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新房就後悔了,但是交了定金和首付,不想要了,錢還能退回來嗎?
答案是當然可以退,但是要掌握房産和法律的專業知識!
最重要的是要掌握籌碼,沒有籌碼,你就沒有談判的資本!
錯誤做法是:自己買房後悔了,第一時間跟開發商說自己不想要了!
這是完全錯誤的做法,因為這就意味着你承認說你自己的問題,而不是開發商的問題!
那開發商有哪些錯誤可以讓你抓住把柄呢,下面給你總結了10大方法和思路,一定要記得收藏
1. 發布虛假廣告,發布虛假房源信息
2.捂盤惜售,囤積房源,開發商要一次性出售所有房源
3.挪用交易監管資金,或資金未進入交易監管賬戶
4.看開發商“五證”是否齊全,開發商需要有預售證才能開始銷售。
5.為了售樓給購房者,幫助購房者僞造銀行流水,這是不行的。
6.違規給購房者辦理首付貸款、經營貸款、這是明令禁止的内容
7.違規收取茶水費、團購費、信息費、電商費等等
8. 明知購房者沒有購房資格,依舊慫恿購房者下定金購買房子。
9.銷售員在售樓過程中,沒有告知購房者該房屋的不利因素。
10.開發商在售樓過程中存在虛假宣傳。
隻要滿足以上10種情況,開發商需要原封不動退還你的購房定金和首付款!!
如果你自己不知道該如何找到這些違規環節,或者不知道該怎麼對接開發商,認為不滿足條件件,又是個人原因不想要。
可以在評論區留言,或者直接私信我,幫助大家解決購房糾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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