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報個稅的時候,一般都是按照個稅表格來計算個稅的,但是個稅表格當中的速算扣除數是怎麼來的,相信困擾着一部分的人。
個人所得稅是屬于超額累進的。簡單地說,就是針對于超過的部分按照不同的稅率計算。具體稅率表格如下:
表格當中由四組數據構成,級數,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及速算扣除數。在計算的時候,根據全月的應納稅所得額确定級數以及相應的稅率及速算扣除數。這裡的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并不是全月的薪資收入,而是要用全月的薪資收入減去5000(起征點,高于5000才開始征收)。
例如:全月收入9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9000-5000=4000,對應級數為2,對應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
應納個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4000*10%-210=190
現在的計算方式實際上是屬于簡便算法,如果用正常的計算方式,應該對這4000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行區分。0-3000的部分按照3%的稅率征收,剩下的1000的部分按照10%來征收。
應納個稅=3000*3% (4000-3000)*10%=190
但是當收入較高的時候,會出現公式過長而且計算麻煩的情況,所有引入了速算扣除數的概念。
例如,應納稅所得額為X,這個X是屬于第4級。
應納個稅=3000以内的部分*3% 3000到12000的部分*10% 12000到25000的部分*20% X多出25000的部分*25%
=3000*3% (12000-3000)*10% (25000-12000)*20% (X-25000)*25%
=90 900 2600 25%*X-6250
=25%*X-2660
在這個公式裡面我們會發現,隻要X的數據在第四級當中,無論X的數據如何變化,後面的這2660的數據都是不變的。這個對應每個級數的數據就是速算扣除數。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根據上面的計算方式自己推導每個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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