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江蘇昆山殺害22歲妻子王換玲,河南男子李某印一審被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南都此前報道,6月11日,被害人王換玲親屬不服此判決,向蘇州市人民檢察院遞送了抗訴申請書,要求死刑立即執行,檢方未予支持。
6月22日晚,南都記者取得了蘇州市人民檢察院出具的《抗訴請求答複書》。該文件稱,檢方經過審查認為,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定性準确,量刑适當”,不符合抗訴規定,因此不予抗訴。
檢方指出,一審法院對李某印作出死緩判決,既考慮了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發、被告人有自首情節、且其與被害人有兩名年幼的女兒等法定、酌定的從輕情節,也考慮到本案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以及被告人作案手段殘忍等法定、酌定從重情節,最終的量刑是綜合考慮本案所有量刑情節得出的結果。
檢方同時表示,我國一直貫徹少殺、慎殺的刑事政策,對于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的案件、有自首情節的案件,一般不宜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就本案的情況,依照我國的政策,不宜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南都記者從王換玲親屬代理律師處了解到,由于被告人在期限之内也未提出上訴,本案一審判決已經生效。6月23日中午,王換玲姐夫姜先生對南都記者稱,仍然不能接受檢方的《答複》,将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争取對已生效的判決進行再審。
今年1月16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蘇州市人民檢察院的公訴人曾當庭表示:兩人婚後感情破裂,婚姻瀕臨崩潰,由于男方的偏執導緻了悲劇;李某印雖有自首情節,但殺人意願強烈,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建議判處死刑。該意見未獲一審法院支持。
在向檢方遞交的抗訴申請書上,王換玲親屬曾試圖闡明,李某印殺害妻子并非“不能很好地解決家庭矛盾”,而是具有強烈的殺人意願;李某印雖在犯案後自首,第一次出庭時卻一度翻供,聲稱“喝醉了酒、殺人時沒有意識”,直到法官出示他自首後的口述,李某印才改口認罪。
據一審判決書披露,2018年8月4日晚10時30分許,李某印因不滿王換玲提出的離婚要求,持菜刀将其當場砍殺。案發前一日,本是兩人結婚5周年紀念日(5年前,雙方未滿法定婚齡,僅舉辦了婚禮),婚内育有兩個女兒。犯案後,李某印曾緻電女方娘家,對接電話的嶽母說:“我把你女兒殺了。”
王換玲姐姐王豔告訴南都記者,妹妹與妹夫在打工時相識,本是自由戀愛,認識3個月就走入了婚姻,但由于性格不合,經常為了瑣事争吵。大女兒出生後不久,李某印就曾在一次口角中掐過王換玲的脖子,過了半年兩人一起在外省打工時,他還曾舉起一把刀對着王換玲威脅,緻使王換玲家人千裡驅車把她接回老家,并且幫她聯系了離婚律師。然而,在李某印做出悔過表現之後,王換玲最終放棄了訴訟,沒過多久即再次懷孕,生下了二女兒。
直到王換玲遇害後,她的至親們才意識到,讓她一直不敢走出婚姻的,不僅是兩個年幼的孩子,還有對丈夫威脅的懼怕。
一審庭審時,法官問李某印:是否說過如果離婚,就殺王換玲全家?李某印供述:“說過一次。”王豔和丈夫姜先生卻對南都記者回憶,不止一次,而是很多次,可由于李某印每次面對女方家屬的質問時都解釋“是開玩笑”,聽到的人并未引起警惕。
采寫:南都記者 侯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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