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許多當事人來律所向我們咨詢取保候審相關問題。
為了幫助到更廣地區的當事人和家屬,我們特意整理了取保候審的七大常見問題。
如果覺得對你有用,可以點個收藏和關注哦!
一、什麼是取保候審?
通俗來說,就是提供保證人或保證金,讓犯罪嫌疑人在外面配合偵查和等候審判。
通常是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二、取保候審怎麼執行?
無論是在哪個階段取保,都由被取保人居住地(戶籍地、經常居住地和暫住地)的派出所執行。
三、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24小時以内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5.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從事特定的活動;
6.将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四、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離開居住地的如何申請?
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的,應當向執行機關說明理由,申請書可以由律師代筆,也可以自行申請。
未經批準,不得離開居住地,否則會被扣除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甚至取消取保候審。
如果是在法院、檢察院階段取保候審的,除了征詢執行機關的同意外,還要征得決定機關的同意。
五、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會被收監嗎?
違法行為情節較輕的,可以再次辦理取保候審,但需要具結悔過(可以理解為寫檢讨)、重新繳納保證金或提出保證人,或者接受治安管理處罰。
違法行為情節較重的,會被監視居住或者逮捕。
六、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會被沒收保證金嗎?
在取保期間涉嫌重新犯罪的,會被暫扣保證金,其中:
(1)對故意重新犯罪的,應當沒收保證金;
(2)對過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應當退還保證金。
如果對沒收保證金的決定不服,被取保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還可以申請複核。
七、取保候審後就沒事了嗎?
許多人在取保後一直沒收到消息,就以為自己安全了。
你也要是有這個想法,千萬要趕緊打住。
暫時沒收到通知是因為案子還在偵查中,偵查完畢自然會移送檢察院。
如何利用這段相對自由的時間,為自己好好籌劃,争取輕判、緩刑甚至不起訴,才是重中之重。
若您或您的家人不幸卷入刑事案件,建議您盡早請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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