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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前夫糾纏恐吓威脅怎麼起訴

情感 更新时间:2024-08-09 03:02:51

澎湃新聞記者 李菁 通訊員 王雨堃

10月25日,上海市長甯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長甯法院)發布《涉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審判白皮書(2016-2022)》,通報該院從2016年以來審理涉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具體情況。

白皮書顯示,從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後,上海長甯法院總計受理19件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配偶間、父母子女間涉訴情況較多,所有申請人均申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實施相關禁止家庭暴力的措施。

離婚後前夫糾纏恐吓威脅怎麼起訴(人身威脅嶽父妻子)1

上海長甯法院發布《涉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審判白皮書(2016-2022)》 本文圖均為上海長甯法院 供圖

離婚過程中

男子人身威脅嶽父妻子

在上海長甯法院今年新受理的一起案件中,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不得出現在申請人居住地、工作地200米範圍内,這是該院首次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第四項有關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其他措施這一兜底條款的最新探索。

上海長甯法院介紹,該案中,申請人系被申請人的妻子,兩人處于離婚訴訟過程中。2022年2月,被申請人先後兩次向申請人父親發送微信,言辭激烈且有明顯的人身威脅意味。2022年2月17日,申請人父親因考慮自身及妻女、外孫女的安全向上海市公安局某某分局某某派出所報警求助。被申請人自認曾在2009年至2010年期間與申請人發生一次争吵,威脅申請人去死。

故此,申請人認為自身及其近親屬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要求: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申請人的近親屬;三、禁止被申請人出現在距離申請人住處、工作單位200米範圍内。

最終,上海長甯法院對此案作出民事裁定: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申請人的近親屬;三、禁止被申請人出現在距離申請人住處、工作單位200米範圍内。

離婚後前夫糾纏恐吓威脅怎麼起訴(人身威脅嶽父妻子)2

上海長甯法院發布《涉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審判白皮書(2016-2022)》

妻子長期毆打辱罵高齡體弱丈夫

被禁止家暴

在另一起案件中,申請人系高齡體弱丈夫,其妻子因生活瑣事對其長期進行毆打、辱罵。申請人(男,立案時84歲)與被申請人(女,立案時73歲)于1984年登記結婚,婚後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争吵,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存在長期打罵行為。2016年1月底,被申請人再次因生活瑣事毆打申請人,緻申請人右側急性硬膜下血腫,并在醫院進行了右側硬膜下血腫鑽孔引流手術,經診治,申請人于同年2月29日治愈出院。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打罵行為使其遭受精神上,肉體上的長期折磨,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申請人故于2016年3月向本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要求禁止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最終,上海長甯法院對本案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上海長甯法院表示,這些案件中違反保護令的情況為零,主要有五方面的經驗:一是内部重視,立審無縫銜接、協同推進;二是大膽适用,證明标準上采用“較大可能性标準”;三是全力維護,突出未成年人優先保護、特殊保護;四是靈活運用,審理方式注重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統一;五是主動作為,依職權進行取證。

來源: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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