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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賣保健食品犯法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9 01:54:43

北京首例檢察機關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提起的公益訴訟昨日開庭

夫妻賣有毒保健品獲刑後又被訴

朋友圈賣保健食品犯法嗎(北京檢方首提消費公益訴訟)1

淘寶店主羅某、盧某因在網上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去年被法院定罪判刑。刑事判決生效後,因羅某、盧某二人未采取措施回收已售出的有毒有害食品,北京市檢察四分院于是向北京四中院提起消費公益訴訟。昨天上午,北京市四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本案是北京首例檢察機關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提起的産品責任糾紛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夫妻賣有毒保健品被判刑

2015年4月起,羅某、盧某夫婦通過淘寶店鋪對外銷售苦瓜清脂系列、經典秀身系列減肥保健品及神農風骨草保健品。有消費者在吃過保健品後,開始出現肚子疼、食欲不佳、厭食等不良反應。

2016年9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豐台分局将羅某、盧某二人抓獲,并在其暫住地及庫房起獲苦瓜清脂減肥膠囊等保健品。經北京微量化學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檢測,涉案保健品中部分含有酚酞或雙氯芬酸鈉。經過調查,羅某、盧某銷售金額達15萬餘元。随後檢方對羅某、盧某提起公訴。

2017年6月,法院審理認為,羅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0萬元;認定盧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萬元,禁止盧某在緩刑考驗期内從事食品生産、銷售及相關活動。

北京檢方首提消費公益訴訟

刑事判決并不意味着對羅某、盧某二人售假行為懲罰的終結。豐台區檢察院委托豐台區醫學會對“在保健品中添加‘酚酞’、‘雙氯芬酸鈉’,是否對人體造成損害”進行專家論證,豐台醫學會出具的專家論證意見為:涉案保健品中所添加的酚酞長期或過量使用或引起電解質紊亂、血糖升高、腸功能的依賴性,會導緻特殊人群病情加重。雙氯芬酸鈉長期使用可導緻部分患者出現消化道出血、胃腸道潰瘍、頭痛、心律失常等不良反應。

後北京四分檢向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該協會對羅某、盧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訴訟。2017年12月25日,北京四分檢向四中院提起消費公益訴訟。北青報記者了解到,這是北京首例檢察機關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提起的産品責任糾紛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被告法庭上賠禮道歉

昨天上午9點半,該案在四中院開庭。北京四分檢認為,酚酞、雙氯芬酸鈉屬于國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質,長期或過量服用或能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羅某、盧某通過淘寶網店向衆多消費者銷售摻有酚酞、雙氯芬酸鈉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侵害了公衆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檢察院請求判令羅某、盧某二人停售涉案食品,公開道歉,并在媒體上公布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實,以向消費者提示危險。

在庭上,盧某表示自己知道錯了,她說沒有售出的産品已被收繳,以後也不會再賣有毒有害食品,她在法庭上三次哭着鞠躬道歉,“我不知道産品會對買家造成傷害,對不起,希望社會原諒。”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供圖北京市四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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