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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能收取公攤電費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18 18:31:23

小區物業能收取公攤電費嗎(小區更換智能電表物業加收公攤電費)1

業主質疑更換智能電表後 物業加收公攤電費 費用整體高了

小區要更換智能電表,公示的電費雖然降了但物業卻要單獨加收公攤電費,業主感覺不合理,西安市物價局商品價格處工作人員解釋說,允許物業公司收取公攤電費,費用按面積分攤。

業主:公示的電費降價了 但為啥還要再收公攤電費

近日,家住西安東儀路銘城16号小區的業主李先生向華商報反映,小區物業通知稱要收取公攤電費,公攤電費每度電0.19元。李先生說,公示上寫着小區的電表要更換為智能電表,電費從每度0.62元調整為每度0.4983元,但要單獨交公攤電費每度0.19元。

“之前電費就是每度0.62元(包括公攤),供電局統一調整電費後,物業為啥還要收公攤電費,感覺這樣的話,電費就沒咋減,感覺反而高了。”19日,李先生說。

19日上午,華商報記者來到銘城16号小區,在小區内的公告欄處看到了物業印發的關于收取公攤電費的通知,通知上寫着,由于市供電局對本小區電表在5月份全部改造更換為智能電表,電費由每度0.62元調整為每度0.4983元。

通知中還提到,根據小區公區實際用電的範圍,比如景觀水泵、人房屋面風機、消防系統用電、園區滲井、樓道及園區照明、啟動發電機等設備的用電需按面積收取公共區域電費。以2013年5月至2019年4月每月用電量的平均值經實際和理論測算公攤電費費用為每度0.19元。通知落款為銘城16号物業服務中心,時間為2019年4月18日。

物價局:允許物業公司收取公攤電費 費用按面積分攤

19日,華商報記者來到銘城16号物業服務中心辦公室,工作人員解釋說,之前公攤電費直接算在了總電費裡,每度電0.62元,業主在物業這裡交完電費,物業把公攤區域電費扣除後再轉交至供電局。“現在更換成智能電表後,業主就能直接在家把電費交到供電局,但小區公攤電費要交給物業。”

關于公攤電費該如何計算,是否比原來高了?物業工作人員說,需根據業主家的公攤面積計算,調整後的最終電費是否超過之前的電費還需根據用電量具體計算。

19日下午,記者咨詢了西安市物價局商品價格處一名王姓處長,她解釋說,2013年,西安市政府辦公廳出台的《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住宅小區電力一戶一表改造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中規定,允許物業公司收取公攤電費。

“按誰受益誰分擔的原則,公用設施電費按面積由業主公攤,之前電費是物業在收,公攤電費和戶主電費可能會一起收,智能電表更換後,業主家用電費就直接交到供電局了,但公攤電費還是要交到物業。”王處長說,公攤電費價格是按業主公攤面積分攤的,若發現收費不合理的可進行投訴。

文/圖 華商報記者 田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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