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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培養基驗收标準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12 22:03:49

微生物培養基驗收标準(培養基制備規程及使用規程)1

培養基制備規程

1. 目的

規範本中心微生物實驗室培養基制備工作,保證培養基的質量。

2. 适用範圍

本規程适用于使用商品化幹粉培養基制備各種待用培養基。

3. 職責

3.1 培養基制備人員負責按本規程制備各類培養基,及時填寫成品培養基制備記錄,編制培養基目錄,粘貼标簽。

3.2 科室負責人:負責指導、監督檢驗人員按規程制備培養基。

4. 制備程序

4.1 概述

4.1.1 制備培養基所用的化學藥品,均為化學純。有些試劑在使用前應先試用。

4.1.2 使用脫水培養基和其他含有有害物質(如膽鹽或其他選擇劑)的成分時,應遵循良好實驗室規範和生産廠商提供的使用說明。

4.1.3 使用商品化脫水合成培養基制備培養基時,應嚴格按照廠商提供的使用說明配制。如質量/體積、pH、制備條件、滅菌條件和操作步驟等。

4.1.4 使用個别成分制備培養基時,應按配方準确配制,并記錄所使用成分的特性。

4.1.5 制備培養基常用的容器為玻璃、不鏽鋼鋁、鍋或搪瓷容器。不宜使用銅或鐵鍋。培養基中的含銅量過高時(>0.3mg/1000mL),細菌不易生長;含鐵量過高時(>0.14mg/1000mL),則妨礙細菌毒素的産生。

4.2 水

4.2.1 制備培養基應使用蒸餾水或相同質量的水,以排除測試條件下抑制或影響微生物生長的物質。電阻率在25℃時應≥300000Ω·cm。最好每周檢測一次。

4.2.2 制備培養基時避免采用離子交換器生産的去離子水,其微生物含量可能較高,這種水在過濾滅菌後仍可能帶有細菌生長的抑制因子。

4.3 稱量和複水

4.3.1 稱量所需量的脫水培養基(注意緩慢操作,必要時佩戴口罩或在通風櫃中操作,以防吸入含有有毒物質的培養基粉末),先加入少量的水,充分混合(注意避免培養基結塊),然後再加水至所需的量。

4.3.2 必須選擇合适的天平和量筒,以确保稱量和移液的準确性。

4.4 溶解和分裝

脫水培養基加水後應适當加熱,并不停攪拌使其快速溶解,必要時,重新溶解。含瓊脂的培養基在加熱前應先浸泡幾分鐘。用各别成分制備的培養基應将不同成分分别加入适量的水中,并充分溶解,然後再加水至所需的量。

4.5 測定和調整pH

4.5.1 用pH計或精密pH紙測pH,必要時進行調整。

4.5.2 在實驗室用各别成分制備的培養基,除特殊說明外,培養基滅菌後冷卻至25℃時,PH的變化不應超過0.2個單位。

4.5.3 一般使用濃度約為40g/L(約1mol/L)的氫氧化鈉溶液或濃度約為36.5g/L(約1mol/L)的鹽酸溶液調整培養基的pH。

4.6 分裝

将配制好的培養基根據使用要求分裝到适當的容器中,并及時密封好。

4.7 滅菌

4.7.1 分裝好的培養基應當天進行滅菌處理(2小時内滅菌最佳)。

4.7.2 實驗室采用濕熱滅菌對培養基進行滅菌處理,按照培養基使用說明采用合适的滅菌溫度和時間。

4.8 保存

制就的培養基不宜保存過長,以少量勤做為宜。培養基存放于暗處和(或)4℃~12℃冰箱的密封袋或平皿筒中可延長貯存期限。

4.9 制備記錄

培養基制備完畢後,應及時填寫“成品培養基制備記錄”和“成品培養基目錄清單”,并在外包裝上貼好相應的标簽,标明名稱,編号,制備日期和有效期等内容。

培養基使用規程

1. 目的

規範本中心微生物實驗室培養基地使用和管理。

2. 适用範圍

本規程适用于培養基地儲存、融化和廢棄等。

3. 職責

3.1 檢驗人員:按照本規程規範使用培養基、定期檢查培養基是否失效。

3.2 科室負責人:負責指導、監督檢驗人員規範使用培養基。

4. 使用程序

4.1 培養基地儲存

4.1.1 除特殊說明和标準規定,通常情況下基礎培養基(如營養瓊脂培養基)應在4℃冰箱中保存不超過3個月,或在室溫(20℃)下保存不超過一個月。

4.1.2 滅菌後的培養基應置适當條件下保存至規定的有效期,并對保存條件進行确證,詳見表1。

表1 培養基2~8℃條件保存期限

培養基種類

保存條件

保存時間

平闆培養基

不密封

2周

密封

6~8周

試管培養基

(棉塞)

不密封

2~4周

密封

8~10周

試管培養基

(軟木塞或臘封)

不密封

8周

密封

16~18周

4.2 瓊脂培養基的融化

4.2.1 将培養基放到沸水浴中或采用有相同效果的方法(如高壓鍋中的蒸汽,如100℃)使之融化。經過高壓的培養基應盡量減少重加熱時間,避免過度加熱。

4.2.2 培養基融化後放入47℃±2℃的恒溫水浴鍋或恒溫培養箱中保溫,直至使用。

4.2.3 融化後的培養基應盡快使用,放置時間一般不應超過4h,不可二次融化。

4.3 培養基的脫氣

必要時,将培養基在使用前放到沸水浴或蒸汽浴中加熱15min,加熱時松開容器的蓋子;加熱後蓋緊,并迅速冷卻至使用溫度。

4.4 添加成分的加入

對熱不穩定的添加成分應在培養基冷卻至47℃±2℃時再加入。滅菌的添加成分在加入之前,應先放置到室溫,避免冷的液體造成瓊脂凝結或形成片狀物。将加入添加成分的培養基緩慢充分混勻,盡快分裝到待用的容器中。

4.5 平闆的制備和儲存

4.5.1 傾注融化的培養基到平皿中,使之在平皿中形成一個至少2mm厚的瓊脂層(直徑90mm的平皿通常要加入15mL瓊脂培養基)。将平皿蓋好皿蓋後放到水平平面使瓊脂冷卻凝固。

4.5.2 為了避免産生冷凝水,平闆應冷卻後再裝入袋中。貯存前不要對培養基表面進行幹燥處理。

4.5.3 凝固後的培養基應立即使用或放于暗處和(或)4℃~12℃冰箱中,儲存期限見“4.1培養基地儲存”。并在外包裝上貼好相應的标簽,标明名稱,編号,制備日期和有效期等内容。

4.5.4 對于采用表面接種形式培養的固體培養基。應先對瓊脂表面進行幹燥:揭開平皿蓋,将平闆倒扣于烘箱/培養箱中(溫度設為25℃~50℃);或放在有對流風的無菌淨化台中,直到培養基表面的水滴消失為止。注意不要過度幹燥。商業化的平闆瓊脂培養基應按照廠商提供的說明使用。

4.6 培養

4.6.1 培養時每垛最多堆放六個平闆,平闆間要留有空隙以保證空氣流通,使培養物的溫度盡快與培養箱溫度達到一緻。

4.6.2 在培養過程中,培養基會損失水分。當水分損失的量大于培養基總量的15%時,就會影響微生物的生長。造成培養基水分損失的因素較多,如培養基成分,平皿中培養基總量和培養箱的類型等(如使用帶風扇的培養箱,培養箱中的濕度偏低,平闆在培養箱中位置靠近培養箱内壁等),操作時應注意避免。

4.7 培養基的棄置

培養基廢棄前,實驗室采用121℃、15分鐘蒸汽滅菌,或煮沸消毒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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