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學期開始執行 每間住宿不超過10人、1-4人間600元一學期
高中生住宿新标準亮點住宿基礎配置方面
●每間住宿人數不超過10人;
●每間配備床、桌、椅(凳)、櫥櫃、電風扇、暖氣等住宿設施設備;
●樓層配備公共衛生間、盥洗設施;
●住宿區内配備開水設施或直飲水系統;
●學校配備包含淋浴設備、更衣設備、消毒設備等的公共浴室;
●有專人負責安全保衛、衛生保潔、住宿管理和服務等。
住宿升級配置方面
●每生配備獨立學習桌、書架(置物架);
●每間配備新風系統或空調;
●每間配備室内衛生間、盥洗設施;
●每間配備包括淋浴設備、照明通風設備等的獨立浴室,具備室内淋浴條件;
●每間配備陽台、晾衣架,樓層配備洗衣房,可提供自助洗衣、烘幹等服務。
為規範我市公辦高中及同等學曆學校住宿收費管理,維護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山東省定價目錄》《山東省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綜合考慮學校平均住宿成本、經濟發展水平、社會可承受能力等因素,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有關部門起草了《關于明确我市公辦高中及同等學曆學校住宿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制定了島城公辦高中及同等學曆學校住宿配置及收費政策的“新标準”。
9-10人間200元一學期記者了解到,該通知适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内依法舉辦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中及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實施全日制教育的公辦技工學校可參照執行。
收費标準及收退費規定方面,達到住宿基礎配置條件的,按照每間宿舍額定住宿人數,執行基準收費标準。其中:1-4人間,每間600元/生/學期;5-6人間,每間450元/生/學期;7-8人間,每間300元/生/學期;9-10人間,每間200元/生/學期。未達到基礎配置條件的,按同類别基準收費下浮10%收取住宿費。達到住宿升級配置條件的,可在各類别基準收費的基礎上,按照對應升級條件加收一定費用。
住宿費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對寒暑假期間未離校的學生,學校應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加收住宿費。學生因故退學、轉學或提前結束學業的,學校應當根據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學生休學期間不繳納住宿費,複學後,按照随讀年級住宿費标準收費。
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住宿費,學校應按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予以免收或減收。
秋季學期開始執行收費公示。學校應将住宿配置條件及收費标準按規定做好公示,接受各級發展改革、财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現場核查及社會監督。學校調整住宿收費标準的,應執行“老生老标準、新生新标準”原則。發生價格違法行為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收費管理。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收費管理的有關規定,收費使用“山東省非稅收入通用票據”,收入通過“青島市非稅收入征繳管理系統”及時足額上繳财政,不得挪作他用。
執行時間。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學期開學起執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來源|青島早報記者 楊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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