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戶資格:——12項,除個人以外。
(1)“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
(2)異地“常設”機構。
(3)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
(4)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
(5)企業法人
(6)非法人企業
(7)機關、事業單位
(8)社會團體
(9)民辦非企業組織
(10)外國駐華機構
(11)個體工商戶
【提示】個人不能開、級别不夠不能開、臨時機構不能開、非獨立核算不能開。
2.證明文件
基本規定:營業執照“正本”或批文或證明文件或登記證書。
3.使用規定
(1)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辦賬戶,一個單位隻能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2)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應通過該賬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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