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分為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一般有壽險責任的産品(帶有身故責任的重疾、終身壽險、定期壽險、意外險等),才有受益人。例如:帶有身故責任的重疾險,疾病理賠的理賠款一般打給投保人(非受益人),身故理賠款一般的打給受益人。
受益人是可以更改的,投保人說了算(畢竟投保人是出錢方)。
法定受益人:分為第一順序受益人和第二順序受益人。
第一順序受益人指:配偶、父母、子女。
這個父母包括誰?(1)親生父母;(2)有撫養關系的養父母。
子女:(1)親生的孩子;(2)有撫養關系的子女。
第二順序受益人指:兄弟姐妹、祖父母(爺爺奶奶)、外祖父母(姥爺姥姥)。
未成年人為受益人:受益人是子女,且沒有成年(未滿18周歲)的時候,理賠款依然要打給孩子的監護人(一般指父母一方)。
實操慣例:
1、 填寫受益人,一般最好選擇指定受益人(理賠手續會比較簡單)。
一般都可以指定多人,并明确分配比例。(理賠會少一些繁瑣的環節。)如果受益人是2個人,其中1個人去世了或者2個人都去世了,如何分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2、如果寫了法定受益人,如何理賠呢?
(1)按着第一順序受益人,平均分配。(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分配)
(2)如果第一順序都不在了,按着第二順序受益人平均分配。
(3)極端情況:第一和第二順序繼承人都沒有了,到底怎麼分配,我也不太清楚。這個不再詳細探讨,實在想知道,請咨詢這方面的專業律師。
注:
(1)為了防範道德風險,有些壽險和意外險的受益人,隻能選擇法定受益人。
(2)消費型重疾(無壽險責任的重疾險),投保的時候,一般隻能選擇法定受益人(默認選項)。
(3)胎兒,一般也可以作為法定受益人其中的一員。
(4)受益人的選擇:
《1》選擇法定;
《2》選擇指定,且指定受益人一般隻能是第一順序的受益人。
《3》特殊情況:例如投保人父母去世了,也沒有孩子,且沒有法律關系的配偶,且第二順序繼續人也都不在了,這種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案一議。
案例分析(重點探讨幾個特殊情況)
(一)通常的情況(和睦的家庭):
受益人可以寫夫妻一方或者孩子或者父母(如果父母一方去世了,也可以變更受益人,例如由父親變更成母親。)注:寫一個人,寫兩個人都可以。
(二)特殊情況:
第一種:夫妻不和睦,各懷心思的過日子,當心以後分道揚镳。
這個時候,這個受益人不要寫子女,寫父母吧。為什麼呢?思考一下!
第二種:被保險人與父母關系不好,不想讓父母沾到“好處”,受益人就最好不要寫法定的,寫指定的即可。
以上隻是談論一下,無論現在還是未來,希望遇到的人都是和睦的家庭,非和睦家庭,注意一下受益人的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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