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北風雪林
今天原本要發國際時政文章,不過一些粉絲向我集中反映一個問題,我覺得這個“案例”在今明年會越來越有“普适性”,也更加急切,那就先分析這個“國内案例”,國際時政文明天發。
從昨天開始,我後台的信息界面就有湖北黃岡的一些朋友給我發消息,說“青桔電單車”連續一兩天都無法“刷碼騎車”。
有些用戶是按照時間買的“騎行券”,無法騎行自然蒙受損失,重點是聯絡官方客服沒有回應,解決不了問題。
青桔電單車是滴滴公司旗下的産品,因此有些朋友問這“是不是滴滴要撤出市場”,要跑路?
滴滴旗下的青桔電單車要撤出三四線城市?而且就發生在滴滴被國家處罰80多億公告之後,這裡面有“内幕”可挖呀!
我最初的調查方向,是向着“滴滴公司”去的。
可我這兩天了解“青桔電單車無法運營”事件後,發現了兩個問題。
第一,從後台留言區向我反映“青桔無故停止運營”的朋友,都集中在湖北省黃岡市。
第二,在黃岡市,與青桔電動車一起運營的“小魚出行”電單車,也被反映無法啟動。而小魚出行,和滴滴資本沒有半毛錢關系。
所以整個城市的兩家“共享電單車”都無法使用,那就不是資本的鍋,而是地方的問題。
壹,出租車司機“跨界内卷”,共享電單車被停運
在我的認知中,共享電單車也是上了“電單車牌照”的,上路運營,當然屬于交通部門管。
于是讓同事聯系了黃岡市的“12328”,這是【交通運輸服務電話】。
結果對方接線員說“共享電單車”的運營不歸交通部門管,需要打電話“12345”咨詢,這是“市長熱線”。
撥通12345之後,這位接線員很熱情,也很“誠實”的告知了“黃州區共享電單車”都無法運營的原因。
“前段時間出租車司機集中上訪,所以青桔和小魚出行都被停止運營了,小魚出行從今天起恢複運營,青桔能否恢複,什麼時候恢複,不确定!”
希望這位接線員小姐姐不會被“責難”,因為她有幾百種似是而非的“扯淡”回答,可以把電單車停止運營的事件遮過去。
但她沒有,她準确告知,就是“出租車司機”集體上訪後,共享電動車就被停掉了。
至于為什麼“小魚出行”能夠恢複,青桔電單車不能使用,她沒有解釋,對于青桔隻是“臨時整改”,還是“強令退出”,也沒有回複。
我和同事查信息發現,青桔電單車去年九月才第一次進入黃岡市,而且當時是作為“武漢城市圈同城化發展引進的項目”。
被認為是城市文明化,人性化的重要“仁政”。
結果運營不滿一年,就在“出租車司機”的集中上訪中,被“沒有社會公示”的直接停運。
對于普通“代步群衆”而言,這顯然既不文明,也不人性。
幾年前,我們聽過許多城市的“出租車司機”集體上訪事件,但主要針對的是“同行競争”的網約車平台,或者“違法載客”的黑車司機。
這顯然還屬于“出租車行業”不同模式的内部競争。
可是今年普通民衆較差的收入增長,較為收縮的消費習慣,減少“搭乘出租車”是自然選擇。
因為疫情防控對公共交通的沖擊,讓“電單車”這種個人駕駛,個人出行的方式快速增長。
我們當然知道,電單車“短程出行”的便利性,讓出租車司機的生意更差,可這不應該成為一個行業,扼殺民衆“另一種消費選擇”的正當理由。
貳,電單車的運營邏輯已經比“單車時代”成熟許多
提到“共享電動車”,許多人第一時間會聯想到幾年前野蠻擴張,一地雞毛的“共享單車”模式。
共享單車幾年前确實給大衆提供了便利,可是有兩項極大的缺陷。
第一,多個共享單車平台野蠻擴張,收取“高額押金滾動運營”,或者巨額押金用來非法投資,最終暴雷後,導緻全國用戶無法退押金。
第二,共享單車缺乏“城市管理”人力物力的投放,也缺乏對“破損折舊”單車的處理措施。所以我們看到許多城市“單車墳場”觸目驚心。
前幾年對共享單車的“負面印象”,被許多人帶到了“共享電單車”行業。
但實際上,現在共享電單車要進入一個城市,“維護運營門檻”是很高的。
另外,現階段四線城市的收費規則,基本上是“2元騎行20分鐘,4元騎行40分鐘”。
與之相對的,則是“違規停放在劃定停車區之外的地方,調度費15元每次”。
在最近幾年各城市“共享電動車”的實際運營經驗看,首先是和城市管理部門做好“共維共建”,劃定足夠多,足夠便捷的停車點。
在停車點充分而規範的基礎上,選擇共享電動車騎行的人群,許多人就是沖着“2元便宜”去的,單次15元的“違停調度罰款”,已經足夠吓到很多工薪階層。
因此“最被诟病的電單車違規停放問題”,是“活在老印象中的僞命題”。
我可以猜測,出租車司機的集體上訪,理由肯定不能是“共享電單車太方便,太便宜,讓我們沒生意做,必須搞死他”。
出租車司機們的理由一定得是“電單車亂停亂放,違規帶人,不戴安全帽”等問題,必須得沖着“違法的方向”去打,才能達到效果。
至于“出租車司機”為何突然變得這麼“公益”,這麼為老百姓生命安全操心,那隻能說明人家“境界高”。
那麼共享電動車“違法載人”或者“不戴安全帽”的問題是否存在呢?
肯定是存在的!
比如交通部門長期要求共享電動車必須落實“遙感頭盔”,要用先進科技,證明騎車人合法佩戴頭盔後,電單車才能通電啟動。
先不說這種設計增加的“安全成本”,隻說違法載人和“不戴頭盔”的問題。
首先共享電單車在座椅設計上,已經比常規電動車“非人類”,非常難帶人。
其次,所有共享電動車的頭盔都是和單車拴在一起的,就算不是“百分百強制”,至少是半強制。
那麼一個城市在“電動車違法載人”和“必須佩戴安全帽”的執法中,應該一視同仁。
如果違法載人和不戴安全帽停止運營,那麼其他違法載人和不戴安全帽的普通電動車也應該同樣尺度。
現在的執法尺度是,共享電單車在“禁止違法載人”和“不佩戴安全帽”上做到了90分,隻是沒有執行“不戴頭盔不通電”的囚犯政策,就被停止運營。
其他市民在電動車違法載人和不戴安全帽的守法意識隻有50分,卻照常上路。
這顯然不是“一視同仁”的執法力度。
叁,“按鬧分配”持續,跨界内卷會“行傳行”!
必須承認,共享電動車的經營業态讓老百姓多了更便捷更經濟的選擇,也導緻出租車客戶的略微下降。
同時,所有出租車司機的收入,就業和消費都是在當地城市解決的,而共享電動車平台的絕大部分收益被全國平台收走,地方運行維護公司有多少反饋給運營城市,查不到公開資料。
從這個角度,地方政府為了絕大多數當地出租車司機的利益,損害賺錢都拿走的全國平台,這是“比較正常的邏輯”。
可是在如今的經濟環境下,涉及兩個問題,第一就是“國家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問題。
當地計程車司機集中上訪,就停止所有共享電單車的“邏輯”,顯然是與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相違背的。
第二,就是出租車司機和共享電動車并不是“二元矛盾”,這其中牽扯最重要的第三方,那就是“用戶利益”,或者說便捷出行的群衆利益。
共享電動車雖然讓少數出租車司機認為“客源減少,收入減少”,可是這方便了更多人民群衆的出行,在今年這個“大家過緊日子”的環境下,應該給老百姓“出行過緊日子”的權力。
部分讀者沒有“出行騎共享電動車”的習慣,所以不一定能理解“出租車司機叫停共享電單車”事件的危害。
我們可以想象,這種“跨界内卷”如果“按鬧分配”,很容易引發“行業傳行業”的現象。
過去出租車司機隻是卷網約車和黑車,現在要跨行禁止共享電單車了。
這就好比過去我們經常诟病“一些方便面或者早餐協會,強制規定方便面或者某種早餐的售價”。
未來這種“行業内的欺行霸市或許真的會減少”,但是跨行打壓會增多。你一碗分量很足的熱幹面5塊,讓老百姓都吃飽了,當然會沖擊“13元一碗的牛肉面”。
你一塊錢一個的鮮肉包讓“老百姓管夠”,那七八塊的牛肉餅,肉夾馍的客戶當然會“少了”。
所以未來“牛肉面,肉夾馍内部規定最低限價”的動作會減少,但是集體鬧事,打壓滅殺“更廉價早餐品種”的跨界鬧事會增多。
實際上,今年夏天戶外溫度高得破紀錄,共享電單車的用戶和空調出租車的用戶,差異應該是很大的。
在如此高溫的背景下,依舊選擇使用共享電動車的人,主要是兩種訴求。
第一,是收入不高,平時本就不會選擇“出租車”的人群,這類人就算沒有電動車,也會選擇步行或者公共交通。
第二,是他們要去一些機動車限行,或者單行線,或者經過機動車特别擁堵路段,乘坐出租車繞遠路費時間,被迫選擇電動車。
地方政府,真正要做的,是針對“老百姓的核心訴求”來推行政策。
一方面,對于低收入群體,“更經濟出行方式”選擇權,地方政府必須維護,這是“社會兜底”的一部分。
把低收入群體逼到被迫乘坐出租車,或者在高溫路面步行,這是背離初心的。
第二方面,對于一些老百姓因為限行,單行線,車輛擁堵而被迫選擇電單車出行,這才是地方政府施政,要解決痛點的方向。
主要精力,應該放在路面疏通,線路“限行與單行線”的進一步優化,提高出租車的運行效率,減少堵點,而不應該采取“封殺老百姓廉價選擇,為鬧事群體增收”的施政方式。
今年下半年,許多三四線城市的“消費場景”會繼續收縮,原本“目标用戶”不沖突的出租車和共享電單車都“撕了起來”,我們要提前謀劃,避免“不同行業”因為“搶客源”進行鬧事傾軋。
避免“行業傾軋”出現“城市傳城市”現象,就必須去除“按鬧分配”的陋習。
另外,黃岡市政府還有最錯的一個地方,就是“不告而封”!
當今世界,在互聯網還查不到的消息,真的很少很少。每一個地方政府,也發布了類似“城市發布”,或者當地的共青團公衆号,當地影響較大的“城市自媒體”。
一個城市所有“共享電動車平台”都不可使用對于像我一樣的有車一族無所謂,可是對于一些“共享電單車作為通勤交通”的人群,是一天四趟的大事。
有那麼多的官方渠道,那麼多的當地自媒體網絡渠道,三天以來查不到“封禁電單車平台”的通知。
要不是打通市長熱線,甚至不知道“出租車司機鬧事”導緻“電單車平台停運”的原因。
那隻有兩種可能,一種就是“封電動車平台是應付鬧事的短期無奈舉措,不想向民衆公開”,顯得底氣不足。
要不然,哪怕是“因為相關原因,運維企業要進行相關整改”這樣的通知,也是對城區幾十萬人口,所有電單車用戶的一個交代。
第二種可能,就是“封禁者覺得無所謂。給你電單車,掃碼能騎就騎,不能騎就滾蛋,問什麼原因?有告訴你的必要麼?”
我這裡提到的還隻是“封禁電動車的知情權”問題,實際上這種涉及影響許多底層民衆出行的政策,“不需要經過聽證會流程,代表委員的議政渠道”麼?
一個三線城市,因為出租車司機鬧事,停掉電單車運營,這是小事。
但是今明兩年,這不會是“孤例”,許多行業套這個“殼模式”,都能來一波。
要避免“按鬧分配”出現“行業傳行業”,“城市傳城市”,就必須做好源頭治理!
随意封殺底層民衆的“廉價出行方式”是錯誤的“按鬧分配”,要不得!
“不告而封”,讓這錯誤更透着對底層民衆的蔑視,更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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