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交易糾紛的案例數不勝數,然而細細讀下來卻能發現,很多時候出現交易糾紛都是由于購房者對于購房知識了解的太少。鑒于此,今天吳丁亞律師就來跟大家分享一下購房之前必須要了解的購房知識----那些經常讓你傻傻分不清楚的名詞。
一、定金與訂金
定金和訂金有什麼區别呢?
相信很多購房者對此都分不清楚,但要買房就一定要正确的區分他們。在買房時,購房者往往需要與開發商簽訂一份認購書,在認購書中會包含房子的基本信息及付款方式,還會約定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的日期,這時需要交付一筆錢,那麼這筆錢到底叫訂金還是定金呢?
定金與訂金怎麼區分?
1、定金
定金的交付在合同簽訂之前,所有又稱為是保證金,提前支付一定金額是為了保證交易順利進行。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定金可以作為債權的擔保,一旦債權人履行了債務之後,定金應該被收回或者抵做價款。但是如果債權人違約,沒有履行自己的債務,定金是無權要求返還的。
這裡需要的是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沒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債務,那麼債權人則可以要求返還雙倍的定金。
2、訂金
訂金的支付是為了取得優先購買權,一般在購房者向開發商表達購買意向之後,簽訂臨時認購協議時支付。
如果交易雙方都正常履行合同,訂金會作為價款的一部分;但是如果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話,訂金的處理方式是不同于定金的,不管是出于哪一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沒有正常履行,訂金都要原數返回。
二、誠意金與認購金
之所以把誠意金與認購金放在一起比較,是因為這兩者之間既有相同點又存在差異。相同之處在于它們的支付都發生簽訂購房合同之前,且若是交易不成功都是要無條件退還的,那麼它們存在哪些差異呢?
1、從字眼中就能看出來,誠意金是為了促進誠信交易,由于我國相關法律并不是很完善,交易雙方為了保證自己的權益往往會簽訂誠意金條款。
2、認購金往往是為了表達買家想要買房的意願,而繳納了認購金之後,買方往往可以取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甚至可以在房價上享受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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