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報·新福建客戶端8月8日訊(記者 黃小英 通訊員 陳子濱)近日,漳州世航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因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汽車租賃經營活動依法被處以6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無證駕駛扯出違規租賃,執法支隊開展調查
7月30日,漳州市台商區交警大隊查獲一起未取得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案件,經調查,發現駕駛員并非車主,車輛權屬于芗城區一家汽車租賃公司,可能存在汽車租賃公司違規租賃問題。8月3日台商區交警大隊向漳州市交通執法支隊芗城大隊移交該案件相關材料,芗城大隊立即着手展開調查。
把關不嚴還無證經營,汽車租賃公司受處罰
“我也是交警找到我,才知道他把車子給轉租出去了,我們在這方面确實把關不嚴,以後要好好整改”漳州世航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對執法人員說道。經市交通執法支隊芗城大隊進一步調查,原來在7月29日“中間人”梁某介紹該公司将車輛閩EXXXX以每天400元租給租賃人徐某,徐某又将車輛以每天600-650元承租給無證駕駛人連某,該公司對此沒有盡到管理義務。此外,執法人員在核查公司資質時發現該公司沒有辦理《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該公司負責人向執法人員坦承因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想到要主動辦理相關資質,該行為已經違反《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涉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汽車租賃經營活動,執法人員考慮到該案件造成的社會影響惡劣,依據《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對該公司從重處以6000元罰款,同時要求該公司做好整改工作,及時補辦相關資質。
執法人員提醒廣大從事汽車租賃行業的從業人員,開辦汽車租賃公司需要辦理《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車輛需要辦理《租賃汽車證》,沒有相關資質開展汽車租賃活動是違法違規行為,應主動辦理好所需的相關資質。
下一步,交通執法支隊芗城大隊将敦促各企業要把好資格關,及時跟進租賃車輛用途去向,絕不能讓車輛落入沒有取得駕駛資格的人的手中,給公共安全帶來威脅,同時芗城大隊将加強對汽車租賃企業的監管,對違反規定的企業将進行嚴厲查處。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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