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資本局11月12日消息,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朝陽法院”)微信公衆号“朝陽法苑”,11月11日,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一起外賣騎手深夜送餐途中猝死引發的生命權糾紛案。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此次事故中,外賣平台、雇傭公司均有過錯,最終一審判決外賣平台、雇傭公司共計賠償劉某某家屬150餘萬元。
案件起因是,外賣員劉某某在送餐途中突發疾病身亡,家屬認為外賣平台未盡到必要的救助義務,遂将外賣平台訴至法院。最終,法院認定劉某某自身承擔10%的責任、平台運營方公司承擔20%的責任,某信息技術公司承擔70%的責任。
據了解,加上意外險理賠金60萬元,死者家屬共計獲賠217萬元。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平台運營方公司與某信息技術公司簽訂《外包服務合作協議》,根據協議約定,負責外賣配送的勞務人員由某信息技術公司提供,該信息技術公司作為配送人員的管理主體,對配送人員進行崗位培訓,根據法律規定為配送人員繳納相關稅費,并根據約定足額支付配送人員的報酬,盡管該信息技術公司與劉某某之間所簽訂的合同名為合作協議,但實際上,該信息技術公司與劉某某間的法律關系符合雇傭關系的特征,因此,某信息技術公司作為劉某某的雇主,應當積極履行用工主體責任。本案中,劉某某的工作時間為淩晨,且同時配送多單,作為用工方公司在配送工作量的調配、配送異常情況的發現和跟進處理,以及在配送人員配送過程中異常情況的掌握和及時救助上,均存在勞動保護措施不完善之處,劉某某在配送過程中發病死亡,與其勞務活動存在直接内在聯系,因此,某信息技術公司應對此承擔主要責任。
最後,就劉某某而言,其對于自身身體情況應當有充分、全面的了解,當感到身體不适時,應及時停止超負荷接單,以避免意外情況的發生。
紅星新聞記者 俞瑤 實習記者 盧月佳
編輯 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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