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海戰龍我國高校英文譯名亂象叢生?筆者曾發表論文主張,“大學”或“學院”雖然都表示高等學校,但在含義上是有區别的,在譯法上也應該有所區别,故主張運用忠實的、實事求是的翻譯方法去進行翻譯,而不能憑主觀意志去人為“拔高”或“貶低”,甚至将二者混為一談,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蒼海戰龍我國高校英文譯名亂象叢生?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筆者曾發表論文主張,“大學”或“學院”雖然都表示高等學校,但在含義上是有區别的,在譯法上也應該有所區别,故主張運用忠實的、實事求是的翻譯方法去進行翻譯,而不能憑主觀意志去人為“拔高”或“貶低”,甚至将二者混為一談。
深圳職業技術學院的馬駿波先生也曾發表了一篇題為《論中國高校校名英譯的标準化》的文章(見《術語标準與信息技術》2003年第3期),指出中國高校校名英譯存在“八個方面的混亂狀況”[2](8)。文章闡明了中國高校校名英譯标準化的重要性,分析了中國高校校名英譯不統一的原因, 提出了相應的解決辦法。
筆者曾浏覽全國各高校網頁,發現我國高校名稱英譯的狀況并未見有多大的改觀,甚至,不少譯名竟還存在着諸如拼寫、大小寫格式等方面的明顯錯誤,很不規範;在選詞方面,有的譯名也很值得商榷。試看筆者從Internet上照原樣抄錄的下列高校的英文譯名:
中央民族大學: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内江師範學院:NeiJiang Teachers College
鞍山師範學院:Anshan normal university
北京師範大學: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西南民族大學:Southea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東北大學: Northeastern University
華北科技學院:North China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大連民族學院:Da Lian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
廣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Guangxi Technological College Of Machinery And Electricity
天津商學院: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上海交通大學: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遼甯省交通高等專科學校:LN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不難看出,我國高校名稱在翻譯方法上仍各自為政,比較混亂,很不統一。為此, 本文拟從就這些問題與譯屆同仁共同探讨。
一、關于地名的翻譯問題
地名屬專有名詞,按照1984年中國地名委員會、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和國家測繪局聯合頒布的《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漢語地名部分)》中規定的規範譯法,中國地名應譯成漢語拼音; 或在必要時, 也可采用意譯或方位譯法。如:将“上海”譯成“Shanghai”,“北京”譯成“Beijing”,“昆明”譯成“Kunming”,“華東”譯成“Huadong”或“East China”,“華中”譯成“Huazhong”或“Central China”,“黔南”譯成“Qiannan”或“South Guizhou”, ……等等,都是為人們普遍接受的譯法。按照國際慣例, 中國地名的音譯在拼寫上應連為一體, 不再按單字分開, 如“黑龍江”應譯為“Heilongjiang”, 而不能譯作“Hei Long Jiang”;“北京”應譯作“Beijing”而不是“Bei Jing”, 等等。
因此, 前文所列高校譯名中, “Da Lian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大連民族學院)中的“Da Lian”就應該譯作“Dalian”; “LN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遼甯省交通高等專科學校)中的“LN”中國人很容易猜出其所指,但“老外”不行;“NeiJiang Teachers College”(内江師範學院)中的“NeiJiang”應該是“Neijiang”的筆誤。此外, “Southea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西南民族大學)、“Northeastern University”(東北大學)中的“Southeast”和“Northwest”總使人覺得還缺少些什麼,在含義上顯得有些不夠完整。事實上, 這裡的“Southeast”、“Northwest”并不是地理名詞,而隐含着“China”的本義, 故建議采用增加詞語而不增加含義的增詞法原則[3](16), 将之翻譯為“Southeast China”和“Northwest China”。這樣, 可使譯名更忠實于原文, 較好地保留着原文自身隐含的本質内涵。
二、關于大小寫問題
我們知道,英文名稱或标題中的介詞、連詞、冠詞是不能大寫的。隻要稍稍留心,我們不難發現,有的高校譯名在書面拼寫格式上較為馬虎,出現了明顯的知識性錯誤。如“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中央民族大學)、“North China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華北科技學院)等譯例較為典型。其中,介詞“for”、“of”和連詞“and”均使用了大寫,違反了基本的英語語法規則。
三、關于選詞問題
“一詞多義”和“一義多詞”在漢譯英中是較為普遍的現象,故高校名稱英譯時應首先嚴格遵循“忠實、通順”的翻譯标準, 且以“忠實”為先, 切實解決好選詞問題,而不能望文生義或憑個人好惡行事。
3.1 再談“學院”的譯法
馬駿波先生在《論中國高校校名英譯的标準化》一文中提到:“學院”應譯為“institute”, 而“college”則應理解為“專科學校”[2](9), 對此筆者認為欠妥。其實,英語中可以用來表達“學院”的可選詞很多,常用的有college, institute, school, 還有academy, conservatory, seminary 等, 在用法與含義上,均存在着一定區别。限于篇幅, 以下重點談談“college”和“institute”區别:
3.1.1 college: 一般是指“a school of higher learning giving a BACHELOR’S degree” [4],或“能授予人文或自然科學學士學位的高等院校” [5],以及大學内部的學院,規模應低于“university”。從這一意義上講, 将“college”單純理解為“專科學校”的觀點是非常錯誤的, 因為, 在我國, “專科學校”不能授予學位; 而在美國、英國, 許多能授予碩士學位的大學甚至是老牌本科大學, 也都稱作“college”, 适用範圍較為普遍,如“Mississippi College”(密西西比學院)、“American College”(美國學院)、“Royal College of Art”(英國皇家美術學院)、 “Bell College”(貝爾學院)、“Colorado College”(科羅拉多學院), 等等。然而, 我國目前有不少名為“××學院”的高校, 喜用“university”來翻譯,如“天津商學院”、“西安外國語學院”等,分别譯成“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和“Xi’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顯然有人為“拔高”之嫌[1](67)。事實上,将“學院”譯成“university”,無疑是譯者個人的主觀心理因素在作怪——畢竟,在這些譯者看來, college一詞實在沒有university“動聽”,因而多喜用university譯之。林寶煊先生認為, 這是“文人相輕, 互不買賬”所至[6](78)。馬駿波先生也曾指出,文人的這種“清高”, 表現在高校校名英譯上, 就是“自以為是, 不管别人是否能夠接受”[2](11)。我們應該知道,英國皇家美術學院(Royal College of Art)正是世界上唯一全部招收研究生的美術與設計大學(the world's only wholly postgraduate university of art and design),專門從事教學和研究活動,不但招收碩士生,還招收博士生,其校名用的就是“college”,但其既有的國際地位并未因此而受到任何影響。
3.1.2 institute:《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四版,1999)的定義為“(building that contains a)society organization for a special (usu. Social, professional or educational) purpose 會;社;學會;協會;會址;會所;社址”,如“the Working Men’s institute工人會館”、“the Institute of Chartered Surveyors 特許土測量師學會”[7](775);《美國傳統詞典》(金山詞霸,2002)上也有類似的英文釋義——an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especially one for the instruction of technical subjects,主要表示為了指導、傳授專門技術而設立的學院或教育機構[5],如:“Royal Institute of British Architects”(英國皇家建築學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麻省理工學院)、“New York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紐約理工學院),“American Career Institute”(美國職業學院),等等,多帶有專門技術理論研究與應用性質。我國具有類似性質,且稱為“學院”的大學,如徐州工程學院、華北科技學院等, 就可用institute來表示。
可見,“學院”一詞的譯法應因校而異,不能因人而異,随意混用。
3.2 “師範”一詞譯法探究
從衆多知名高校的譯名選詞上看,似乎已形成了這樣的思維定式:“學院”類的“師範”一般可譯作“teachers”, 而“大學”類的“師範”就應當譯作“normal”。目前,我國不少稱作“大學”的知名高校,就是這樣翻譯自己的校名的,如“北京師範大學”一直都被譯作“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華中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西南師範大學”等被稱為“師範大學”的譯名,都無不冠以“normal”的限定。
其實,對于“normal”一詞,各種權威出版社出版的英語詞典,如:Shorter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Oxford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等詞典中,均未有“normal”就是“師範”這一含義的專門說明,而隻強調了它的本義,像“Constituting or conforming to a type or standard; regular, usual, typical; ordinary, conventional. Also physically or mentally sound, healthy”等等。按照諸多權威詞典的解釋,normal 的主要含義為“典型”、“規範”、“正常”,“标準”等,與“異常”相反;同時也是指體格和智力上的正常狀态。
事實上, “normal school”(師範學校)的使用應屬為“過去時”, 是一種舊的提法。當今的英美人士大都難以領會中國獨有的“normal university”中“normal”的真正含義, 相反還容易聯想起“abnormal”(不正常)一詞, 故外國朋友中常有“到底什麼是中國的‘正常大學’與‘不正常大學’”之疑問。也許是手邊資料的局限, 筆者在茫茫諸類國外英語辭典中,很少看到有“normal”等于“師範”的有關解釋。
為何我們就不能将“師範”一詞譯為“teachers”呢?筆者認為, 用“teachers”一詞表示“師範”則更能使人一目了然,且最不易讓人特别是外國人發生誤解。與筆者經常接觸、 也精通中文的不少美籍教師普遍認為:“teacher”意為“教師”,但并不意味着隻是“教書的人”之意。在他們看來,“teachers”就是“教人的人”, 就是“師範”。這與我國的傳統觀念不謀而合。《新英漢辭典》、《現代英漢綜合大詞典》中也有“teachers college”的詞條和釋義;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内就設有“Teachers College”。為此,我國的“師範大學”、“師範學院”用“teachers university”和“teachers college”來表示,應該說是較為恰如其分的, 而不見得就是什麼“丢人現眼”的事。
3.3 民族院校中“民族”的譯法
民族院校與其它一般院校的一個顯著區别,就是在民族院校全部學生人數中,少數民族學生占有相當的比重,且在專業設置、發展規劃、培養目标等方面,也都充分體現出為少數民族服務,為少數民族地區服務的“民族特色”,其主要辦學目的就是為國家培養少數民族專門人才。毋庸置疑, 在這兒, “民族”一詞,實際上就是針對于“少數民族”而言的, 否則, 民族院校中的“民族”也就絲毫沒有保留的必要和價值!
須知,校名譯名的主要讀者是外國人,而不是中國人。 “nationality”一詞,一方面表示“membership of a particular nation (國籍)”,如“What’s your nationality?”(你是哪國人) ;一方面又有“ethnic group forming part of a political nation(構成國家一部分的民族集體)”之意,如“the different nationalities of the Chinese nation”(中華各民族)。但是,在目前的普通英國人、美國人眼中,“nationality”大多指前者(國籍); 而要表示“少數民族”,則要在“nationality”前加上“minority”才行。既然,民族院校的辦學實質就是要充分體現“民族特色”(而不是“多數民族特色”),那麼,将民族院校的校名譯成英文,其目的自然就是讓外籍人士通過校名譯名就能對這所學校的“民族特色”有所了解。如果我們隻是簡單地逐字照譯,将“民族”對等譯成“nationality”,則容易使外國人發生誤解。熟知中國文化、在中國執教達十餘年之久的原本單位美籍教師文光義先生曾對筆者直言:他最初到原中央民族學院學習時,對譯名中的“nationalities”并不是十分的理解,後來,看到該大學也有不少外籍學生時,他還以為, 原來這就是該校名中“nationalities”的真正含義了……。
由此可見,為了準确表達原義,我們仍可以适當采用增詞法或轉譯法手段,将這裡的“民族”一詞轉譯為“minority nationalities”、“minorities”或“ethnic groups”。像“中央民族大學”,筆者認為,為不使譯名過長,可譯為“Central University for Minorities”,而不應譯成“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同樣,“黔南民族師範學院”也應當翻譯為“Qiannan Teachers College for Minorities”,這樣更能準确、達意, 有利于能讓外國人士在剛剛接觸到這個校名時, 就可以對該校的性質和民族特色産生初步的、合乎情理的印象和認識。
3.4 “交通” =“Jiao Tong”?
衆所周知, 翻譯不能單純地憑借詞典釋義,而漢語拼音有時也可以充當譯詞使用。但“注音式”的翻譯方法也隻能局限于某些特殊的漢語詞彙,比如,“qigong”(氣功)、“wushu”(武術)、“kongfu”(功夫) 、“toufu”(豆腐)······以及中國人名、地名、河流、山脈等專有名詞或術語,這是常識。而“交通”一詞在含義上似乎并不為中國人所獨有,在英文中也有相應“對等詞語”,具有基本相同的内在含義。既然它不屬于地名、河流等性質的專有名詞,也就不能用漢語拼音簡單地去替代之。
我國權威工具書《辭海》将“交通”一詞定義為:“各種運輸和郵電通信的總稱。即人和物的轉運輸送,語言、文字、符号、圖像等的傳遞播送”[8](347)。《漢英辭典》(修訂版,1995)将“交通”解釋為:“traffic; communications”[12](485)。根據《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communication”主要表示:①傳遞、傳播、交流、交換、傳達、表達、傳意、通信、通訊、聯絡等行為;… ③(communications)交流的方式、方法或工具(如公路、鐵路、電話及兩地間的電報線路或無線電、電視等)[7](278)。根據我國“交通大學”的專業設置和辦學性質,“交通”一詞的主要含義以“communications”為佳。
有趣的是,在上海交通大學校園網的主頁上,其校名竟赫然譯作“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筆者看到一部由吳光華先生主編的《新漢英辭典》, 其封面上的出版社名稱“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的英文譯名也為“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Press”。然而,就在此部辭書中,“交通”一詞的定義卻為“traffic; communications; transportation”,而“jiao tong”卻隻字未見。茫茫辭海中,筆者也一直未能找到“jiao tong”作為英語的“外來詞”或作為漢語拼音表示“交通”特殊含義的任何依據。奇怪的是,其它一些諸如“重慶交通學院”、“西安交通大學”等高等院校,也都采用了這一譯法,不知是誰效仿誰,誰是第一譯者,反正出處難尋。
四、我國的高校譯名應保持相對統一性,這個可由國家教育部來統籌實現
中、英兩種語言在組詞、語句結構、表達習慣方面存在着本質上的不同,決定了它們在同一意思或相近意思的表現形式上也存在着較大的差異,甚至有着一定的“不可譯性”[9](8)。按照翻譯的雙重特征[10](47),不同的譯者翻譯同一句言語,自然會有不同的翻譯結果, 這就導緻了我國高校譯名在譯法上諸如此類的混亂現象。
筆者認為, 譯名作為一種名稱或者說是一種稱呼, 就應該嚴格遵循原文和譯文各自的文化特色, 而且還要具有一定的長效性與穩定性, 不能“因人而異”。魯迅先生向來就反對翻譯的過分“歸化”,将外國人名翻譯成“中國的人名模樣”,如将“果戈裡”翻譯成“郭歌裡”,将“Kropotkin”、“Tolstoi”譯成“柯柏堅”和“陶斯道”[11](123); 同樣,我們也沒有理由出于個人喜好或者是“西化”的需要, 把“魯迅”譯為“Xun Lu”, 将“趙本山”譯作“Benshan Zhao”, 将“姚明”譯成“Ming Yao”, 因為中國人從來就沒有對他們這樣稱呼過, 其根本實質,就是要維護“名稱”的這種特殊性,或者說是在維護它自身的“法定效力”。比如, 按照語法規則,倫敦大學的校名本可以稱作“London University”,但它的注冊校名卻是“University of London”。既然,人的姓名或者稱呼是不能随意改變的,應該保持相對的固定和統一,我國各高等學校的英文譯名,又何需來個琳琅滿目,五花八門?
縱使翻譯方法可以千變萬化,譯文的特色也可以各有千秋,但作為受國家教育部門統一管理的我國各正規高等院校,其英文譯名當然不應隻是作為一種可有可無的表面裝飾或擺設,而是各高校加強對外宣傳、擴大知名度的一個“窗口”,是中西方文化交流的一種标志,因而不應該具有太多的随意性和不規範性。我們要高度認識到統一、标準的英文校名在中外科技文化交流過程中的重要性, 以及其中所潛藏的無形資産的價值[2](11)。為此,筆者誠摯呼籲有關高校領導和國家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我國高等院校的譯名問題,認真組織翻譯屆權威人士,來一次全方位的、專業性的規範治理整頓,将各高校乃至全國所有高校的英文名稱都規範起來、統一起來, 并實行嚴格的英文譯名更名報批制度。隻有這樣,才能通過标準化的、規範化的高校譯名,更好地增強譯名效應,提高我國高等院校在國際間的應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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