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又到了“濤哥瞎白話”時間,今天唠兩個國外的故事,同時想借此和大家探讨一個比較深刻的話題——作為動物,一旦“被吃的價值”與“生存權”發生沖突,該如何劃分兩者的邊界?
我的老粉絲都知道,我在海釣時,釣到魚有時當場就在甲闆刺身了,它對我來說,是收獲的戰利品。
這條魚作為生命來說,是否有生存權?
肯定是有的。
我吃它有沒有問題?
沒有,除非它是保護動物。
很好理解,對吧?沒有任何法律甚至道德上的障礙,可是接下去的事,就不太好說了。
1
2015年,美國有一個小夥在某釣魚論壇上發布了一則帖子,說他爹在家養魚,小夥對魚缸裡日漸肥碩色澤斑斓的金魚十分好奇,于是詢問大家,金魚能不能吃?味道如何?
此貼一出,論壇裡的老哥紛紛表示,金魚是用來觀賞的,不是用來吃的。有些養魚老哥還發了一些自己的形形色色可可愛愛的觀賞魚,并譴責發帖小夥,你瞅瞅這些可愛的小家夥,真搞不懂你為什麼會想去吃它們?
随着越來越多的人回複,帖子的畫風開始跑偏,大家由質疑到反感,最後演變成對小夥人品上的譴責——甚至有人開始剖析起發帖者的反社會人格,多少黑暗變态的連環殺人狂魔,都是從殘殺寵物開始的!
随後發帖小夥發起了回擊,他直接端上來一盤油煎金魚和幾片刺身,拍了照,像是示威般地更新在了他的帖子裡,并若無其事地告訴大家——味道還行,和鳕魚差不多。
這下之前那些老哥你一言我一語把小夥罵了個通透,帖子迅速被頂到了論壇的熱門位置,并吸引了很多圈外人士前來圍觀。
但小夥顯然不認為自己有什麼問題,他反問那些诘責他的網友:不都是魚麼?僅僅因為是觀賞魚嗎?可是在我眼中,它醜得要死,和超市的魚唯一區别在于,超市的魚養在水缸裡,我的金魚養在水族缸裡罷了,有什麼問題嗎?
是啊,有什麼問題嗎?
不忙回答,先看下一個故事。
2
日本有一個視頻博主買回一隻小乳豬,并對網友說,自己将會以每天一條視頻的形式,來記錄它生命的最後100天。
也就是說,這位視頻博主将在100天後,吃掉這隻可愛的小豬。
和大部分的萌寵視頻一樣,這位博主認真地記錄了小豬的生活起居,其中不乏溫馨暖人的片段。
剛到博主家裡,這隻小豬顯然還有些陌生,到處嗅拱,既局促又不安。但很快,它的主人就為他準備好了洗澡水和玩具。
視頻更新者每天都會為小豬精心準備可口的飯菜,甚至會購買一些在日本極其昂貴的蔬菜和水果喂給它吃,在悉心養護之下,這隻小乳豬在鏡頭前顯得既快樂又健康。
而這位視頻博主在每天的更新标題中,也會如實記錄天數,從1日目,2日目,一直到97,98,99.。。。。
在3個多月的追更中,觀衆看到的是人豬之間純粹而良善的互動,絕大多數人甚至都已經忘記這位博主一開始所說的——記錄它生命的最後100天。
然而,就在第100天,大家正等着看小豬時,卻等來了博主“如約而至”的“美食視頻”——他把小豬送去了屠宰場,并将其整隻燒烤。
這位博主在飽餐一頓後,還專門為小豬制作了一個相框,用以紀念走過的100天美好時光。
3
這樁近乎行為藝術的系列視頻在日本網絡上爆紅,大家在很短的時間内分為兩派——譴責派和維護派,兩派的觀點針鋒相對。
譴責派認為3個月的相處能這麼下手,太過殘忍。
而維護派則舉了個反例,說他們老家石垣島上的牛養了3年,還不是說殺就殺了。
譴責派說,一個是沒有感情的飼養,一個是投入了100天心血的照顧,兩碼事。
維護派說,那豬就是肉豬,人博主一開始就說了100天後要吃,沒說當寵物一直養起來啊。
譴責派還是認為,寵物還是食物,得人對它的态度,陪小豬吃喝玩樂,精心照顧,這就是拿它當陪護的寵物啊。
維護派則說,嘿,你們這幫人真有意思,原本一頭豬是要被殺來吃的,A給豬吃最垃圾的飼料,住最肮髒的豬圈,而B給它更好的環境,定期洗澡,讓它在生命最後階段享受了一段美好時光,結果A沒事,而B明明做了更多的好事,反而将承受更多的罵名?
譴責派說,你們這是混淆概念,A和B的區别并不在于對待豬的方式,而是在于通過自己的行為讓觀衆對豬的結局有了預期,類似于“本可以忍受黑暗,如果不曾見過光明”,豬圈裡的豬本來就沒多少可能過上幸福的生活,宰了也就吃了,但你把一頭可愛的小豬讓它吃好喝好供起來,甚至還讓它遛彎嬉戲有了點精神層面的享受,最後跨差給烤了,但凡有點共情力的人類都會接受不了的好嗎?
維護派依然不可理解:不是,咱就是說你們和一個食物共那門子情呢?
這場貌似沒有答案的争論,至今仍在日本網絡上發酵進行,雙方誰也無法說服對方。
就和所有的網上的口水仗一樣,争論的最後,往往會将問題引入到更有深度的層次,而這隻被烤了的小豬,最終将人們的目光帶向了這個天問——人,是否天然具有吃動物的權利。
4
我認為人吃動物,根本不需要誰賦予權利,隻需要擁有能力即可。
因為權利是人類專屬詞彙,并且與之伴生的,是義務。
舉個例子,一條海南的魚想要去國外,它需要被賦予出國的權利嗎?顯然不用,隻要有能力遊過去就行,但我不行,我若是想要“享受出國的權利”,我必然要承擔“付機票,來回隔離接受觀察”的義務。這就是人和動物的區别,人與人才談得上權利,人和動物沒有所謂的權利和義務。
因此人吃動物,自然不需要權利,隻要有能力就行。非要杠一下的話,我們人類也沒剝奪動物反抗的權利不是?
我釣上來的魚,宰它的時候,不也玩命撲騰麼?幾十幾百萬年前,把猛獸追急了,不也有回身反殺的例子麼?一個意思。
這也是大自然賦予物種之間殘酷但樸素的法則:弱肉強食。
更何況,人若是沒有吃動物的“權利”,請問——
燴鴨條兒,清拌鴨絲兒,黃心管兒, 焖白鳝,焖黃鳝,豆鼓鲇魚,鍋燒鲇魚,烀皮甲魚,鍋燒鯉魚,抓炒鯉魚, 軟炸裡脊,軟炸雞,什錦套腸,麻酥油卷兒, 熘鮮蘑,熘魚脯兒,熘魚片兒,熘魚肚兒,醋熘肉片兒,熘白蘑, 燴三鮮,炒銀魚,燴鳗魚,清蒸火腿,炒白蝦,炝青蛤,炒面魚。。。
這些東西都是哪冒出來的呢?
行了,今天就白話到這,我是濤哥,喜歡就關注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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