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獲得了會計專業本科學曆,應該在哪裡抵免繼續教育呢?”“上個月我出版了會計類書籍,怎麼折算今年的繼續教育學分呢?”您有沒有類似的問題呢?
别急,如何進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分折算?往這兒看!
根據《上海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二條,本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自願選擇參加繼續教育的形式。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有:
(一)參加市财政局、各區财政局(以下簡稱主管财政部門)公布的會計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三)參加市财政局組織的本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
(四)參加主管财政部門組織的其他形式培訓。
第十三條還規定了除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外,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還包括:
(一)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資産評估師、稅務師考試;
(二)參加财政部、市财政局組織并認可的會計類專業會議、會計類知識競賽;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曆(學位)教育;
(四)承擔本市财政部門或市、區會計學會的會計類研究課題;
(五)在有國内統一刊号(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
(六)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
(七)參加注冊會計師、資産評估師、稅務師等繼續教育培訓;
(八)作為評委參加市财政局組織的會計系列高級職稱、高端會計人才選拔等的評審工作;
(九)參加市人社局認可的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培訓;
(十)市财政局認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七條規定參加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形式的繼續教育,其學分計量标準如下:
(一)參加主管财政部門公布的會計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且通過測試考核的,根據繼續教育内容折算為90學分或相應學分,學分所屬年度為培訓所屬年度;
(二)參加财政部、市财政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折算為90學分,學分所屬年度為培訓年度;
(三)參加本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且通過測試或考核的,折算為90學分,學分所屬年度為培訓年度;
(四)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注冊會計師考試、資産評估師考試、稅務師考試等,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為90學分,學分所屬年度以考試管理機構确定的考試時間為準;
(五)參加财政部、市财政局組織并認可的會計類專業會議,每天折算為10學分,學分所屬年度以參加會議結束時間所在年度為準;
(六)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曆(學位)教育,通過當年度一門學習課程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90學分,學分所屬年度以學校出具的成績單時間為準;取得學曆或學位當年沒有成績單的,以學曆或學位證書上注明的時間為準;
(七)獨立承擔本市财政部門或市、區會計學會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課題主持人折算為90學分,其他參與人每人折算為60學分,學分所屬年度以課題結題日期為準;
(八)在有國内統一刊号(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獨立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3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0學分,學分所屬年度以論文發表時間為準;
(九)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60學分,學分所屬年度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時間為準;
(十)參加由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上海市資産評估協會、上海市注冊稅務師協會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的,折算為90學分,學分所屬年度以相關協會确認的年度為準;
(十一)作為評委參加本市會計系列高級職稱、高端會計人才選拔等評審工作的,折算為90學分,學分所屬年度為工作開展的所屬年度;
(十二)參加市人社局認可并确認的公需科目培訓,折算為相應年度的公需科目30學分,學分所屬年度為市人社局認可并确認的年度。
那麼符合學分折算規定的小夥伴該到哪裡進行抵免呢?
1
打開“上海市财政局”網站,點擊“專題—會計之窗—會計人員信息登記—在線申請”,進入上海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選擇個人用戶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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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陸完成後,進入信息管理系統界面,選擇“繼續教育抵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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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輸入以下信息,點擊“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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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彈框中确認承諾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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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左下角“增加”,添加繼續教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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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教育在線折算申請”,選擇繼續教育折算信息中的“年度”、“折算類型”,并點擊左下角“上傳”上傳證明材料,上傳成功後點擊“提交”即可。
符合學分折算條件的小夥伴趕緊提交申請吧!需要提醒大家:繼續教育學分折算申請提交後,相關信息将上傳至您的主管财政部門。如您對學分折算審核時間、審核材料等有疑惑,可直接咨詢您所屬的主管财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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