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部全景展現我國司法改革最新成果的法治題材電視劇《底線》大熱,劇中靳東飾演的立案庭庭長方遠紮實的法律專業功底和接地氣的調解方式讓人印象深刻。
無論是“手串哥借貸案”“網絡主播猝死案”“名譽權侵權案”,還是“職場性騷擾案”,處處可見訴前調解的身影。那麼,方遠庭長為什麼如此“執着”地進行訴前調解?他所說的訴源治理又是什麼?下面,帶着這些疑問,我們從三個階段來複盤一個“網絡主播猝死案”,或許能夠找到答案。
第一個階段:能調則調
網絡主播駱優優在直播帶貨過程中猝死,但其與公司簽訂的是經紀合同而非勞動合同。公司一方認為與優優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不應承擔責任,隻願補償六萬元;死者父母一方堅持認為駱優優在公司工作期間死亡,公司理應承擔責任。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面對這個案件,方遠庭長多次組織糾紛雙方“背對背調解”,盡心竭力勸解疏導、安撫情緒,并努力在雙方之間尋找利益平衡點,積極推動糾紛以非訴方式化解。
這部劇改變了人們過去傳統上的認知,認為法官就是“坐堂辦案”,不明白為什麼執着于做調解工作,有的甚至認為調解就是“和稀泥”。其實,就像劇中方遠庭長所說,“無論是調解還是判,最終的目的就是讓你們案結事了、息訴罷訪。”曾說,“我國的國情決定了我們不能成為訴訟大國”。黨中央提出将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讓糾紛得以以最優方式、最低成本、最高效率解決,而調解就是具有較高性價比的選擇。與判決不同,調解可以給當事人法律範圍内最大限度的協商和處分自由,也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護和彌合業已破壞的社會關系。調解結案更符合司法公正的實質要求。隻有當事人最清楚糾紛的真相和自己的利益所在,經過自願選擇的處理結果應當最符合自己的利益要求,也最接近當事人追求的實體公正。也正因如此,方遠庭長才會不厭其煩、不計成本地做調解,直至案結事了。
第二個階段 :當判則判
在方遠庭長苦口婆心地勸說下,公司老闆總算願意賠償20萬元,大事化小,駱優優父母也同意公開發布道歉信。眼看調解就要成功時,突然殺出來個駱佳旭,為讨還其姐駱優優的微博大鬧公司。公司老闆一怒之下反悔,拒絕調解。在糾紛激化調無可調的時候,方庭長果斷将案件流轉至訴訟程序進行實體審理,最終以判決方式結案。
“法律不能審判法律之外的事情,但我們可以阻止悲劇再次發生。”審理過程中,面對網紅孵化中心這一新興行業出現的新的問題,方遠庭長沒有一味參考過去的類案判決,而是深入調研、大膽實踐,在現行法律制度框架内理解新生事物、審慎适用法律,并最終認定認定駱優優與咔吧咔吧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新時代民商事審判工作的十六字原則。盡量以調解方式達到平息糾紛的目的,在不能調解的時候,及時進行判決,防止案件長期積壓在訴前調解環節久調不決,杜絕調解程序空轉。如此,才能避免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也才能真正發揮調解和裁判各自獨特的功能效用,實現兩者相互銜接、相得益彰,最大程度上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三個階段 :判後治理
在宣判之後,方庭長說的這段話令人印象深刻。作為一名法官,他并沒有止步于判決,而是堅持更深一步,多做一點,在判決做出之後,積極進行釋法說理和判後答疑,用平實的語言傳遞裁判理念,增強價值引領,努力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切實做到“一個糾紛一個案件”。
訴源治理是一個宏觀概念,在訴前防治未病是治理,在訴内消增量減存量,在訴後延伸鍊條、持續治理也是治理的應有之義。所以說,判決或許是一個糾紛的終點,但隻是訴源治理的一個階段。方遠庭長用實際行動踐行了“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目标要求和價值導向,為我們充分認識訴源治理、深入開展訴源治理提供了一個示範。
電視劇《底線》還在熱播,訴源治理也在現實中闊步推進……
供稿:平谷法院
撰稿:王婷婷
編輯:趙雪潇 姚日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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