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禦史台是元代禦史台設置于地方的機構,對元代監察制度的發展和監察網絡的構建,發揮過重要作用。
公元1277年,為了加強對江南新攻取地區的監督,忽必烈在揚州設置了由蒙古親貴相威統領的江南行禦史台。随着元朝的統一,各地方區域性的行禦史台也逐漸設置。
行禦史台的設置概況
行禦史台由察院和台院兩部分構成。
台院起初為從二品或正三品,1290年升格為正二品,1307年又升為從一品。察院的品級就相對較低,僅為正七品。
察院巡守和大夫中丞綜領,是元代行禦史台監察的基本方式。
大夫中丞綜領,表現在對察院監察禦史的使用和駕馭方面。
比如,相威為第一任江南行台大夫,将監察禦史看作“耳目”,特别重視監察禦史的篩選,親自審議監察禦史“除目”方案,既能掌控行台用人權,又能有效控行台制監察行動。
行禦史台大夫可以調用禦史“閱治”宣慰使“縱兵肆掠”,或者命令監察禦史“随在糾覈(he)”,将叛亂中被迫為奴的良民全部放歸。
行禦史台大夫還有審查監察禦史的彈劾奏折權力,經審核的奏折,一般還要由大夫署名再轉呈朝廷。大夫對所署名的奏折負有責任,若有差錯,也會受到牽連。1350年,陝西行禦史台大夫朵兒直班因署字轉奏蒙古魯海牙等十二名監察禦史彈劾也先帖木兒的奏折,被發現有誤,随即降職。
行台的副長官為中丞,當大夫不在或不做具體事務的情況下,中丞可以主持行禦史台的日常事務。部分行台中丞還能得到皇帝賞賜的“内中寶刀”,“以鎮外台”。姜彧當江南行台的的中丞時,“暴官污吏聞風而革者甚衆,江左陰受其賜”。
由大夫、中丞、侍禦史、治書侍禦史及首領官組成的台院,也實行元朝衙門常見的圓議制。但行禦史台官員“圓議”事務時,“自中丞以下皆侍立候顔色,莫敢相與可否”,屬于大夫唯我獨尊的非正常情況。
經曆是行台首領長官,責任是“輔翼長貳,總攝掾曹,相成一官之治”。經曆的職位,一般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擔任,但都事職位大多由漢人擔任。
都事在台院的實際作用不在經曆之下,其職責是協助長官批閱禦史所上文件。凡是禦史所上公文,能否通過都取決于都事:
“夫江南諸道各聽于憲台,以為法為則,都事又為喉舌之司,先其可否予奪,以定其出入殿最而上之台端——《申齋集》”
都事在行台官員中扮演着處理具體事務的秘書長角色,因此常常可以不顧身份低微而與其他人據理力争。如1307年,江南發生饑荒,江南行台都事趙宏偉建議以行台所儲錢糧赈災,“長僚持之,猶豫未決,微有所論”,趙都事“辄正色争之”,終于使行台按照他的意見進行赈災。
1304年,朝廷正式下令,規定行禦史台的權力:
“大勾當有呵,奏将來者。小勾當有呵,他每依著體例就斷者——《立行禦史台官》”
1328年,朝廷又敕行令禦史台:
“凡有糾劾,必由禦史台陳奏,勿徑以封事聞——《元史》”
這些規定,從處罰官吏和奏請皇帝等流程确定了行台的行使權力的範圍以及與皇帝的關系。
行禦史台對行省的監察
奏劾,即上奏糾劾
這是最常見的監察行為,比如,江南行台中丞亦力撒合揭發阿合馬之子、江浙行省平章忽辛之尖,“得贓八十一萬錠,奏而誅之”;監察禦史謝讓“劾江浙省臣聽诏不恭及不法事”。
奏劾,可以用行禦史台的名義,也可以用監察禦史的個人名義。比如,1299年,江南行台劾江浙省平章接受他人錢财三萬錠;1282年,監察禦史馬煦個人名義揭發湖廣行省平章阿裡海牙“占降民為奴”。
行禦史台除了監察本區域的官吏外,對其他省的官吏也能奏劾。
一般情況下,行台監察禦史的奏劾,先上呈行台,轉呈禦史台,再由禦史台官員上呈皇帝,請求批準。
皇帝認可奏劾後,有時還會派朝廷大臣審問被劾者。皇帝拒絕批準的情形,也會時有發生,例如,1299年,江南行禦史台彈劾江浙平章,元成宗即“敕俱勿問”。
更有甚者,皇帝對被奏劾的官吏,以“朕所信任”為判斷依據。如果有禦史奏劾皇帝信任之人,多半不成,反而被訓斥。可見,奏劾隻是賦予禦史對官吏的揭發權力。至于這種揭發能否有效,取決于朝廷。
按問,即審查訊問行省官吏的不法行為
被按問的行省官吏,隻要畏罪潛逃或人賬并獲,證據确鑿,監察禦史有權逮捕不法之臣。隻有在皇帝下诏“勿逮問”時,才善罷甘休。對行省官吏沾親帶故之人的不法行為,隻會更加不留情面。行台監察禦史還負責處理廉訪司官與行省平章“有隙,互相抵誣,連逮百餘人”的案件,治“構釁者”以重罰。
刷卷,即照刷案牍
1293年,忽必烈取消了台院官員直接參與的刷卷,照刷行省案牍主要由承擔“分按”、“分守”職責的監察禦史負責。即所謂的“諸内外台,歲遣監察禦史刷磨各省文卷”。而後,行省理問所得刑獄案牍,也一度由監察禦史照刷。
監察禦史對行省案牍的鈎閱檢劾,通常在每年八月到次年四月“出巡”分按時進行。
監察禦史辦事認真,就能夠起到糾偏的積極效果。由于行省官高,起初,監察禦史檢核照刷行省案牍,比較慎重,即使發現問題,也隻是“取了招伏”,回禀禦史台定罪,第二年出巡時再定奪。後來,因行省令史先行畏罪潛逃,才改為“照刷出稽遲違錯底輕罪過呵,教監察就便斟酌斷者”。
行禦史台對行省的監察活動,是元代朝廷對地方監察的重點。這種監察方式,有效約束了地方勢力的做大,也起到許多積極效果,糾正地方官吏的不少失誤。但是,行台、行省兩大機構的并立,長期的抗衡、制約,使得兩者關系逐漸緊張,也由此引發許多内部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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