違法行為人,不承擔《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
袁勇介紹,《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财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财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在此之前,小陶虹曾否認超4億的分紅。今日,紅星新聞記者多次聯系陶虹方面,但暫未獲得回應。
紅星新聞記者 邱峻峰
編輯 段雪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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